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关于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为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订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6-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25年6月27日成立。《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转换为该ETF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本公司旗下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6年2月4日成立,并于2026年2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6年3月25日起,将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同时将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届时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代码保持不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修订后的《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自2026年3月25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联接基金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的实际运作对业绩比较基准及其他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3、变更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及赎回费率保持不变,同时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照常办理。对于本次变更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后,其原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计入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持有期。

4、本公告仅对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附件:《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