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注册为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
市场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3月23日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已就旗下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变更注册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2025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前述议案,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根据业务实际交接情况与安排,自2026年3月23日起,银河金汇旗下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正式变更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变更信息
(一)产品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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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要点
1.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2.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基金经理
由“银河金汇旗下投资经理姜海洋”变更为“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经理张沛、秦雨佳”。
4.变更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由“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货币市场基金”。
5.变更产品存续期限
产品存续期限由“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6年3月31日”变更为“不定期”。
6.变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
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由“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变更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7.变更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将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删除“本集合计划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个月,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的比例限制。
9.其他与上述修改相关、因法律法规更新及完善本基金实际运作而相应作出的修改。
《资产管理合同》具体修订已在银河金汇于2025年11月20日发布的《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变更注册后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gf.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二、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安排
1.自本公告发布日起(即2026年3月23日),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本公司旗下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原《资产管理合同》失效。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26年3月2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网站(www.cgf.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2.根据银河金汇发布的《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在关于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后,对于已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原《资产管理合同》的投资者,如未在2026年1月7日15:00前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注销)《资产管理合同》,将视为同意并签署《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同意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的份额将结转为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可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拟新参与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申购赎回的投资者,需通过销售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签署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文件、产品服务协议(如有)等法律文件,投资者签约后,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通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投资者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销售机构办理签约的业务安排及要求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原使用的相关快速取现业务服务将继续有效,若投资者继续使用快速取现业务,即视为同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者提供快速取现业务服务,并同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快速取现业务服务规则;若投资者不同意接受快速取现业务服务或不同意相关快速取现业务服务规则,则可向销售机构申请解约,具体以销售机构处理结果为准。
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由于本基金目前申购采用自动申购方式,该种情形下可能存在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自动申购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
3.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当日(即2026年3月23日),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负带来的影响,基金合同销售服务费率按照0%/年执行;自2026年3月24日起(含),销售服务费率由0%/年恢复至0.25%/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若销售服务费率后续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gf.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份额不等于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3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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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3)自2026年3月23日起,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未在2026年1月7日15:00前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注销)《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原《资产管理合同》”)的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计划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动转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未解除原《资产管理合同》的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可连续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拟新参与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申购赎回的投资者,需通过销售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签署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文件、产品服务协议(如有)等法律文件,投资者签约后,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通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投资者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销售机构办理签约的业务安排及要求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原使用的相关快速取现业务服务将继续有效,若投资者继续使用快速取现业务,即视为同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者提供快速取现业务服务,并同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快速取现业务服务规则;若投资者不同意接受快速取现业务服务或不同意相关快速取现业务服务规则,则可向销售机构申请解约,具体以销售机构处理结果为准。
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由于本基金目前申购采用自动申购方式,该种情形下可能存在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自动申购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或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3、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履行必要手续后,在一定时期内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份额申购采用自动申购方式,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基金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基金份额。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该种情形下可能存在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自动申购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的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3、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履行必要手续后,在一定时期内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自动赎回方式赎回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取款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基金份额指令,将基金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
为公平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交易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站:www.cgf.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3、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开放期时间并予以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风险提示:
本基金虽然相比其他金融产品具有低风险的特点,但基金依靠投资获得收益,投资人仍有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本基金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市场基金,因此,基金管理人将风险区分为一般风险及特殊风险,本基金一般风险主要包括:基金收益为负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杠杆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证券交易资金前端控制的风险、政策风险等。
特殊风险主要包括:
本基金为投资者提供自动申购和自动赎回的申购赎回方式。其中,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基金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取款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基金份额指令,将基金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投资者需正确理解自动申购赎回方式,若投资者不能正确理解,则可能导致资金无法正常使用的风险,亦可能存在因巨额赎回而导致部分延期赎回甚至暂停赎回,从而其证券资金账户无足额头寸用于申购新股、购买股票等证券交易的风险。
基金份额不等于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可能会对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习惯带来改变,投资者可能存在资金自动申购为该基金份额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可计入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可能存在日终确认基金单位净值低于1元但日间交易时段内销售机构已经以基金单位净值1元将基金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并用于投资者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的情形,因此,可能存在因基金收益为负基金管理人扣划投资者已实现收益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确认各类金融工具的暂估收益,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本基金可投资于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分红期内遇银行存款提前解付的,按调整后利率预提收益,同时冲减前期已经预提的收益;当投资者集中赎回本基金或遇市场极端情况时,可能通过解付方式将银行存款提前变现,因此,可能存在因提前解付导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下降的风险。
投资者解约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当期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孰低的原则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支付,该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管理费已在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详细阐述,存在费率设置有别于常规公募产品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当出现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被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因当日基金份额被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带来的赎回失败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份额不等于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6年3月2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gf.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086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