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004,399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15,420,360股后的股本,即2,233,584,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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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产品和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铝产品、煤炭的生产、深加工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电解铝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液铝和铝锭,主要运用于建筑、电力、交通运输等行业。煤炭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无烟煤、贫瘦煤,具有低硫、低磷、中低灰分、高发热量等特点,产品种类分为精煤、块煤、洗混煤等,主要应用于冶金、化工、电力等行业。铝箔业务的主要产品为电池铝箔、包装箔,主要运用于新能源电池、食品、医药等行业。
(二)公司业务经营情况
1、电解铝业务
目前,公司电解铝业务营运主体分布为: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煤电”)、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主要生产电解铝,其中:“如固”品牌已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注册,规格均为99.70,“华菁”品牌正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办理注册手续;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炭素”)、云南神火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炭素”)主要生产阳极炭块。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电解铝产能170万吨/年(新疆煤电80万吨/年、云南神火90万吨/年)、装机容量1400MW、阳极炭块产能80万吨/年(新疆炭素40万吨/年、云南炭素40万吨/年)。
公司电解铝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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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炭业务
(1)公司煤炭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拥有煤炭采掘相关的完整生产及配套体系,煤炭业务营运主体分别为:公司本部主要生产无烟煤,是优质的冶金用煤,主要用于高炉喷吹;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贫瘦煤,是优质的冶金用煤,作为主焦煤的配煤使用;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贫瘦煤,作为动力煤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制的煤炭保有储量12.93亿吨,可采储量6.06亿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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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参股和尚未办理探矿权证的资源如下:
①公司参股39%的郑州矿区赵家寨煤矿保有储量3.11亿吨,可采储量1.53亿吨,煤种为贫煤、无烟煤。
②2013年9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就《准东煤田五彩湾矿区煤炭矿业权整合方案》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整合后的五彩湾矿区设置5个露天矿、3个井工矿、3个后备区,其中5号露天矿由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牵头,新疆煤电和新疆中和兴矿业有限公司联合开发;5号露天矿地质储量约为25.32亿吨,煤种为长焰煤和不粘煤。
2019年6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煤电和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和兴矿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新疆神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兴能源”),其中新疆煤电持股40.07%。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神兴能源涉及的协议签署、增资款支付已全部完成,并于2024年9月23日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新疆煤电持有神兴能源股权由40.07%降至38.07%。目前神兴能源正积极办理探矿权相关事宜,已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交了探矿权办理申请报告。
(2)公司煤炭业务主要经营模式
生产模式:公司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矿井煤田地质赋存条件、储量分布状况、煤质指标、生产能力和生产进度安排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煤炭采掘计划、年度采煤工作面接替计划和季、月度分解计划,由生产调度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工作计划并上报审查,各矿井按照审核下达的总体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各生产矿井员工负责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技术现场作业,公司运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对生产过程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采购模式: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国贸”)负责集中采购,其中大宗设备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耗材实行比价议标的采购方式。井巷工程建设由生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招标委员会以招投标的方式采购。
销售模式:神火国贸负责煤炭销售管理工作,从计划安排、价格管理、货款回收等方面实行集中管理;根据每月召开的定价会制定的价格政策,并结合市场情况,由神火国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进行销售。
(3)公司煤炭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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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重大矿产勘探活动。
3、铝箔业务
目前,公司铝箔业务营运主体分别为: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主要生产电池铝箔,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主要生产包装箔,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铝材”)、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新材”)主要生产铝箔坯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铝箔产能14万吨/年(神火新材11.5万吨/年、上海铝箔2.5万吨/年),铝箔坯料产能26.5万吨/年(阳光铝材15.5万吨/年、云南新材11万吨/年)。
公司电池铝箔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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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包装箔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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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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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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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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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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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神火新材分拆上市事项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布局,并结合公司铝加工板块发展情况,为助力铝加工业务发展,经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原名称: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本次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聘请分拆上市中介机构、组织编制分拆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及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铝加工板块组织架构,增强铝加工业务链条完整性、业务独立性,完善铝加工业务产业布局,经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由神火新材全资子公司上海铝箔收购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阳光铝材51%股权,由神火新材收购云南神火所持云南新材100%出资权。
目前,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2、与专业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基金事项
为全面贯彻公司“双轮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寻求协同效应,有效把握新的市场机遇,增强公司综合竞争优势,经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江控创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5.12亿元设立河南神火高质量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年9月11日,公司与上述合作方签订了《合伙协议》;2025年10月23日,河南神火高质量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3日、9月13日、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截至目前,公司及各合作方尚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相关出资行为暂未实施。
3、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鉴于氧化铝市场行情持续低迷,而当地铝矿石资源日益衰竭,且铝矿石、烧碱等原材料价格一直处于高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铝业”)因亏损严重导致资不抵债,无力持续经营并已陆续关停,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股东损失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汇源铝业关于拟进行破产重整的请示》,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汇源铝业实施破产重整计划,通过引入战略投资方投入资金进行技改并主导运营的方式,实现汇源铝业的复工复产,并授权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对汇源铝业的破产重整相关事宜。
自2024年5月起,管理人通过淘宝、京东等平台以挂牌方式进行了4轮新投资人资格竞拍,8月份通过公开竞拍招募到新的投资人平顶山星露商贸有限公司,投资价款3.535亿元已交清。
2024年12月31日,管理人组织召开汇源铝业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并于2025年1月审议通过《汇源铝业重整计划变更(草案)》,该议案已经鲁山县法院裁定同意。
2025年2月20日,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金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鲁山县法院裁定,将所持汇源铝业100%股权转让给了平顶山星露商贸有限公司。
目前,汇源铝业正在办理债权清偿工作,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收回债权1.59亿元。
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焦作万方,股票代码:000612)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99.4375%股权。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申请文件已获深交所受理,尚需审核通过后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煤电持有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1.875%的股权,若完成股权交割,新疆煤电将成为焦作万方的股东。
法定代表人:刘德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九楼第二会议室,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德学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6年3月10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视频出席,其余董事均为现场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25年度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6-008)。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05,359,185.0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67,349,096.2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784,371,949.54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公司制订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004,399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15,420,360股后的股本,即2,233,584,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8.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1,786,867,231.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786,867,231.20元,占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4.61%;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54,978,767.9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5年度拟定的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041,845,999.12元,占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0.98%。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1)。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编号:2026-012)。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及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指导内部控制与审计部开展了2025年度内部审计及内控检查工作,认为公司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理、合法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活动均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得到较好的控制和防范,公司的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有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6-013)。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的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的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20.00万元(含税)。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拓宽其融资渠道,支持其业务拓展,公司拟向其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度合计35.50亿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4.50亿元、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1.00亿元;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或获其授权人士(含子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处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确定具体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决定担保的调剂使用等。
1、关于2026年度向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关于2026年度向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3、关于2026年度向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4、关于2026年度向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5、关于2026年度向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6、关于2026年度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向上海铝箔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7、关于2026年度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向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铝材”)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8、关于2026年度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向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9、关于2026年度全资子公司阳光铝材向神火新材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参股公司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新发”)、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州铝业”)及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莱尔”)经营和发展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资金链安全,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商丘新发、龙州铝业提供贷款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拟按持股比例为河南莱尔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9.00亿元、4.00亿元、0.20亿元;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或获其授权人士(含子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参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处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确定具体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担保文件等。
1、关于2026年度向商丘新发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关于2026年度向龙州铝业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副总经理常振先生、刘子成先生分别担任龙州铝业董事长、董事职务,龙州铝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审议此项子议案,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3、关于2026年度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向河南莱尔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副总经理陈凯先生担任河南莱尔董事长职务,河南莱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审议此项子议案,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等4家关联公司发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70亿元。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关于2026年度向新利达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董事刘德学先生、刘超先生、张伟先生、王向红女士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四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关于2026年度向新利达及其子公司销售物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董事刘德学先生、刘超先生、张伟先生、王向红女士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四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3、关于2026年度接受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董事刘德学先生、刘超先生、张伟先生、王向红女士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四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4、关于2026年度向龙州铝业采购氧化铝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常振先生、刘子成先生分别担任龙州铝业董事长、董事职务,龙州铝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审议此项子议案,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5、关于2026年度向河南莱尔销售铝箔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陈凯先生担任河南莱尔董事长职务,河南莱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审议此项子议案,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贴现、国内保理等业务,低风险业务以公司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或自有存单作为质押)。授信启用日期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银行授信到期日之前均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末的应收款项、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判断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同意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5,602.44万元、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60.05万元,合计125,962.49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2,565.75万元。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将公司电解铝的销售和氧化铝的采购价格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同意公司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于2026年继续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择机开展电解铝、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该项业务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为切实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更好地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彰显企业担当,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与影响力,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含子分公司)2026年度拟对外捐赠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用于防汛救灾、基础建设、慈善公益、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关爱助学、帮扶特殊群体、见义勇为等工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持续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附后)。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科学高效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预算在企业战略落地、资源配置和风险管控中的作用,同意公司修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集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任期制等四制改革的要求,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职工董事。本制度所称高管,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工作。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五)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
(六)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独立董事的薪酬管理除本制度规定外,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决定,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九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年度薪酬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特别嘉奖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年度薪酬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即岗位工资,根据岗级确定。
2.绩效薪酬
公司主营产业为煤电铝材,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安全责任和市场风险较大。结合这一特点,绩效薪酬包括安全薪酬和业绩薪酬。
(1)安全薪酬
安全薪酬主要由安全风险抵押金、月度安全工作考核兑现和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兑现构成,具体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并出具结果。
(2)业绩薪酬
业绩薪酬实行月度百分制考核预支,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产量、成本、利润总额等指标,由相关考核部门负责考核并出具书面兑现意见。
3.特别嘉奖
凡在公司年度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质增效及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管人员,公司可以给予特别嘉奖。具体奖励标准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确定。
(二)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根据任期内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一般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15%。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不得提前预发。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其激励办法另行制定,具体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暂定为18万元/年(税前)。
第十三条 非公司职工、不参与经营的非独立董事:公司参照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向其发放年度津贴。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或代扣代缴)下列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仅以其中较高薪酬标准职务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视其责任和损失情况,提出扣减或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议案,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监管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将董事、高管的薪酬情况作为公司年度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披露,确保薪酬信息的公开透明。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数据、盈利状况对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的标准进行审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应参考或参照以下依据:
(一)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水平和同地区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水平;
(二)通胀水平及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制度制定后,公司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应废止。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黄国良先生、谷秀娟女士和李宏伟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专业会计人士黄国良先生担任。上述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审计事项相关工作提出了丰富的意见和指导。
2026年2月18日,李宏伟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其辞职报告自公司完成新任董事长选举、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之日起生效;2026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七次会议,选举刘德学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国良先生、谷秀娟女士和内部董事刘德学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黄国良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均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的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及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3、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4、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审阅了安永华明的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工作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了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4、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运行有效。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完善和内控制度的落实,推动公司实现合规运营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控制与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加强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间的协同配合,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6、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架构的改革要求,公司于2025年10月正式取消监事会机构,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赋予的监事会职权,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法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一是持续加强监管政策与相关法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二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强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严格做好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与风险把关;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与评价,深化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推动内外审计高效协同;四是持续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财务运作规范化,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全力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稳健高质量发展。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05,359,185.05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15,024,524,317.99元,减已派发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1,116,965,104.50元(因不满足行权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扣除对应的2024年现金股利1,055,818.50元,下同),年末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7,913,974,217.04元;公司母公司层面实现净利润3,067,349,096.27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9,832,932,139.27元,减去2024年度派发的现金红利1,116,965,104.50元,年末公司母公司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1,784,371,949.5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249,004,399股。
3、为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董事会制订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004,399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15,420,360股后的股本,即2,233,584,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8.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1,786,867,231.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4、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786,867,231.20元,占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4.61%;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54,978,767.9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5年度拟定的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041,845,999.12元,占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0.9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上表中的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本次拟实施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尚待股东会审议。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3.77亿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47.39亿元的113.45%。因此,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秉承积极回馈投资者的理念,坚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让投资者分享公司的成长与发展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利润分配预案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40,052.69万元、77,125.34万元,分别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77%、1.58%,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27664_R01号);
2、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坚持规范、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公司规范运作能力,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之年,面对煤炭市场价格持续下滑、铝加工产业竞争加剧的市场形势,董事会带领经理班子及广大员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核心作用,引领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深度融合,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筑牢战略根基。(下转11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