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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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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二)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电解铝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若价格预测发生错误,可能给公司造成衍生品单边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头寸过大,在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时,存在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若合约选择不合理、交易不活跃,可能会使公司无法按市价进行开仓或平仓。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的即时性比较强,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信用风险:虽然公司建立了选择经纪公司的制度和程序,所选择的经纪公司运作规范、信誉良好,但仍面临所选择的经纪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

7、法律风险: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8、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系统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够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

1、公司开展电解铝和氧化铝期货交易始终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严格期现匹配核查,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2、公司已制定《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了期货运作程序。同时,公司严格执行业务资质核准,强化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保证金规模严格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通过建立上下结合、全程监管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运行稳健。

3、经过数年的探索实践,公司已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市场分析能力强的期货团队。近几年,公司持续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重视对外交流和专业培训,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紧跟市场步伐,能够最大限度降低市场风险或政策风险。

4、公司开展电解铝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尽量选择流动性大的合约进行交易,并安排专人跟踪合约流动性及合约基差走势,在流动性不足时,及时移仓降低风险,基差不利时减少套期保值交易。

5、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安排专业人员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实行集中管理,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公司不断完善交易操作细则,强化操作风险管控,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同时,公司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发生操作事故时能够及时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6、公司建立了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以减少损失。

7、公司严格甄选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期货经纪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较小,并且公司将加强同经纪公司联系,强化资金管理,保证交易渠道通畅,降低风险。

8、上海期货交易所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将加强对国家政策及相关管理机构要求的理解和把握,避免发生相关信用、法律风险。

9、公司将密切关注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根据其影响提前做好套期保值业务调整工作,避免发生政策风险。

五、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开展电解铝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有效管控生产成本、提前锁定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平抑价格震荡和防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公司已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相关业务审批流程规范、执行合法合规,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期货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八、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后续信息披露

1、当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时,公司将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披露相关情况。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3、《公司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4、公司开立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账户和资金账户;

5、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坚持稳健经营、严守合规底线,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成本管控、提升运营效能,价值创造能力稳步增强,较好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公司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一)生产情况

1、电解铝产品:2025年度公司电解铝产能首次满产,并产销平衡。

2、煤炭产品:全年生产716.53万吨,同比增加42.63万吨,增幅6.33%。

3、碳素产品:全年生产57.75万吨,同比增加13.92万吨,增幅31.77%

4、铝箔产品:全年生产10.83万吨,同比增加1.15万吨,增幅11.87%。

5、电力产品:全年发电103.80亿度,同比减少6.03亿度,减幅5.49%。

6、铝箔坯料:全年生产19.39万吨,同比增加2.77万吨,增幅16.65%。

(二)销售情况

1、电解铝产品:2025年度公司电解铝产能首次满产,并产销平衡。

2、煤炭产品:全年销售721.68万吨,同比增加51.55万吨,增幅7.69%。

3、碳素产品:全年销售57.02万吨,同比增加12.48万吨,增幅28.01%。

4、铝箔产品:全年销售10.74万吨,同比增加0.95万吨,增幅9.70%。

5、铝箔坯料:全年销售18.44万吨,同比增加1.71万吨,增幅10.23%。

(三)售价情况(不含税)

1、电解铝产品:平均售价17,901.96元/吨,同比增加610.45元/吨,增幅3.53%。

2、煤炭产品:平均售价724.31元/吨,同比减少233.44元/吨,减幅24.37%。

3、碳素产品:平均售价4,637.17元/吨,同比增加645.10元/吨,增幅16.16%。

4、铝箔产品:平均售价26,664.78元/吨,同比增加572.86元/吨,增幅2.20%。

5、铝箔坯料:平均售价21,007.11元/吨,同比增加669.05元/吨,增幅3.29%。

二、2025年度财务状况

(一)资产负债权益状况

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488.60亿元,比年初减少17.43亿元;负债总额206.13亿元,比年初减少39.65亿元;股东权益282.47亿元,比年初增加22.22亿元。

资产负债率42.19%,比年初降低6.38%;流动比率0.73,比年初上升0.12;速动比率0.49,比年初上升0.08。

(二)营业收入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2.41亿元,同比增加28.68亿元,增幅7.47%。

(三)营业成本情况

2025年度发生营业总成本337.41亿元,其中:

营业成本316.08亿元,同比增加13.81亿元,增幅4.57%;

税金及附加6.36亿元,同比增加1.11亿元,增幅21.14%;

销售费用1.67亿元,同比减少1.51亿元,减幅47.61%;

管理费用9.15亿元,同比增加0.19亿元,增幅2.14%;

研发费用3.23亿元,同比减少1.25亿元,减幅27.85%;

财务费用0.92亿元,同比增加0.41亿元,增幅79.74%。

(四)利润总额

202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65.49亿元,同比增加1.36亿元,增幅2.13%。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45.63亿元,同比减少2.34亿元,减幅4.89%,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5亿元,同比减少3.01亿元,减幅7%。

(五)每股收益

2025年度每股收益1.81元,与2024年1.93元/股相比下降0.12元,降幅为6.22%。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及子公司间

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5%;其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8%。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国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新材”)、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铝材”)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拓宽其融资渠道,支持子公司业务开展,公司拟向上述7家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度合计35.50亿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4.50亿元、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1.00亿元,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或获其授权人士(含子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处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确定具体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决定担保的调剂使用等。

(一)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1、本公告仅涉及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上表中参股公司相关资产负债率数据未经审计,其余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根据其经审计的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进行计算。

3、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项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内保外债、股权投资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金融衍生品、票据池等融资事项。具体合作金融机构、最终融资额、融资形式(期限、利率)以银行审批结果或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4、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包含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5、是否使用授信额度视被担保方生产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

(二)担保要求

公司向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时,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若因金融机构不认可其他股东的担保能力等原因,必须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将其所持被担保方的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资产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总担保额度内调剂要求

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各子公司之间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具体调剂要求如下:

1、获调剂公司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其他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如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调剂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担保额度调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新龙公司

1、名称: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8月1日

3、注册地点:禹州市梁北镇

4、法定代表人:卢志杰

5、注册资本:人民币28,335.56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A(展望:稳定)。

8、新龙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9、新龙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截至目前,新龙公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新龙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兴隆公司

1、名称: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3、注册地点: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

4、法定代表人:张辉

5、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A(展望:稳定)。

8、兴隆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9、兴隆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截至目前,兴隆公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兴隆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神火国贸

1、名称: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1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商务中心区亿丰广场三楼

4、法定代表人:张文章

5、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贸易经纪;煤炭及制品销售(禁燃区内不得含有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A(展望:稳定)。

8、神火国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9、神火国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截至目前,神火国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神火国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神火新材

1、名称: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8月2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黄河东路569号

4、法定代表人:陈凯

5、注册资本:人民币135,456.54万元

6、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铝及其制品(氧化铝除外)的批发、进出口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业务。

7、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A(展望:稳定)。

8、神火新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9、神火新材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截至目前,神火新材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9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神火新材无其他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神火新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上海铝箔

1、名称: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3月16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3699号1幢

4、法定代表人:陈凯

5、注册资本:人民币63,990.83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A(展望:稳定)。

8、上海铝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9、上海铝箔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截至目前,上海铝箔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上海铝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云南新材

1、名称: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月13日

3、注册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板仑乡绿色水电铝材示范园区

4、法定代表人:潘军朋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A(展望:稳定)。

8、云南新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9、云南新材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截至目前,云南新材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云南新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阳光铝材

1、名称: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7月18日

3、注册地点: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鑫丰大道1号

4、法定代表人:潘军朋

5、注册资本:人民币52,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铝材及铝合金材的生产、加工、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7、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A(展望:稳定)。

8、阳光铝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9、阳光铝材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截至目前,阳光铝材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69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阳光铝材无其他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阳光铝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最高额度担保,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就2026年度担保预计事项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会的授权提供对外担保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事项的说明

为满足新龙公司等7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拓宽其融资渠道,支持其业务开展,公司拟向上述7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35.50亿元,其中: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4.50亿元、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1.00亿元。

新龙公司等7家子公司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被担保方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方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综上所述,本次向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防范风险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在担保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除全资子公司外,公司均要求被担保方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若因金融机构不认可其他股东的担保能力等原因,必须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将所持被担保方的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资产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担保公平、对等。

鉴于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将其所持被担保方的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资产质押给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公司未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8.70亿元,占公司2025年底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82%,其中:公司向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24.50亿元、13.20亿元、11.00亿元,分别占公司2025年底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97%、5.37%、4.48%。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4.52亿元,占公司2025年底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98%,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分别为14.20亿元、7.53亿元、2.79亿元,分别占公司2025年底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78%、3.07%、1.14%;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8.90亿元,占公司2025年底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7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分别为15.80亿元、8.51亿元、4.59亿元,分别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43%、3.46%、1.87%。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3、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5,602.44万元,其中,对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6,822.52万元,对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6,796.20万元,对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483.47万元,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297.21万元,对工程物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3.05万元;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60.05万元;以上减值损失合计125,962.49万元,并计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5,602.44万元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6,822.52万元

2025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如下:

1、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以下简称“大磨岭煤矿”):大磨岭煤矿受煤炭市场环境、经营资金、征迁补偿、开采成本投入等因素影响,于2025年停止生产,大部分职工被分流或处于待岗状态,并因未能按期清偿到期债务被相关债权人提起诉讼,部分资产被司法查封、拍卖。基于上述情形,大磨岭煤矿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大磨岭煤矿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1,926.20万元。

2、新密市恒业有限公司和成煤矿(以下简称“和成煤矿”):和成煤矿处于建设期,其矿井建设及日常运营所需资金主要来自于股东的资金投入。2025年,各股东方综合考量煤炭市场环境、项目预期投资效益等因素,逐步停止对和成煤矿的建设及运营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处于停滞状态。受资金短缺等因素影响,和成煤矿井下基本运行条件无法保障,井下巷道、设备等资产因被地下水淹没出现毁损;同时,因未能按期清偿到期债务,新密市恒业有限公司被相关债权人提起诉讼,存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及部分在建工程被司法查封、拍卖。基于上述情形,和成煤矿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和成煤矿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200.52万元。

3、公司下属刘河煤矿:刘河煤矿原采区煤炭资源已枯竭,2025年起转入新取得的北翼采区开采,受煤炭市场行情、新采区煤质条件、地质环境及开采条件等因素影响,相关资产产生的经济效益存在低于预期的可能性,刘河煤矿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刘河煤矿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2,275.49万元。

4、公司下属薛湖煤矿:受煤炭市场环境波动、采区开采条件变化等因素影响,薛湖煤矿2025年出现较大金额的经营亏损,相关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低于预期,薛湖煤矿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薛湖煤矿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1,420.31万元。

(二)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6,796.20万元

2025年末,公司对在建工程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各项在建工程进行了减值测试,期末对和成煤矿、大磨岭煤矿、刘河煤矿、禹州神火永和矿业有限公司分别计提减值准备45,936.57万元、583.69万元、238.85万元、37.08万元。

(三)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9,483.47万元

2025年末,公司对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相关无形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刘河煤矿、薛湖煤矿、大磨岭煤矿、和成煤矿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分别计提减值准备3,516.06万元、3,205.38万元、1,838.29万元、923.74万元。

(四)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97.21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5年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97.21万元,其中,刘河煤矿、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期末库存煤炭成本高于售价,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66.03万元、100.41万元、75.67万元;和成煤矿因原材料被司法查封、拍卖处置,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5.09万元。

(五)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203.05万元

2025年末,公司对工程物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各项工程物资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和成煤矿、大磨岭煤矿因工程物资被司法查封、拍卖处置,分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6.44万元、36.60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60.05万元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2025年度累计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60.0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5,962.49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25,962.49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2,565.7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8.12%,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计提依据充分、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有助于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和基本履职情况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业绩和节能环保效果等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付。长期激励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其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绩效评价后,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标准如下表:

注:1、上表披露薪酬均为2025年度全部应发税前薪酬,包含递延到以后年度发放的绩效薪酬,不含2025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在公司或者子公司领取薪酬,但不重复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2021年7月,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52.48万股。2023年7月,公司对包含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13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729.86万股;2023年12月公司回购注销6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7.82万股。2024年7月,公司对包含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12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529.51万股;2024年10月公司回购注销4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5.78万股。2025年7月,公司对包含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11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494.89万股;2025年10月,公司回购注销7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4.6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3月20日,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银行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股票回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贴现、国内保理等业务,低风险业务以公司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或自有存单作为质押)。授信启用日期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银行授信到期日之前均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根据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根据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拟定为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20.0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新先生于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6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过3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涉及的行业包括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零售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

项目经理和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华楠女士于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6年开始作为第二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杨晓燕女士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集成电路、高科技以及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多方面因素。安永华明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20.00万元(含税),较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未发生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对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核查,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等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国际所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202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20.00万元(含税)。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含安永华明营业执业证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建安”)、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州铝业”)、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莱尔”)发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7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新利达、神火建安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96亿元。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在审议向新利达采购材料、销售物资及接受神火建安劳务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德学先生、刘超先生、张伟先生、王向红女士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在审议向龙州铝业采购氧化铝、向河南莱尔销售铝箔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上述议案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2、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利达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东城区百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王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0669936XR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神火集团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新利达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5年底,新利达资产总额44,103.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24,472.84万元;2025年度,新利达实现营业收入37,079.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006.22万元(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新利达与本公司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其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副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新利达成立于1998年,主营业务是机械制造、铸造以及新型建材、机电安装、防腐工程、商贸服务,经营情况正常,盈利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2、神火建安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陈凯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736731945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建筑材料(不含石料、建筑用砂)、五金产品、消防设备、水性涂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神火集团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神火建安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5年底,神火建安资产总额100,131.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30,541.74万元;2025年度,神火建安实现营业收入63,712.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864.63万元(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神火建安与本公司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其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副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神火建安成立于1984年,1996年经建设部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资质企业,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被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一级资质企业。近年来,该公司施工能力不断增强,经营情况正常,盈利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下转1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