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59 公司简称:药明康德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7927元(含税)。以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12,158,162.18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6,754,983,352.88元。此外,本年内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注销人民币2,000,004,795.52元,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金额合计人民币8,754,988,148.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72%。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即扣减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如有))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报告期内的公司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9,797,833.10元(含税)。公司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报告期内的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33,027,357.60元(含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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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属于医药研发服务行业,主要为全球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提供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涵盖化学药研发和生产、生物学研究、临床前测试和临床研发等领域。公司是为数不多的“一体化、端到端”的研发服务平台,能够顺应药物研发价值链,从早期药物发现阶段开始为客户提供服务,并在客户项目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从“跟随项目发展”到“跟随药物分子发展”,不断扩大服务,获得持续的增长。
公司与全球制药行业发展以及新药研发投入密切相关,在全球制药行业蓬勃发展的推动下,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伴随着全球各国经济的发展、全球人口总量的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科技进步、医疗开支上升以及大众对于健康生活的需求不断增强,预计全球制药市场规模以及对于医药研发服务的需求仍然将持续增长。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为全球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提供一体化、端到端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在亚洲、欧洲、北美等地均设有运营基地。公司通过独特的“CRDMO”业务模式,不断降低研发门槛,助力客户提升研发效率,为患者带来更多突破性的治疗方案,服务范围涵盖化学药研发和生产、生物学研究、临床前测试和临床研发等领域。
公司始终恪守最高国际质量监管标准,自成立以来,凭借优异的服务纪录以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全球医药研发行业赢得了公认的优秀声誉。公司所形成的服务品质在业内具备极高认可度和公信力。公司不断优化和发掘跨板块间的业务协同性以更好地服务全球客户,持续强化公司独特的一体化CRDMO业务模式,并提供真正的一站式服务,满足客户从药物发现、开发到生产的服务需求。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33,834名员工。公司将继续通过招聘、培训、晋升、激励等方式留任优秀人才,以维持公司高水准的服务、行业领先的专业地位,持续满足客户需求。
(二)经营模式
公司业务可以分为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和其他业务(Others)。服务范围覆盖从概念产生到商业化生产的整个流程,服务区域包括中国、美国、欧洲及全球其他区域。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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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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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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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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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挥全球布局、全产业链覆盖的优势,各个地区联动,并抓住新的业务机遇,持续为客户赋能。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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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将本年或对比年度内已签署股权出售协议、完成出售或正处于终止阶段的相关业务,划分为终止经营业务,相应重述了可比期间的数据。
注2:上表中单项之和与合计不等为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54.6亿元,同比增长15.8%,持续经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1.4%,其中:
(1)化学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364.7亿元,同比增长25.5%。报告期内:
● 小分子药物发现(“R”,Research)业务为下游持续引流。2025年,公司为客户成功合成并交付超过42万个新化合物。同时,2025年R到D转化分子310个。公司贯彻“跟随客户”和“跟随分子”战略,与全球客户建立了值得信赖的合作关系,为公司CRDMO业务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 小分子工艺研发和生产 (“D”和“M”,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业务保持强劲增长。
i.小分子CDMO管线持续扩张。2025年小分子D&M业务收入199.2亿元,同比增长11.4%。2025年,小分子D&M管线累计新增839个分子。截至2025年末,小分子D&M管线总数达到3,452个,包括83个商业化项目, 91个临床III期项目,377个临床II期项目, 2,901个临床前和临床I期项目。商业化和临床III期阶段项目全年增加22个。
ii.公司持续推进小分子产能建设。2025年,常州、泰兴及金山原料药基地均以零缺陷成功通过FDA现场检查。截至2025年末,小分子原料药反应釜总体积已提升至超4,000kL。
● TIDES业务(寡核苷酸和多肽)保持高速增长。
i.随着2024年新增产能逐季度爬坡,2025年TIDES业务收入达到113.7亿元,同比增长96.0%。截至2025年末,TIDES在手订单同比增长20.2%。
ii.TIDES D&M服务客户数同比提升25%,服务分子数量同比提升45%。
iii.2025年9月,提前完成泰兴多肽产能建设。公司多肽固相合成反应釜总体积已提升至超100,000L。
(2)测试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40.4亿元,同比恢复正增长4.7%。报告期内:
● 药物安全性评价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6%,持续保持亚太行业领先地位。
● 公司积极助力客户开展全球授权许可合作。新分子业务持续发力,2025年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至超30%,在核酸类、偶联类、多特异性抗体类、多肽类等领域保持领先地位。
● 公司持续推进自动化,药性评价业务自主开发一站式化合物鉴定软件,助力客户核酸类和多肽类代谢产物鉴定,解谱效率提升83%。
● 苏州、上海设施连续多次顺利通过FDA、OECD、NMPA、PMDA检查。
(3)生物学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26.8亿元,同比恢复正增长5.2%。报告期内:
● 生物学业务秉持科学驱动理念,前瞻布局药物发现热点及差异化能力;积极拓展全球业务,为公司CRDMO业务模式高效引流,持续为公司带来超过20%的新客户。
● 通过药物发现体内、外业务联动、跨区域合作和热点领域的一体化服务,高效赋能全球客户。
● 体外综合筛选平台技术加速突破,体内药理学能力持续提升,驱动收入快速增长。非肿瘤业务保持竞争优势,为业务增长贡献重要力量。
● 新分子业务持续贡献增长,2025年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至超30%,核酸类、偶联抗体类、多肽类等领域新客户快速增长。
预计2026年公司整体收入达到513-530亿元,持续经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8%-22%。公司将更加聚焦CRDMO核心战略,加速全球化能力建设和产能投放,持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上述提及的2026年全年经营业绩展望以公司目前在手订单情况为基础预测,并以全球医药行业发展平稳、国际贸易环境和主要运营所在地国家监管环境稳定等为前提基础,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对2026年度全年经营业绩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6-00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6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主持。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首席执行官及联席首席执行官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首席执行官及联席首席执行官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5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公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结合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6年度公司预计拟开展日常业务的实际需求所拟定的2026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2、同意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2027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关联董事Ge Li(李革)、张朝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5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209万元,支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并向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支付2025年度境外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55万元;
2、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境内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同意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2026年度境外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有关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以最近一期未经审计数据计算)的境内外下属子企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
2、同意在公司股东会批准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1、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同意2026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企业以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9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为自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2027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以单日外汇套期保值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
3、同意在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财务部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核定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相关授权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有效期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处置公司所持已上市流通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根据证券市场的情况,适时择机处置公司所持已流通上市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出售上述资产的总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8%,并确定具体处置方案。前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处置所持已上市流通股份议案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虽有前述一般性授权,公司在处置所持已上市流通股份时仍需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章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7927元(含税)。以目前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12,158,162.18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即扣减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如有))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情况下,适时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951,506,736元变更为2,983,757,155元,公司总股本由2,951,506,736股变更为2,983,757,155股,并对《公司章程》相应进行修订;
2、同意提请股东会在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管理办法》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管理办法》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均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管理办法》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5月30日届满,经研究,提议现任董事会成员Ge Li(李革)博士、Minzhang Chen(陈民章)博士、Steve Qing Yang(杨青)博士、张朝晖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议现任董事会成员Xiaomeng Tong(童小幪)先生、Yibing Wu(吴亦兵)博士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议现任董事会成员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女士、Wei Yu(俞卫)博士、Xin Zhang(张新)博士、詹智玲女士、冷雪松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执行董事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职务适用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厘定和执行(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董事的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管理),公司不再就执行董事同时担任的董事职务额外支付董事薪酬;非执行董事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领取人民币40万元(税前)年度津贴,不足一年者按比例逐日计算。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股东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支付。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董事全体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遵守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按相应程序发放。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不包括股权激励等非现金薪酬、归属于以前年度的应发未发薪酬)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利益相关董事Ge Li(李革)、Minzhang Chen(陈民章)、Steve Qing Yang(杨青)和张朝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遵守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等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之后递延发放,中长期激励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发放。
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目标及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在董事会基本薪酬区间内确定和调整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以及结合行业水平、公司的发展策略与岗位价值,合理确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等事项。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利益相关董事Ge Li(李革)、Minzhang Chen(陈民章)、Steve Qing Yang(杨青)和张朝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推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与时俱进,认可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管理层、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根据《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公司将利用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回购一般性授权,使用不超过25亿港元的资金以现行市场价格购买H股股票作为库存股并将适时转让予受托人作为授予奖励股票的来源,购买H股股数上限由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确定,且无论如何不得使公司无法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维持公众股数量(以下简称“计划上限”)。
根据公司所有相关计划(包括已取消的期权或奖励,但不包括根据各相关计划条款退还的部分)拟授予的所有期权和奖励而可能发行的新股份及/或可转让的库存股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议案经股东会批准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的10%(即“计划授权限额”),但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可根据上市规则允许的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对该计划授权限额进行调整。在计算(i)计划授权限额及(ii)根据《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能授予的H股总数时,退回股份将不被视为已使用额度。公司可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每三年重新经股东会批准而更新计划授权限额,经更新的计划授权限额不得超过批准该更新的计划授权限额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的10%,且(i)控股股东及其关连人士(若无控股股东,则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公司最高行政人员及其关连人士回避表决;及(ii)公司必须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如拟定的《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述,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需待奖励函所载由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厘定之条件(如有)达成后方会生效。若《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及相关授权获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授权管理《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以(i)公司于2026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13亿元或以上(“基本授予条件”);及(ii)公司于2026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30亿元或以上(“附加授予条件”,与“基本授予条件”合称为“授予条件”)作为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的授予条件。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及相关授权后,若基本授予条件成就,则最多只能使用计划上限的60%(即15亿港元)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其中授予关连选定参与者的奖励数量不得超过计划上限60%的35%;若同时达成基本授予条件及附加授予条件,则可以使用整个计划上限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其中授予关连选定参与者的奖励数量不得超过整个计划上限的35%。向关连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时,需遵守上市规则及《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相关规定。向关连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的细节,包括关连选定参与者名单及具体奖励股数,将由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主要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确定:(i)转让予受托人奖励股份来源的库存H股总数;(ii)关连选定参与者的级别,及(iii)关连选定参与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具体详见《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奖励函和奖励授予通知”章节。
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可在《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效期内,在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前提下,不时确定归属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归属期。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批准的奖励函另有指明,根据《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批出的奖励的归属期安排如下:
(1)针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日为适格员工的选定参与者授予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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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i)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日后成为适格员工的选定参与者授予的奖励;以及(ii)根据公司发出的与其受雇于本集团有关的聘书,获得授予奖励权利的选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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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奖励的归属期不得少于12个月。在以下情况下,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可酌情决定选定参与者的奖励归属期少于12个月:(i)须于相应年度前归属的属于公司年度授予的奖励;(ii)为挽留特定选定参与者而授予的奖励(无论是否根据挽留协议);(iii)向新加入人士授予“补偿性”奖励,以取代彼等离开前雇主时被没收的股份奖励;(iv) 人力资源级别为主任或以上的选定参与者身故或其余选定参与者因工伤身故,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提前归属的奖励;(v) 根据绩效归属条件授出奖励,以取代基于时间的归属标准(包括根据业绩目标达成情况应以股份形式支付的奖励);(vi) 因管理及合规理由而于一年内分批的授予(可能包括应提早授予但有待其后批次授出的奖励);(vii) 授予附带混合或加速归属期安排的奖励授予(例如有关奖励可在12个月内均匀归属);(viii) 授予归属期及持有期超过12个月的奖励;以及(ix) 授予奖励作为有关选定参与者的年终奖金或各项激励奖金。
上述奖励授予的归属条件为:(i)选定参与者个人考核结果的系数为B-(或其等同评核结果如“符合预期”)或以上;以及(ii)奖励函所载任何其他适用归属条件。具体详见《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奖励归属”章节。
董事会同意《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中文翻译件。
由于董事Ge Li(李革)、Minzhang Chen(陈民章)、Steve Qing Yang(杨青)、张朝晖拟为《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的关连选定参与者,上述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相关授权人士办理实施《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全权处理与《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建立,批准授予信函的格式及内容,选定适格员工作为《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参与人,并向其不时选定的适格员工授予奖励,同时进一步授权董事会根据《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规则确定向身份为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关连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关连选定参与者最终名单以及具体奖励股票数量;
(2)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购买H股的最大数量及转让予受托人库存H股,该数量无论如何不得使公司无法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维持公众股数量;
(3)授权董事会确定奖励股票的授予日和归属日;
(4)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修改和调整,但对《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条款和条件作出任何重大性质的更改、对董事会修订《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条款的授权作出任何更改,或对《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中涉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7.03条所载事项且有利于选定参与者的具体条款作出的任何更改除外;
(5)授权董事会为《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目的而聘请银行、会计师、律师、顾问及其他专业机构;
(6)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履行所有与《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程序,并采取其他方法以落实《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条款;
(7)授权董事会确定和调整归属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归属期限、评估和管理《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绩效目标;同时确定适格员工是否可以进行奖励归属;
(8)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执行、变更或终止,包括:选定参与者个人情况变化下的奖励股票失效、股票继续归属等;
(9)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解决因《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引起或与《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任何问题与争议;
(10)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不时授予的其他任何实施《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需的必要事宜的权力;
(11)授权董事会以公司的名义:
(i) 与Computershare Hong Kong Trustees Limited(“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将据此为《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提供受托人服务;
(ii) 与Computershare Hong Kong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以下简称“CHIS”)签订计划管理协议,CHIS将据此向公司提供《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管理服务;
(iii) 在CHIS开设现金证券账户,以便CHIS为《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参与人提供交易服务并提供交易平台;
(12) 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在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期限内进一步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单独全权办理《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i) 上述经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处理的与《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事项;
(ii) 代表公司签署与《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运作以及其他事项有关的所有文件,或以就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的运作向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发出指示、签署与开设账户有关的文件、签署与运营账户有关的文件,或签署开设与运营以公司的名义在CHIS开设现金证券账户有关的文件,代表公司委任CCASS开设独立账户,并向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及相关证券经纪人发出明确书面指示,更新记录以清晰识别存于CCASS的已回购H股为库存股;或为奖励归属之目的释放奖励股票,或按照现时市场价格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出售奖励股票并向选定参与者支付出售金额;指示并促使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以其不时决定通过向选定参与者转让奖励股票的方式从《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中将奖励股票释放于选定参与者;确认、批准和通过由信托契约和计划管理协议所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所有前置事项;
(iii) 代表公司,在其认为合理、必要、可取、适当或权宜的情况下批准、执行、完善、交付、谈判、商定并同意所有此类协议、契约、文件、条例、事项和事物(视情况而定)以实施和/或实施据此进行的所有交易,并根据其认为必要、可取、适当或权宜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任何更改、修正、变更、修改和/或补充。若有要求在任何此类协议、契据或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则有权在该情况下根据《公司章程》签署该协议、契据或文件并加盖公司印章;
(13) 若《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终止或只达成了基本授予条件,且公司决定根据《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直接向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回购库存H股(以下简称“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库存H股”),提请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其具体授权人士(以下合称“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库存H股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i) 代表公司就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委任证券经纪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央结算系统(CCASS)开立账户和签署有关的任何和所有文件。前述证券经纪或授权人士作为账户的代表进行买卖、提取款项及证券和签署所有有关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的文件;
(ii) 由前述证券经纪或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CCASS提取回购股票及款项(如有);
(iii) 代表公司委任证券经纪人在CCASS开设独立账户,并向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及相关证券经纪人发出明确书面指示,更新记录以清晰识别存于CCASS的已回购H股为库存H股;
(iv) 确定从《2026年计划》受托人处回购的库存H股的用途或注销该等回购的库存股;
(v) 如监管部门对于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库存H股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与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之间协商变更回购H股处理方式的,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人士有权对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的具体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回购H股的处理方式、时机、价格及数量)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vi) 执行、修改、授权、签署及完成与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及合约;
(vii) 就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根据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一切必要的义务,包括信息披露、向监管机构报告及备案;及
(viii) 处理上述未列明但为直接向计划受托人回购H股所必需的任何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提请股东会同意上述第(1)至第(12)项授权的期限与《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计划存续期限一致。上述第(13)项授权的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直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成之日止。
由于董事Ge Li(李革)、Minzhang Chen(陈民章)、Steve Qing Yang(杨青)、张朝晖拟为《2026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的关连选定参与者,上述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议案》
出于公司资金管理的考虑,公司考虑将公司库存H股作为《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授予奖励股票的来源部分,因此公司需对《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进行修订。同时,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7章规定,该修订将视《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为一项公司授予新股计划,在此情况下,公司亦需要对《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进行修订以符合相关上市规则对授予公司新股计划的要求。若公司改变资金管理需求的方式,公司将继续按原《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规定的方式运行,即受托人使用公司提供的资金通过市场交易购入的H股作为该计划授予奖励股票的来源。
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允许使用库存H股作为《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授予奖励股票来源;
(2) 采纳计划授权限额,并引入关于更新计划授权限额须获股东批准的规定;为免歧义,该条仅适用于库存H股为奖励来源的计划;
(3) 采纳个人限额,并加入根据2025年计划向任何个人参与者授予的奖励超过该个人限额,须获独立股东批准;为免歧义,该条仅适用于库存H股为奖励来源的计划;
(4) 加入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其任何各自的关连人授予奖励,须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的相关要求;该条仅适用于库存H股为奖励来源的计划;
(5) 采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授权人士;
(6) 采纳就任何以库存H股为奖励来源的奖励至少12个月的最低归属期,除在特定情况下向某些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可适用归属期短于12个月除外,并解释为何该等安排属恰当且符合2025年计划的目的;
(7) 规定对2025年计划规则中涉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7.03条所列事项的条款进行任何修订,须获股东批准;该条仅适用于库存H股为奖励来源的计划;
(8) 将向关连选定参与者的奖励额度上限从计划总额上限60%的25%提高至该60%的35%(仅在满足授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并将向关连选定参与者的授予奖励额度上限从整个计划总额上限的25%提高至整个计划总额上限的35%(在同时满足授予基本条件和附加授予条件的前提下);并
(9) 纳入其他作内部整理用途的修订,并使措辞更好地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保持一致。
同意修改后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经修订的《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2026年修订)》中文翻译件。
由于董事Ge Li(李革)、Minzhang Chen(陈民章)、Steve Qing Yang(杨青)、张朝晖为《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的关连选定参与者,上述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受托人直接回购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涉H股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受托人直接回购34,092,975股H股股票作为公司库存股,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被授权人全权办理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及相关内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由于董事Ge Li(李革)、Minzhang Chen(陈民章)、Steve Qing Yang(杨青)、张朝晖为《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的关连选定参与者,上述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巩固公司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力,增加决策效率以把握市场时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或H股股份各自数量(不包括库存股)的20%的A股和/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不包括认购(i)任何新股份或(ii)任何可转换为新股份且以现金为代价的证券的认股权证、期权或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根据中国境内现行有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公司发行A股股份或可转换成A股股份的证券仍需获得股东会批准。具体授权如下:
1、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和/或
(5)作出或授权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权利(包括股权激励计划项下的相关权利,除非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股份或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该类已发行的A股股份和/或H股股份数量的20%。
3、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议案第七段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A 股和/或H 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4、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不时修订的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的适用法规、规章等)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5、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6、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7、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或
(2)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时。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票,具体授权如下:
1、在满足如下第2、3项所述限制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境内证券主管部门或监管机关、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或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回购公司已发行及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和/或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
2、根据上述批准,公司获授权可在有关期间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总面值不超过本议案经股东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数量的10%(不包括库存股);
3、上述第一项批准须待如下条件全部达成后方可实施:
(1)公司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均通过一项与本议案条款内容基本相同的特别决议案;
(2)根据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全部有权监管机关(如适用)的批准;及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程序,公司在任何债权人无要求公司就所欠债权人任何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或者如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则公司经全权酌情决定已就该等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若公司决定向任何债权人偿还任何款项,则与其公司会动用内部资金偿还该等款项。
4、在中国境内所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公司回购相关股份及上述条件达成后,授权董事会进行如下事宜:
(1)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
(2)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3)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4)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签署及采取所有被认为与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的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或步骤;
(6)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7)执行将回购股份作为库存股持有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央结算系统(CCASS)设立独立账户存放该等回购的H股作为库存H股,并向H股股份登记处及相关经纪商发出明确书面指示以更新记录,确保中央结算系统中持有的回购H股明确标记为库存H股;
(8)签署及办理其他与股份回购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5、在本议案中,“有关期间”是指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间:
(1)本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2)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或本公司H股股东和A股股东于各自召开的类别股东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时。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以及确定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Ge Li(李革)
1967年1月出生,博士,美国国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现任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Ge Li(李革)博士于1993年至2000年间,于Pharmacopeia Inc.作为创始科学家并担任科研总监;2000年至今,在公司(包括公司的前身)任职,担任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等职务。Ge Li(李革)博士还同时在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股票代码:2269.HK)担任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职务。
Ge Li(李革)博士于北京大学获得化学学士学位,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获得有机化学博士学位。
Minzhang Chen(陈民章)
1969年6月出生,博士,美国国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现任公司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
Minzhang Chen(陈民章)博士拥有20多年新药研发和生产管理经验。在加入公司之前,Minzhang Chen(陈民章)博士曾在先灵葆雅研究所化学部担任首席研究员、在Vertex Pharmaceuticals Inc.担任技术运营部主任。自2008年至今,在公司(包括公司的前身)任职,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全药业董事、首席执行官、公司副总裁、联席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等职务。
Minzhang Chen(陈民章)博士于北京大学获得化学学士学位,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获得有机化学博士学位。
Steve Qing Yang(杨青)
1969年1月出生,博士,美国国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现任公司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
Steve Qing Yang(杨青)博士于1997年至1999年间,于美国战略决策集团Strategic Decisions Group任资深战略咨询顾问;1999年至2001年间,于美国生物科技公司IntraBiotics任企业战略和发展高级总监;2001年至2006年间,于美国辉瑞制药公司任全球研发战略管理部负责人、执行总监;2007年至2010年间,于美国辉瑞制药公司任亚洲研发总裁、全球研发副总裁;2011年至2014年间,于英国阿斯利康制药公司任亚洲及新兴市场创新医药研发副总裁;2014年至今,在公司(包括公司的前身)任职,历任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首席商务官及首席战略官、联席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等职务。
Steve Qing Yang(杨青)博士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获得学士学位,于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获得药物化学博士学位。
张朝晖
1969年10月出生,硕士,中国国籍,并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张朝晖先生于1991年至1993年间,任无锡磨床机械研究所工程师;1993年至1995年间,任江苏省银铃集团总经理助理;1995年至1998年间,任美国银铃集团副总裁;1998年至2000年间,任无锡青叶企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执行官;2000年至今,在公司(包括公司的前身)任职,历任运营及国内市场高级副总裁、中国区首席运营官和执行董事等职务。
张朝晖先生于江南大学获得机电工程学士学位,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Xiaomeng Tong(童小幪)
1973年10月出生,学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现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Xiaomeng Tong(童小幪)先生于1998年至2000年间,担任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员;2000年至2008年间,担任美国泛大西洋资本集团董事总经理及大中华区联席主管;2008年至2011年间,担任美国普罗维登斯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及大中华区主管;2011年5月至今,担任Boyu Capital Advisory Co. Limited(博裕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
Xiaomeng Tong(童小幪)先生还同时在大麦娱乐控股有限公司(原名:阿里巴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060.HK)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Xiaomeng Tong(童小幪)先生于美国哈佛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Yibing Wu(吴亦兵)
1967年7月出生,博士,美国国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现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Yibing Wu(吴亦兵)博士于1996年至2008年间,担任麦肯锡高级合伙人及亚太区并购业务总经理兼麦肯锡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兼任联想集团首席战略官、首席整合官、首席转型官兼首席信息官;2008年至2009年间,担任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09年至2013年间,担任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同时兼任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3年10月至今,担任淡马锡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中国区主席;2014年1月至今,担任淡马锡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过去三年,Yibing Wu(吴亦兵)博士曾在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股票代码:2269.HK)担任非执行董事职务。
Yibing Wu(吴亦兵)博士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获得分子生物学学士学位,于美国哈佛大学获得生物化学及分子生物学博士学位。
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
1969年2月出生,硕士,美国国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女士曾是一位资深的首席财务官,拥有超过15年上市公司的首席财务官经验,具备美国执业会计师资格。她在2007年至2021年间,曾在WuXi PharmaTech (Cayman) Inc.(纽交所退市前股份代码:WX)、Pactera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Ltd.(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退市前股份代码:PACT)、Xueda Education Group(纽交所退市前股份代码:XUE)、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2269.HK)等上市公司担任财务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职务。作为资深的首席财务官,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女士的职责除了负责整体财务运作及管理、资本市场及市值管理、兼并收购整合活动外,还包括建立和维护一个适当且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职责,以帮助识别和评估业务规划和战略决策过程中的风险,监督并执行相关的风险缓解计划,实现评估和确认上市公司目标达成过程中可接受风险的性质和程度的目的。
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女士还同时在劲方医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595.HK)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女士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获得外贸与经济学学士学位,于美国旧金山金门大学获得工商管理(会计学)硕士学位。
Wei Yu(俞卫)
1953年10月出生,博士,美国国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Wei Yu(俞卫)教授在医疗卫生的管理和政策研究领域有超过30年的职业经历。自2019年起至今,历任上海创奇健康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理事。Wei Yu(俞卫)教授曾先后在美国克莱姆森大学、波士顿大学、斯坦福大学、中国卫生经济学会、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多个科研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担任高级研究员职位,并于2006年至2018年间,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务副院长、院长等职务。
Wei Yu(俞卫)教授还同时在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42.SZ)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Wei Yu(俞卫)教授于上海华东纺织工学院获得电气自动化学士学位,于美国克莱姆森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Xin Zhang(张新)
1977年7月出生,博士,加拿大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Xin Zhang(张新)教授自2010年至今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任教,历任会计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系主任,研究方向主要为公司财务、卖方分析、国际会计、国际金融等领域。Xin Zhang(张新)教授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教授高级职称。
过去三年,Xin Zhang(张新)教授曾在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601595.SH)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Xin Zhang(张新)教授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得工业外贸专业学士学位及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并于加拿大皇后大学获得财务(金融)专业博士学位。
詹智玲
1963年6月出生,硕士,中国国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詹智玲律师自2004年8月至今担任上海瑞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经验和从业经历。詹智玲律师于1987年至1989年间,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任教;于1994年至2004年间,曾于(瑞士苏黎世)Pestalozzi 律师事务所、(美国)Baker & McKenzie 律师行香港分行等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
詹智玲律师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于东京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冷雪松
1969年11月出生,硕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冷雪松先生于1999年9月至2007年8月历任华平投资集团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14年12月担任泛大西洋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2015年1月,冷雪松先生创办了Lupin Capital,专注于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冷雪松先生具有丰富的私募股权投资及企业管治经验。
冷雪松先生还同时在美团(股份代码:3690.HK)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冷雪松先生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得国际工业贸易学士学位,于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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