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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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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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6-012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事务所”、“中勤万信”)成立于1992年,系经国家财政部批准,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独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DFKINTERNATIONAL国际会计师联合组织的正式成员。注册资本21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中勤万信的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截至2025年末,中勤万信拥有合伙人78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407人。中勤万信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68.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39,836.70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1,599.01万元)。中勤万信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31家,收费总额人民币3,347.50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其中,中勤万信2024年度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有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勤万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为5,265.19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近三年(2023.1-2025.12)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3.1-2025.12)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涉及人员5名。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2025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宋连勇,注册会计师。2002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胜楠,注册会计师,2025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敏,注册会计师。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拟支付财报审计费用6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6万元。审计费用合计92万元,与上一年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认真审查了中勤万信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考察了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最终认为:
中勤万信事务所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勤万信事务所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公司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事务所承担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6-009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资金集中平台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回报,由财务公司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集团”)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 交易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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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港口集团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集中平台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回报。2023年3月22日,财务公司与港口集团就财务公司为港口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担保、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融资顾问等相关金融服务事项签署了《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除非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将自动延长三年,以后延期按上述原则类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重新履行了审议程序。
二、 交易方介绍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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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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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企业名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5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超
注册资本:78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现制现售饮用水;保税物流中心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班轮运输;互联网信息服务;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餐饮服务;公共铁路运输;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燃气经营;港口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保税仓库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港口理货;国际船舶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船舶港口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软件开发;环境保护监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船舶制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修理;计量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港口集团资产总额8,784,625.35万元,净资产2,779,067.77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9,239.18万元,实现净利润37,374.62万元。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如有)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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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2023年3月22日,财务公司和港口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规范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的主要条款为:
第1条 服务内容
1.1 根据甲方经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发的L0254H232070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以向乙方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1.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
1.1.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1.1.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1.1.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1.1.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1.1.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1.1.7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1.1.8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上述业务范围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为准。
1.2 乙方在甲方于本协议第1.1条所述经营范围内的金融业务需求,应首先通过甲方进行。根据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
第2条 定价原则
2.1 关于存款: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2.2 关于有偿服务
2.2.1 甲方拟向乙方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担保、票据承兑或贴现、办理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
2.2.2 甲方向乙方提供第2.2.1条所列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甲方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第3条 交易限额
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120亿元(含本数)。
3.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担保、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100亿元(含本数)。
第4条 协议的履行及风险控制
4.1 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甲、乙双方均应配合港口股份依照相关法律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披露。
4.2 甲方负责保障乙方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3 乙方向甲方提出授信申请,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
4.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授信额度,甲方将根据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乙方的资金和信用状况,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5条 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5.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5.2 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除非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将自动延长三年。以后延期按上述原则类推。
5.3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5.4 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5.5 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第6条 附则
6.1 本协议附件2尚未包含乙方的全部相关下属企业。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之尚未签署附件1所列同意函的相关下属企业,拟接受甲方向其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相关金融服务,则该等下属企业须于接受甲方向其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相关金融服务前签署附件1所列同意函,并于签署之时起受到本协议项下乙方一方的法律约束。
6.2 为本协议的目的,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未来乙方新收购或新设立下属企业,如该等企业不属于港口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则于该等下属企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成员单位的范围的情形下,该等下属企业须于接受甲方向其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相关金融服务前签署附件1所列同意函,并于签署之时起受到本协议项下乙方一方的法律约束。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充分发挥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功能为成员单位提供全面、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与港口集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为规范日常金融服务提供了依据,为财务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财务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规、有序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创造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关联董事王国超、尚锐、尹振威、陈炜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本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
财务公司与港口集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能有效规范财务公司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所属单位的日常金融交易行为,保证关联服务的公平、公正,高效开展。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港口集团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6-010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仅投资于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存在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闲置资金理财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满足正常生产运营的基础上,2026年度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投资金额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额度的闲置资金用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规定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闲置资金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短期保本型,不涉及衍生工具等复杂标的产品,风险相对较低且收益稳定。
(五)投资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开展的此项理财投资活动,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公司以维护股东及企业整体利益为原则,在投资理财产品时将资金安全放在首位,仅投资短期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银行均为经过筛选后合作多年的国有银行和口碑良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规范、风险把控严格。公司将与合作银行保持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所投资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确保资金安全。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对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进行评估,严格保障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审计与监督,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类投资是公司针对短期内资金出现溢余做的资金安排,预期收益高于活期存款,会增加公司收益,但由于发生频率不高并且期限短,因此增加的收益对公司利润影响极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拟将此类交易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上接10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