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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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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被摊薄及其影响的分析,同意其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批准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会决议,结合资本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修改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修改、补充、执行、终止、解除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办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批等工作,签署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批准、签署、修改、补充、报送、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及其他全部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5、根据发行结果,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终止、解除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6、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等,并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束后,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股权比例变动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9、如出现不可抗力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有其他要求的,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0、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的决定,涉及后续的发行和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及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可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决定、办理、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制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4月15日在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凤扬先生简历

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持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浙江工商大学,现任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方正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凤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旭先生简历

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工业大学教授、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会长,持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于浙江省科技厅挂职,于仙居县人民政府挂职副县长。现任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莉女士简历

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香港注册会计师(HKICPA),澳大利亚资深公共会计师(FIPA)、英国资深注册财务会计师(FFA),持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广州鹰泰数码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美国CELLSTAR(蜂星电讯)财务代表,上海锐力体育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卓尚服饰(杭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亨尚服饰有限公司董事,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王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涛先生简历

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国际层压板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部经理、浙江华正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刘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404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江程先生简历

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杭州新运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华正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中骥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材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江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7481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思洋先生简历

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总裁助理、常务副总裁,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立海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华立创客社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思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庆军先生简历

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中心研究员,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运部副部长,内蒙古华生高岭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部长,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营运总监,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运总监,浙江华立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帆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卓尚商务有限公司董事。

杨庆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许良先生简历

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核算财务经理兼资金经理、财务部部长,华润三九现代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助理总经理,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营运副总监。现任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许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以最终获得相应全部行政许可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末完成(上述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募集金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并假设发行价为58.11元/股(即假设以2026年2月28日为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为58.11元/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0,650,49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 156,790,518股增至177,441,008股(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国内金融证券市场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7,671.34万元和6,567.08万元。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与2025年度持平;

(2)较2025年度增加10%;

(3)较2025年度下降10%;

6、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产生的影响;

7、假设公司2026年度不存在除本次发行以外,其他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等对股份数量有影响的事项;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资产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并为股东提供稳定回报。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也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业务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该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顺应高频高速覆铜板领域的发展趋势,有助于巩固并增强公司在高端市场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管理团队、生产团队及技术团队均具备深厚的行业背景与丰富的管理经验,上述团队长期深耕覆铜板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覆铜板行业生产、管理实践经验。公司高度重视人才的选育留用,基于战略需求不断完善员工培育体系,加强人才梯队建设,能够充分激发员工的创新活力。公司管理团队、生产团队及技术团队持续围绕高频高速材料、半导体封装材料等前沿领域开展技术攻关、产业化落地,核心人员稳定,为本次“年产1200万张高等级覆铜板项目”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技术方面,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形成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能力。依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平台和IPD管理体系,公司积极捕捉材料行业的市场机遇,在高等级覆铜板、高导热胶膜、CBF积层绝缘膜、锂电池用铝塑膜、特种复合材料等领域形成技术优势。此外,公司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以及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材料的技术与工艺研究,在基础研究、原物料国产化和专有化方面构建了自身的核心能力,核心技术能力可充分匹配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研发与量产要求。截至2025年末,公司牵头、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化工作,共参与35项标准的制定,其中国际标准3项、国家标准16项、行业标准5项、团体标准11项。

市场方面,公司在覆铜板领域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与良好的市场信誉,与PCB行业前100强企业中的大部分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战略合作客户比重稳步提升。公司产品广泛服务于5G通信、AI算力服务器、汽车电子等领域,在高速覆铜板方面,公司产品紧跟市场技术需求,已获得国内头部终端认证,在高频覆铜板方面,公司不断提升和巩固已有市场份额,在现有产品基础上加快对低损耗、高导热、低CTE高频材料的研发速度,并加大新产品市场拓展力度。公司集中优质资源全方位服务战略客户,通过持续的技术服务与产品迭代增强客户黏性,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较为确定的市场渠道。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1200万张高等级覆铜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合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一)强化资金管控,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坚持稳健原则,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治理体系,保障股东依法充分行使各项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支持独立董事有效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管及公司财务的监督职能,强化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三)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公司始终以覆铜板为核心主业,近年来在高等级覆铜板、高导热胶膜、CBF积层绝缘膜、锂电池用铝塑膜、特种复合材料等形成了技术优势,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1200万张高等级覆铜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深化主营业务发展,扩大核心产能规模,完善产业链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四)保障股东利益,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便于投资者形成持续稳定的回报预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