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8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人民币3,000-5,000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回购期间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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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使用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使用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26年3月23日至2027年3月22日。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企业内在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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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拟回购股份数量系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模拟测算所得,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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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6.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35(亿元)、流动资产28.38(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8%、1.90%、1.7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披露《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过志强先生于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53,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5%,过志强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经自查,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回购期间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回购期间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无锡金捷智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捷智投”或“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9,800万元人民币,担任有限合伙人,认缴额度占合伙企业募集总额的99.00%。
● 本次交易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与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合伙企业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后续尚需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合伙企业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协同需要,把握相关产业发展机遇,公司拟与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纵横金鼎”或“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 签署《无锡金捷智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无锡金捷智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主要投资于人工智能、低空经济、高端制造等新兴领域高成长性的新质生产力赛道,兼顾投资于新三板已挂牌、股权类基金份额和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及法律规定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机会,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限制投资行业或投资领域。
厦门纵横金鼎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持股比例为1%;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9,800万元,持股比例为99%,合计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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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于2026年3月23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与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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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基本情况
纵横金鼎作为本次合作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纵横金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如适用)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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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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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相关事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由其直接行使权利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行使权利,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针对:(1)是否投资某标的公司项目的决策事项(包括以已实际投资项目的退出所得款项进行再投资的事项);(2)是否退出已实际投资项目的决策事项及(3)协议约定的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执行合伙人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对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后,执行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人工智能、低空经济、高端制造等新兴领域高成长性的新质生产力赛道,兼顾投资于新三板已挂牌、股权类基金份额和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及法律规定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机会,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限制投资行业或投资领域。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无锡金捷智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在中国的经营场所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816号。
(三)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根据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合伙企业的资金募集应依法、合规地以非公开方式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合伙企业份额。
(四)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五)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首次募集结束之日起至满七年之日止(“基金初始存续期限”)。其中,自首次募集结束之日起至届满五年之日(含)止为本合伙企业投资期(“投资期”),投资期结束日次日至本合伙企业清算解散完成之日止为本合伙企业退出期(“退出期”)。
(六)出资方式、数额
本合伙企业的总规模为人民币20,00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方式出资。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认缴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约占全部认缴出资的1%。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认缴出资人民币19,8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占本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99.00%。
(七)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投资方式等。按协议约定的投资决策程序通过后,合伙企业可通过投资其他基金或投资工具(包括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基金,投资平台等)进行间接投资。
(八)投资比例
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针对符合其投资策略的各投资标的无投资比例限制。
(九)临时投资
为实现合伙人利益的最大化,合伙企业应将待投资、待分配费用备付的现金(“闲置资金”)存放于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国债、货币基金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临时投资”),及持有本合伙企业权益三分之二的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渠道。临时投资回收时,根据普通合伙人届时决定,可以不进行分配,本金和收益均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投资。
(十)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以下投资:
1、进行期货交易、期权交易、远期合约等衍生证券交易;
2、从事抵押、担保、单纯贷款业务。但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除外。且如发生上述借款或者担保行为的,相应借款或者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合伙企业总实缴出资额的 2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进行赞助、捐赠;
4、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行为。
(十一)投资决策和投资后管理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针对:(1)是否投资某标的公司项目的决策事项(包括以已实际投资项目的退出所得款项进行再投资的事项);(2)是否退出已实际投资项目的决策事项及(3)本协议约定的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对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后,执行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十二)投资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退出:
1、在境内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交易所(包括不限于纽交所、港交所等)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借壳上市等;
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开转让;
3、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或其他产业或机构投资者等收购;
4、股权回购、清算退出等;
5、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退出方式。
对于合伙企业实际投资项目完成IPO、被上市公司收购、或完成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情形下,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该项目公司的或基于该项目公司换股等交易所得(如有)的股票,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依据其独立判断在上述股票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后的24个月内择机出售;如超过24个月拟进行出售的,应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后执行。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合伙企业将重点投资与公司产业运营具有协同性的行业,推动公司业务开拓。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合伙企业尚处于设立过程中,后续需完成工商登记等相关程序,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为有效控制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0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3日以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李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共计7人,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共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参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