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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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6-012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杨希龙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提议杨希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赵传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提议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具体情况如下:

1、提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杨希龙、赵传卿、杨峰、张韬、何福龙、戴继雄、谢澍组成,其中杨希龙任主任委员;

2、提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戴继雄、何福龙、赵传卿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戴继雄担任主任委员;

3、提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谢澍、何福龙、杨峰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谢澍担任主任委员;

4、提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何福龙、戴继雄、杨希龙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何福龙担任主任委员。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杨希龙先生提名,拟聘任杨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杨希龙先生提名,拟聘任张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负责公司董事会全面事务。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杨峰先生提名,拟聘任王伟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杨峰先生提名,拟聘任林宏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

一、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简历

1、杨希龙先生简历

杨希龙先生,拟任公司董事长。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上海交通大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住地为长沙。历任闽东远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宁德正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福建永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副总裁;现任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永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总裁,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永荣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2、赵传卿先生简历

赵传卿先生,拟任公司副董事长。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北京科技大学采矿博士,力学博士后,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住地为北京。历任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华仁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中非明玚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现任福建永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总经理简历

杨峰先生,拟任公司总经理。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住地为宁波。历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副处长;现任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董事会秘书简历

张韬先生,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住地为锦州。历任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伟超先生,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198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法学学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住地为上海。历任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上海恩斯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约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五、财务总监简历

林宏志先生,公司财务总监。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理工大学硕士,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住地为长沙。历任福州富成味精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福建永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永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现任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6-011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主会场位于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分会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海归小镇研发中心1期3B栋7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希龙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鹤、王彦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