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6-012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2、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将围绕生产经营、并购重组、现金分红、激励约束机制、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3、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触及情形及审议程序
㈠ 触及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日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4.79元,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2024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5.09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㈡ 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二、估值提升计划具体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制定了《估值提升计划》,具体举措如下:
㈠ 聚焦主业发展,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025年度,公司顺利完成Global Sea Containers Ltd 100%股权转让,进一步聚焦于飞机租赁主业发展,资产负债结构显著改善,流动性风险获得有效化解。
目前公司为全球前三大飞机租赁公司之一(按机队规模计算),在资本实力、规模效益、订单储备、风险管理能力和团队经验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公司将抢抓全球航空业运力需求保持增长、飞机供应持续紧张的战略机遇期,通过以下举措不断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飞机租赁业务方面,公司将积极利用订单储备优势,加大租赁业务拓展力度,为全球航空公司客户引进、更新机队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飞机资产管理方面,公司持续通过飞机资产的合理配置,不断优化机队质量和收益水平。此外,公司将密切跟踪国际资本市场变化,利用公司良好的信用评级水平和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持续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为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在境内业务方面,随着公司境内流动性的逐步缓解和市场信用的逐步修复,公司将积极探索海南自贸港建设、新质生产力及国家战略级装备等相关业务机会,依托政策红利与资源禀赋,稳步恢复境内业务新增投放,重塑境内业务的竞争力。
㈡ 坚持稳健经营,积极寻求并购重组机会
公司所处飞机租赁行业属于规模效应显著、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的行业。未来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坚持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密切关注行业整合和并购重组机会,积极寻找潜在优质标的,适时开展有利于提高投资价值的并购重组,发挥规模效益,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上下游的议价能力,提升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㈢ 推进现金分红,提升投资者价值回报
自2018年以来,因渤海租赁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结合公司2020年至2022年经营亏损和现金流紧张的现实情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自2018年至今未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未来将持续聚焦深耕租赁主业,以创造经济效益为核心,抢抓机遇提振业绩。同时,公司将积极探索通过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推动公司尽快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积极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切实加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㈣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有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6元/股(含),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未来,如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短期出现大幅下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依法合规采取股份回购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㈤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适时开展中长期激励计划
公司将积极倡导以价值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发掘和保留优秀人才,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公司将积极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薪酬考核体系,探索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工具,有效地实现股东、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促进各方合力推动公司长远发展。
㈥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市场认可度
公司将继续加强投资者沟通,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现场调研等方式,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围绕公司定期报告、战略规划、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与投资者、券商分析师进行深入交流,争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努力吸引更多投资者特别是长期投资者的关注与支持。
㈦ 优化信息披露质量,及时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同时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与透明度。公司将结合行业政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投资者关注焦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能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提供更充分的依据;同时高度关注行业情况和市场舆情,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将审慎分析研判可能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相关公告,确保公司投资价值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质量,避免市场误解或误导性信息对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
三、估值提升计划的后续评估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估值提升计划,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财务状况、发展阶段、投资需求、市场环境等因素,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成长,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
五、风险提示
㈠ 本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㈡ 本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未来如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6-013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1. 拟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
2.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6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 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7.36元/股测算,当回购金额为上限人民币5亿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793.4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10%;当回购金额为下限人民币3亿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76.0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后续如有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用途,亦可考虑将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6.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7. 相关股东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也不存在增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目前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 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㈠ 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近期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出现了较大波动。截至2026年3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05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1.36%,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4.67元/股。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从而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㈡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㈢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及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后续如有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用途,亦可考虑将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其中,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股票收盘价为人民币4.05元/股,低于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67元/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
㈣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6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㈤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㈥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7.36元/股测算,当回购金额为上限人民币5亿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793.4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10%;当回购金额为下限人民币3亿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76.0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对于拟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在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后续如将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完成回购股票授出或转让。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㈦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具体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⑴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人民币5亿元的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⑵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人民币3亿元的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⑶ 如回购期限内连续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超过回购价格上限,则回购方案提前终止,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⑷ 如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 禁止回购期间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⑴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⑵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则适用新的规定。
㈧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发生变化或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㈨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2,863.30亿元、流动资产约243.5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288.58亿元。以本次回购上限金额5亿元测算,根据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7%、2.05%、1.73%。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上限人民币5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也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经问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目前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本次回购方案框架下,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决定实施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时机、规模等事宜;
2.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 决定聘请本次回购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 设立及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6. 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人民币3亿元的下限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8.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预计可根据回购计划筹措到位。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 回购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 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如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本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6. 若后续涉及将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 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6-011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在北京宏源大厦1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因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3月23日以电话通知及其他形式传达。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㈠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㈡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相关规定,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董事会同意制定《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公告编号:2026-012)。
㈢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3)。
三、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