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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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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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请在表格下方备注说明涉及《14号指引》的议题名称,以及是否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1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方案制定以来,公司积极落实具体措施,现将2025年年度方案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2025年,豫园股份持续深化“东方生活美学”置顶战略,积极拥抱消费结构调整和国潮新趋势,贯彻“瘦身健体”、“拥轻合重”、“攻守平衡”战略措施,持续聚焦主业发展,向智造植根中国的全球一流家庭快乐的时尚消费产业集团发展目标迈进。
公司下属品牌老庙携手国创动画IP《天官赐福》推出联名金运礼盒,以二次元IP驱动品牌年轻化共振,持续破圈传播,焕发品牌“新活力”;下半年,老庙黄金相继在中国澳门、马来西亚开设门店,向全球消费者传递东方好运文化。公司文化饮食集团结合宏观市场环境调整发展战略,持续践行“拥轻合重”策略,聚焦松鹤楼和南翔、松月楼等老字号品牌,加速关停亏损及盈利不佳的非核心门店,在国内加速轻资产拓店发展,持续打磨餐饮连锁模式,强化轻资产拓店能力,通过增强产品力和供应链能力健康拓规模。公司旗下拥有“海鸥”“上海”两大中国腕表品牌,2025年恰逢两大品牌70周年之际,海鸥表推出高端大表三合一、三问动偶、中华历法、硅游丝、双追针码表等高复杂腕表,进一步夯实品牌在国产腕表业界中开创者、引领者和高复杂产品天花板的定位;上海表推出致敬系列新品如致敬1955、致敬·创历者繁花特别款,以及金雕三问腕表等70周年新品,引发国表情怀的同时展现品牌强势创新力量,全年推出42项新设计。
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高质量团队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5年,豫园股份持续推动新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不断丰富现有产品群,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科创赋能产品方面,公司升级产品科创研发体系,将AI应用置于战略置顶位置,落地多个AI应用项目,联动各产业在产品设计、智能运营等方面实现应用落地。数智化赋能供应链与运营方面,公司优化仓网布局,提升订单履约时效;聚焦重点产业库存优化,精细化梳理库存情况,提升运营效率,实现降本增效;上线数字化管理系统,推进“业财一体化”建设,地产板块、童涵春堂基于YonBIP平台,实现协同提效;终端场景采用AI巡查模式,巡检效率显著提升。
人才及组织建设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关键支撑。公司通过“职能取舍、横向整合、纵向扁平”,构建极致总部,逐步向下穿透至实际经营单位运营管控进化,实现组织与业务深度融合,提升决策效率与经营质量;各产业板块积极推进组织变阵、瘦身健体,持续提升人效及组织敏捷性与执行力。公司总部层面强化人才与组织保障,重点延揽高战力AI人才、高战力Turnaround人才等核心骨干,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成立海外业务相关支撑部门,盘点具有国际化背景的年轻高潜人才,组建海外业务专职团队,构建业务出海的组织保障;基于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设定人才保障及中长期发展计划,革新人才机制,强化组织核心能力,推动公司战略持续落地。2025年上半年,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激励机制,有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落实股份回购、稳定持续现金分红,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
2025年5月,公司完成2024年度披露的股份回购计划并发布回购实施结果公告。2025年11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再次发布新一期的股份回购方案。2025年通过上述两期回购计划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约3166.22万股,累计支付资金总额约1.77亿元,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1%。
豫园股份持续贯彻提升股东回报理念,结合经营情况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落实股东价值回报的长效机制。2025年6月,公司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公司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约7.35亿元。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精准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运用多元化沟通平台,真诚倾听投资者声音,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公司2025年召开业绩说明会3次,并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邮箱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有效、合规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信息。公司于2025年2月发布了《估值提升计划》,积极向投资者传递公司持续强化核心竞争力、创造并提升公司价值的决心。
五、坚持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025年,证监会陆续发布多项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则制度及监管要求,豫园股份于2025年年底完成监事会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各项制度;依照最新《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将持续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践行ESG理念,推进可持续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用行动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2025年,公司发布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详细披露了公司在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等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践和绩效。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4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2025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6年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清滨、巢序、杨滢、耿磊、张健、张晓荣、江燕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为11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1人。
2025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2亿元;
2025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4.84亿元;
2025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2.38亿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7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审计收费总额:0.7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000.00万元。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2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荣: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上会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2007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同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主办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4家上市公司。
(3)质量控制复核人:江燕女士,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其中2004年12月至2016年10月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江燕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张晓荣、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质量控制复核人江燕符合独立性要求。
4. 审计收费。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支付2025年度年审审计费用300万元。同时,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2026年度年审审计费用30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1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3月23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震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1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1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编号:临2026-022)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关于2026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公告》编号:临2026-023)
七、《关于支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6-024)
八、《关于支付2025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6年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2025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6年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6-025)
九、《关于2026年度公司复合功能地产业务投资总额授权的议案》
聚焦文商旅、产业办公和高端住宅场景,打造商管和物管的底层资产运营核心能力已经成为公司构建快乐时尚产品及服务集群与快乐时尚生态会员体系的重要支撑性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复合功能地产业务投资计划,并给予如下具体授权:
1、本议案经审议通过之日起,2026年度公司复合功能地产业务投资总额不超过35亿元。
2、在不超出投资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投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战略优势调整项目权益比例,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开发项目等。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项目建设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本次授权投资总额20%的范围内调整总投资额度。
4、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2026年度公司捐赠总额授权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2026年度公司对外捐赠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对外捐赠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股东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5年销售及购买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石琨、徐晓亮、郝毓鸣、陈毅杭、陈春林、周波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关于2025年房屋租赁、购买商品及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立新、周文一、沈顺辉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26-026)
十二、《关于2026年度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编号:临2026-027)。
十三、《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石琨、徐晓亮、郝毓鸣、陈毅杭、陈春林、周波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叶乐磊、王鸿祥、宋航、孙岩、芮勇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七、《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八、《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叶乐磊、王鸿祥、宋航、孙岩、芮勇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九、《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公司拟在2026年中期相应期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公司预计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上述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有关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石琨、陈毅杭、周波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毅杭、周波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副董事长朱立新、董事周文一、董事沈顺辉审议了相关议案后认为: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相关具体细节未有明确,基于谨慎原则对上述两项子议案投弃权票。
二十二、《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编号:临2026-028)
二十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9)。
二十四、《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公告编号:临2026-031)。
二十五、《关于召开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编号:临2026-03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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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8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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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1亿元-1.5亿元(预估)
4、保险费总额:42万元/年(预估)
5、保险期限:3年及以下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0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2)激励对象张剑、孟凌媛、陈晓燕已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激励对象王基平、胡俊杰、吴毅飞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并且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已不符合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并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9,89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9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637,179.9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3,892,458,273元减少至人民币3,891,208,383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其涉及的公司减资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5月7日。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12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200010
电话:021-23029999转董秘办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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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96,659,848.3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22,631,501.21元。
公司2025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662,195股,累计已支付的金额为176,771,035.62元(不含交易费用)。
除2025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2025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662,195股,累计已支付的金额为176,771,035.62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并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标。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2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0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38号上海外滩瑞吉酒店三楼卡罗琳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0日
至202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5天于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8.01、议案8.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01、议案8.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8.01回避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2)议案8.02回避股东:上海黄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豫园商场、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三)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厦);
(四)登记时间:2026年4月15日
上午9:00一11:30 下午1:00一4:0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
3.联系电话:(021)23029999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3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出售股权资产进展概述
(一)、交易概况:
2022年9月,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酒”或“标的公司”)13%股权,上述交易于2022年11月全部交割完成,豫园股份计划继续减持5%以上金徽酒股票。
2023年7月,经公司总裁室办公会议决议,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济南铁晟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铁晟叁号”)出售金徽酒25,363,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金徽酒总股份的5%,标的股份的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61元/股,交易总价款为598,820,430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公告》(编号:临2023-090)。
2023年8月,经公司总裁室办公会议决议,公司与铁晟叁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一)”),对本次交易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进行变更和补充。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3-106)。
2023年9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豫园股份转让给铁晟叁号的金徽酒5%股份已经办理完成过户手续。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股权资产进展暨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编号:临2023-117)。
2025年2月27日,经公司总裁室办公会议决议,公司与铁晟叁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二)”,与原协议、原补充协议(一)以下合称“原交易文件”),对本次交易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原补充协议(一)进行变更和补充,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5-020)。
经公司总裁室办公会议决议,2026年3月20日,公司与铁晟叁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本次交易签署的原交易文件进行变更和补充,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总裁室办公会议的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济南铁晟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94UQ1Y61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历晟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 2021年09月08日
出资额:49,010万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7号楼历城金融大厦1103-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铁晟叁号的股东情况: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0695632863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总股本:507,259,997股
法定代表人:周志刚
成立日期:2009-12-23
注册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制品生产;食品生产;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业设计服务;纸制品制造;平面设计;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金徽酒控股股东,李明先生为金徽酒实际控制人。
2016 年3 月,金徽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金徽酒”,证券代码“603919”。
关于金徽酒公司治理、财务、经营等相关详细信息可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徽酒相关公告。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豫园股份”)
乙方:济南铁晟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铁晟叁号”)
在本补充协议中,以上任何一方单称“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甲方与乙方已于2023年7月24日签署《关于转让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5.0%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于2023年8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一)”);于2025年2月2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二)”);
原协议、原补充协议(一)及原补充协议(二)以下合称“原交易文件”。
双方经充分协商,签署本补充协议,对原交易文件变更和补充如下:
1.超额收益的清算确认
双方同意,于2026年2月5日对超额收益进行清算。对截至2026年2月4日减持后乙方所持有的剩余的4,842,460股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双方一致同意按24.51元/股(即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4日期间成交均价)测算其剩余市值,并据此及根据原协议约定的超额收益分配计算方式确认乙方在原交易文件项下的全部超额收益金额为人民币9,400,173.80元(大写金额:玖佰肆拾万零壹佰柒拾叁元捌角整)。上述测算所依据的4,842,460股仅作为超额收益计算基准,不作为乙方后续实际持股数量。
前述超额收益作为原交易文件项下乙方的最终收益,于原补充协议(二)约定的原交易期限届满日后按约定方式提取。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原交易文件项下不再享有其他收益。
2.交易期限延长
双方一致同意,将补充协议(二)约定的交易期限届满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或剩余股份全部减持完毕之日,以孰早者为准。
3.剩余股份回购安排
双方确认,2026年2月5日完成前述超额收益清算确认后,乙方实际持有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438,160股(以下简称“剩余股份”)。此后乙方不再通过减持、分红等方式参与剩余股份收益分配,已确认的超额收益金额不因剩余股份的减持价格或减持时点变化而调整;乙方就前述剩余股份分红以及减持(包括通过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回购减持)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形成的净现金金额为限,每满500万元的,乙方应于对应分红或减持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自证券账户划转至其银行账户(最后一次按实际金额全部划转)并返还甲方。
如截至2026年12月31日,因股价未满足原协议约定的减持价格线21.6元/股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所持有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仍未减持完毕的,甲方将按照原交易文件的约定履行回购安排。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上接9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