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9版)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3、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25人,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1)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5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927.78万股的1.0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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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股票期权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927.78万股的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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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授予/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为2.60元/股,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价格为5.19元/份。
7、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2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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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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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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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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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含预留)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两个会计年度,分两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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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剔除关联交易部分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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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可全部解除限售/行权;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0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4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0月25日,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之日为2024年9月2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等待期已经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可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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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预留授予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7万股;获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6万份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3.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
2、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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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的43.50万份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表已剔除前述激励对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预留授予日:2024年9月25日。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5.125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75%。
3、行权价格为:5.19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行权安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至2027年1月24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7、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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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已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注销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1250万份股票期权,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表已剔除前述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10、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1、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
12、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和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及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及可行权条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5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50万股,同意公司为5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1250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
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0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4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在可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9.00万份,前述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涉及1名激励对象,公司拟对前述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00万份由公司注销。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含预留)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两个会计年度,分两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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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剔除关联交易部分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尤振审字[2026]第0095号《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剔除关联交易后)为711,147,554.106元,相较公司2022年(剔除关联交易后营业收入750,246,731.56元)增长率为-5.21%。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64,934.39元,低于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鉴于公司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45.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15.1250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前述1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85.1250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5.1250万份。
五、法律意见书
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0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4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9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2.5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含预留)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两个会计年度,分两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剔除关联交易部分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尤振审字[2026]第0095号《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剔除关联交易后)为711,147,554.106元,相较公司2022年(剔除关联交易后营业收入750,246,731.56元)增长率为-5.21%。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64,934.39元,低于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鉴于公司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87.50万股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43.50万股股票。
(二)回购数量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0.50万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60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1,119.30万元。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及对应的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0.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内审机构负责人离任情况
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张晓宇女士因为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公司及董事会对张晓宇女士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内审机构负责人情况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计委员会提名,拟聘任池思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内审负责人简历
池思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生,本科学历,初级会计师。2018年7月至2021年3月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储备干部、销售会计、费用会计等岗位。2021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出纳、总账会计等。
截至目前,池思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池思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15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10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4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033号5号楼索菱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本次会议提案7.00、10.00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5、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4月14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海霞
联系电话:0755-28022655
传真:0755-2802295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507
邮编:518000
5、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3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66”,投票简称为“索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菱股份”)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诉讼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3日、2021年12月10日、2022年2月17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25日、2024年3月26日、2025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管理人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关于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截至目前,公司陆续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送达的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涉诉材料。同时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履行法院判决,向投资者进行赔付,现将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诉讼的整体情况
此前,公司面临大量中小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深圳中院分别对上述部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该案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在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后,应由公司承担赔偿金额;针对提出二审诉讼请求的案件,或广东省高院维持原判,或撤回上诉。截至目前,公司共发生1,167起中小投资者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约124,479,293.11元。其中,原告撤诉12起,涉及金额约529,383.22元;原告败诉3起,涉及金额约78822.25元。
二、投资者诉讼的清偿情况
公司针对上述投资者诉讼,积极筹措资金,履行法院判决,经公司审核债权申报材料并付款清偿。截至目前共清偿投资者诉讼1,140起,清偿金额约123,060,613.24元,未清偿案件12起,未清偿金额约810,474.4元。
三、上述投资者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索赔形成的债权,经法院判决后,根据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调整和受偿。公司针对投资者诉讼在2021年度共计确认了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 74,310,073.15 元,并根据司法重整计划同时确认相关债务重组收益 20,293,336.15 元。2023年度,公司针对已判决和调解的部分与2021年度确认预计负债和重组收益的差异,补提预计负债1,117.18万元并按重组计划同时调整债务重组收益-657.74万元,对未判决部分确认预计负债662.42万元。2024年度,根据新增投资者诉讼判决及测算情况确认营业外支出2,376.57万元,并按重整计划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426.85万元。根据实际判决情况对2023年度确认预计负债的差异及调解情况调增营业外支出74.91万元,调增债务重组收益89.68万元。2025年度,公司根据最终调解和判决情况调整营业外支出143.34万元,并按重整计划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5.40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武汉英卡锐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锐驰”)、成都索菱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索菱”)于近期办理了注销登记事宜。
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长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截止本公告日,武汉锐驰、成都索菱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登记通知书》(高新)登字[2026]第17692号及武汉锐驰注销登记已办理完结的证明资料。
二、注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武汉英卡锐驰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L0LGX2T
2、注册资本:417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18-08-30
5、法定代表人:邱启峥
6、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庄路8号曙光星城D区4号楼6-15层603
7、经营范围:车联网、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硬件研发、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成都索菱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EB1M1M4U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25-02-12
5、法定代表人:苏志宏
6、注册地址:成都未来科技城(成都东部新区联创街12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注销原因及影响
本次注销全资孙公司是公司基于经营战略发展的需要,优化内部管理机构、充分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及运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登记通知书》;
2、武汉锐驰注销登记已办理完结的证明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状况和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制订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任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该薪酬(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津贴)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其报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相挂钩。为有效激励非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月度、年度考核后,可以在月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结算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最终绩效结果将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评价确定。上述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2)公司外部董事在本公司不享有任何形式的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人民币100,000 元(含税),按季度平均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相挂钩。为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月度、年度考核后,可以在月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结算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最终绩效结果将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评价确定。上述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本薪酬(津贴)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津贴)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五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