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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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获授权益、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对于首次授予的A类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两个年度考核一期,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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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对于A类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如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之前完成,则考核安排和首次授予相同,若预留授予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之后完成,则预留授予的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
对于B类授予对象的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6-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共考核三期,每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对于B类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如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之前完成,则考核安排和首次授予相同,若预留授予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之后完成,则预留授予的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若公司未满足/未全部满足某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不得全部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考评结果与个人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A类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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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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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设置了营业收入增长率为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采用该考核指标能够有助于公司树立更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2、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5、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6、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7、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8、公司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9、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首次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回购注销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及认购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3)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
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返聘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5)激励对象身故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提前归属和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3、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6年3月2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21.50元/股(2026年3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21.50元/股,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3、历史波动率:16.65%、15.64%、15.67%(采用上证指数近两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2年期、3年期和4年期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5448%(截至2026年3月23日的最近12个月股息率)
(二)预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公司2026年3月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以上不包括预留授予部分。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1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4日
至2026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9、议案10、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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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4月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B栋601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传真到达的时间为准。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6951506
传真:0755-26030108
电子邮箱:ir@aptmed.com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B栋601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2、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拟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改聘事项与立信进行了沟通,立信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姚骏先生,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曾参与多家生物医药行业首发上市审计及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拟任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婵玉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郝欣欣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和医药等。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2026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6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2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已为公司连续提供13年审计服务,2025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各项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戴振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8万元(含税)。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在公司内部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薪酬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由于涉及全体委员薪酬或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新增/续期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2025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2025年度评估报告》。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月度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实行双重维度联动核算,按年度考核结果,统一核算后一次性发放。
若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或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过错的,当期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发放的绩效薪酬,并对该行为发生期间已发放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索扣回。
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戴振华先生回避表决。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戴振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戴振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下转9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