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转74版)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 □不适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028,746,240.70元,存在未弥补亏损。鉴于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在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后,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5年是天沃科技改革调整、创新发展的攻坚之年。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聚焦国家战略,打造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总基调,全体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克服外部环境复杂严峻、行业竞争加剧等挑战,统筹推进风险化解、经营发展与改革转型,实现经营平稳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摘星脱帽”,资本市场形象不断提升;高端装备制造、国防建设与电力设计及系统解决方案三大业务板块市场竞争力逐步提升,为公司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经营业绩保持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4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697.4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9亿元,整体经营保持平稳态势。
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承压前行,经营基本面稳定。在当前国内市场需求不足、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公司优化经营策略、深化内部挖潜,展现出较强的发展韧性。张化机在市场拓展上,锚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逆势而上,获得多个大型央国企、大型民营企业的核心内贸订单,成功进入行业头部企业一级供应商体系,进一步巩固了大型塔器、核心反应器和高端换热器等拳头产品的市场地位;在产品交付上,承接了多项国内重点煤化工、石油化工项目的核心设备并顺利投运,高质量交付多台套国际业务设备,企业信誉和品牌影响力得到巩固。江南锻造在巩固原有中小锻件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风电主机、专用电机等领域具有小批量特性的中小锻件业务,努力提升经营效益。
公司国防建设业务稳健增长。红旗船厂营业收入、净利润实现双增长,民品船舶交付量为近年新高,实现国防建设和民品业务“双轮驱动”。企业在市场开拓层面取得系列突破,拓展了新能源船舶、长江车客渡轮等新领域,实现了产品线的多元化布局。
公司电力设计及系统解决方案业务加大市场开拓,项目有序推进。新能源系统设计业务市场开拓初见成效,与重要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拓展了业务渠道,相关业务项目有序推进;能源成套业务积极推进执行海外发电项目的化水系统改造项目成套设备供货、柴光增配储能及系统改造工程设备供货等合同。但是板块营收占公司整体营收比重仍然较低。
(二)进一步开发海外市场,不断拓展国际视野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坚定不移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高端装备与国防建设业务在国际市场实现量质齐升。
报告期内,张化机成功向国外高端客户直接交付多台核心大型化工设备,创下从设计到交付仅13个月的行业最短周期纪录,实现了销售模式从“借船出海”到“造船出海”的业绩突破。另外,张化机高质量交付韩国三星工程公司乙烯裂解装置18台核心反应器,凭借良好的质量管控与履约能力,获得客户认可,树立了公司在国际高端石化装备领域的品牌。同时,公司亮相2025阿布扎比国际石油展(ADIPEC),与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ADNOC)、沙特阿美等国际能源巨头开展深度对接,全方位展示了公司在大型炼化一体化及绿色低碳技术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有效提升了公司在海外核心能源市场的品牌影响力与行业话语权。
报告期内,红旗船厂积极把握国际市场机遇,与海外合作伙伴建立战略协作关系,全年顺利实现多型民用船舶的新订单签约、建造与交付,形成良性滚动发展态势。同时,公司持续推进特种装备领域国际合作,研制的产品在国际防务展上展出,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知名度。目前,民用外贸业务已逐步成为支撑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重要增长点。
(三)进一步加强科研创新,持续提升核心能力
在高端装备制造方面,张化机取得授权专利24件,其中 “醋酸装置钢+锆双层复合板大型设备轻、重组分塔”被认定为江苏省2025年两新技术产品,联合多家单位共同申报的 “大型煤化工装备用钢成套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获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冶金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科研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在国防建设业务方面,红旗船厂通过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并通过江苏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评审,参与多型前沿国防设备研制,多个项目进入样机试制阶段,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
(四)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营造良好企业文化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以“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为宗旨,坚持法治思维与底线思维,构建审计监督、内控优化、风险化解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通过建章立制、优化流程、强化协同等措施,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系统性提升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为公司稳健运营提供了坚实保障,不断推动公司治理与运营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全员签署安全责任书,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公司持续深化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增能减”机制,制定并实施新任干部竞聘上岗与公开招聘实施细则,全面推行现有干部契约化与任期制管理,进一步激发管理活力,推动人员市场化流动。同时,公司围绕“科技、技能、国际化”三类人才队伍建设,完成首批公司科技专家评选,开设“劳模工匠班”与“青年骨干班”,全年引进应届毕业生数量与质量均创历史新高。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上回避投票。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48198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冯淳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
登记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38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经查阅财务公司2025年9月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9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748.57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58.97亿元,净资产人民币89.60亿元;2025年1-9月实现利息收入人民币9.20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6.38亿元,净利润人民币4.93亿元。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法人。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天沃科技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天沃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由财务公司提供贷款、票据贴现业务、存款及中间业务服务。具体额度如下:
■
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以及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厘定的存款利率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相应存款利息;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财务公司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间业务服务。
本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自天沃科技、财务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并经过天沃科技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一年或至天沃科技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适用于下一年度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两者孰晚为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延续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的定价政策、依据
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以及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厘定的存款利率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相应存款利息;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财务公司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间业务服务。
(二)服务内容
1.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政策,全力支持天沃科技的业务发展和融资需求,根据天沃科技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提供贷款及票据贴现服务。
(2)天沃科技可以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贴现业务,财务公司向天沃科技提供的最高未偿还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0亿元。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及符合内部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满足天沃科技的需求。
(3)天沃科技未能按时足额向财务公司归还贷款或票据贴现业务,财务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天沃科技应还财务公司的贷款或票据贴现业务与天沃科技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抵销。
2.存款服务:
(1)天沃科技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天沃科技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0亿元。
(3)财务公司保障天沃科技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天沃科技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存款时,天沃科技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财务公司应付天沃科技的存款与财务公司向天沃科技提供的贷款或票据贴现业务及应计利息进行抵销。
3.中间业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电气财务公司根据天沃科技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向天沃科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类业务(含委托贷款)、外汇类业务 、票据承兑业务、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线上清算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等中间业务服务,并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2)电气财务公司向天沃科技提供的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天沃科技与财务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签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签署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兑协议、存款协议)。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天沃科技、财务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并经过天沃科技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一年或至天沃科技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适用于下一年度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两者孰晚为止)。
(四)其他事项
本协议由财务公司与天沃科技签署,但其效力及于双方存在交易的各控股子公司。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贷款的余额为25.59亿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82亿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2.本次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9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9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薛佳祺,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雨婷,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林玉枝,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薛佳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玉枝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雨婷于2026年1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2025年度聘请容诚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人民币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20万元。在2026年度审计服务范围与2025年度审计服务范围相比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6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将不高于2025年度。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6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修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6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14:0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0日;
7.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1号;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
上述提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11、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对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影响的议案时将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将对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的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
4.议案6、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会对议案6、议案7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作述职报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现场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以上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指定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和传真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6年4月13日9:00一11:30,13:30一17:00
5.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E座3楼天沃科技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E座3楼天沃科技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0061
联系人:李晟
电话:021-60290016
传真:021-60290016
邮箱:zhengquanbu@thvow.com
特此通知。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64”,投票简称为“天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回执
致: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14:00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委托书的提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截至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止,本人(本股东单位)持有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票,股票类型为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在累计投票议案的方框中填写具体票数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现拟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15:00-16:00
召开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现拟出席本次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易晓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陈寿焕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徐超先生,独立董事柳世平女士,独立董事张安频先生,独立董事陶海荣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荣光磊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15:00-16:00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为便于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交流,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访问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召开过程中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710,705,770.5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5.本次业绩补偿诉讼案件判决结果虽已生效,但公司能否收到相应款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并于2023年末即已就相应款项计提减值。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前期与相关方(下称“业绩承诺方”)签署了《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书》(下称“《补偿协议书》”)。综合公司原下属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机电力”)经追溯调整后的业绩实现情况,以及中机电力于2019年末的股权减值情况,公司认为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补偿的金额为18.04亿元。就前述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4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和7月24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5年4月30日和2025年7月26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和《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就前述事项,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苏05执1885号之一(下称“《执行裁定书》”),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相关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易晓荣
2.被告一: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30号4幢213室
法定代表人:刘斌
被告二:余氏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广中西路777弄4号1幢219室
法定代表人:余朝钱
被告三:上海协电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浦东新区老港镇良欣路456号3幢322室
法定代表人:苏引平
被告四:上海能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浦东新区老港镇老芦公路536号1栋21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媛
被告五:上海能衡电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浦东新区老港镇老芦公路536号1幢64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俞建杭
(二)诉讼前期进展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05民初637号,前述五被告合计需向公司支付补偿款710,705,770.5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025年7月24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苏民终775号,因相关方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三)诉讼本次进展情况
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补偿款710,705,770.57元及利息。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1.2025年9月,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2025年8月、10月、11月,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向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网络支付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车辆登记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等发起财产查询通知。经分析财产查询反馈
1)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
①查明其持有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600万元股权等35笔股权,法院予以轮候查封,查封期限详见查封清单。
②查明其持有“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共12,273,946股,法院予以轮候查封,查封期限自2025年9月25日至2028年9月24日。
③查明其名下除无法执行的党费余额外无大额存款、不动产、保险、车辆。
2)被执行人余氏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
查明其名下无大额存款、不动产、车辆、保险。
3)被执行人上海协电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
①法院扣划其银行存款676,864.12元,用于执行费。
②查明其名下无不动产、车辆、保险。
4)被执行人上海能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情况
①查明其名下无大额存款、不动产、车辆、保险。
②被执行人主张以该公司对申请执行人的未决债权相互抵销,因申请执行人否认而无法抵销。
5)被执行人上海能衡电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情况
①查明其名下有存款,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
②查明其名下无不动产、车辆、保险。
3.2025年9月,法院委托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住所地不动产情况及现场调查,未获反馈。
4.2025年10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5.执行过程中,法院依申请作出执行决定书,决定限制五名被执行人出境,边控期限为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6月18日。
6.2026年1月8日,法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上述调查和执行情况,并告知其可以对被执行人行使申请审计、申请破产、悬赏执行等权利,同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无异议,暂无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不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财务审计、移送破产审查、公告悬赏执行等调查措施,但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标的为补偿款710,705,770.57元及利息,已收取执行费676,864.12元,实际执行到位0元,剩余补偿款710,705,770.57元及利息、执行费101,241.88元尚未执行到位。
法院认为,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法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并裁定如下:终结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5民初63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至八项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列示如下: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已于2023年末根据业绩承诺方的信用风险和偿付能力,对前述五被告方的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账面基于业绩补偿款确认对五被告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7.57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17.57亿元,账面价值为0亿元。
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就案件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累计的部分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其中如有案件后续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苏05执1885号之一。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2,374.8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畅亿”)就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化机”)买卖合同纠纷,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要求张化机向宁夏畅亿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额外损失合计2,374.80万元。张化机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宁01民初120号,公司现将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1.原告: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宁夏鲲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宁夏宁东化工新材料园区二区铁路专用线以南、鸳冯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黄斌
2. 被告: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金港镇南沙长山村临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余忠海
(二)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19年6月,宁夏畅亿与张化机签订《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气化装置压力容器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总价7,200万元。2019年8月,宁夏畅亿与张化机签订《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DMO反应器、乙二醇合成塔买卖合同》,合同总价5,850万元。
因宁夏畅亿逾期支付上述两项合同设备款,张化机于2021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设备款,起诉金额为2,025万元,并达成和解。后因宁夏畅亿再次逾期付款,张化机于2022年9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设备款,起诉金额为3,915万元,并再次达成和解。截至目前,宁夏畅亿仍欠付张化机设备款本金3,868.65万元和应付利息。
如本公告前文所述,近日,张化机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根据本次起诉状内容,宁夏畅亿主张,张化机供货的《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气化装置压力容器设备买卖合同》项下甲醇合成塔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给其造成损失2,374.80万元。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张化机向宁夏畅亿支付违约金2,160万元;
2.请求判令张化机向宁夏畅亿赔偿额外损失214.80万元;
3.请求判令张化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上述1、2两项费用合计2,374.80万元。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受理情况
张化机于2026年3月23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宁01民初120号,本案已获得受理。
三、其他诉讼、仲裁进展事项
无。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6)宁01民初120号》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3月25日下午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3楼3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易晓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柳世平、张安频、陶海荣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8.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9.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3)于202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其中《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在2026年3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分别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0.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2025年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易晓荣、钱益群、李祺泓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资产负债比例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公司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