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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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方先生、赵大勇先生和周睿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方先生、赵大勇先生和周睿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3月25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经过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李方、赵大勇、周睿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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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41,074,183.8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5,628,901.18元,每股收益0.2372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 9,223,761,776.1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350,054,961.75元。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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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回顾
1、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92.2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50亿元,资产负债重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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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2025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4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6%。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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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费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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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金流量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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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01.93%,主要是肝素粗品采购量同比下降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长38.52%,主要是本期进行银行理财产品交易频次增加、赎回理财产品发生额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减少41.13%,主要是银行借款和米度融资同比减少综合所致;
4、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84.12%,主要是银行借款、米度融资和派发红利同比减少综合所致。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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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5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6]审字第43100002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628,901.18元,提取盈余公积38,166,690.73元,派发现金红利24,737,871.1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363,506,842.54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96,231,181.84元。其中,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254,444,604.89元,提取盈余公积38,166,690.73元,派发现金红利24,737,871.1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92,669,609.09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4,209,652.10元。
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24,595,70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65,967,656.4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合并)1,430,263,525.44元结转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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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235,009,775.93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成都云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科医药有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7家。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7.3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74.7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采购、资产、销售、生产、储运、财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内外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采购、生产、仓储、销售、财务管理、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本公司以税前利润的10%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当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为重大缺陷。当潜在错报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但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时为重要缺陷。当潜在错报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时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控制环境无效;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关键岗位人员舞弊;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本公司以税前利润的10%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当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为重大缺陷。当潜在错报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但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时为重要缺陷。当错报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时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1)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生产故障造成停产3天及以上。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由守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