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061 公司简称:中信金属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4,9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583,100,000元(含税))总额1,078,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08%,同比增加3.3个百分点。如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宏观形势
报告期内,面对内外部环境的严峻挑战,我国继续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一方面,国际环境持续深刻演变,全球经贸秩序面临新的冲击与挑战,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且分化加剧,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另一方面,国内经济平稳运行面临一定压力,但中国经济在顶压前行中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活力。
(二)有色金属行业情况
1、铜行业
2025年,铜价在多重因素交织影响下呈现震荡上行走势。从供给端看,全球铜矿供给整体偏紧的格局延续。受矿山品位下降及突发事件影响,全年铜矿产量增量不及年初预期。从需求端看,铜消费保持相对韧性。首先,电力基础设施升级作为铜消费的基石,其投资持续增长,为铜需求提供了最稳固的基本盘。其次,家电“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政策靶向发力,叠加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延续,共同对铜材需求形成了有力支撑。此外,以数据中心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投入加大,正在为铜需求开辟新的结构性增量。
■
图2-1 2025年铜价格走势图(单位:美元/吨)
数据来源:Wind
2、铝行业
2025年铝价中枢整体向上。供给方面,海外几内亚回收采矿证加剧矿端扰动风险,氧化铝新增产能集中释放致使库存保持高位,电解铝国内产能临近天花板刚性约束,海外新增产能落地节奏缓慢。需求方面,光伏及特高压铝线缆需求稳定支撑铝价,出口表现尚可,上半年国内去库趋势明显,下半年铝价上涨压制需求,整体库存有一定的累库趋势。
■
图2-2 2025年铝价格走势图(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
(三)黑色金属行业情况
铁矿石方面,海外新增矿山项目逐步投产,下半年以来全球铁矿石发运量明显回升,港口库存转为累库,原料端供给宽松迹象显现,但矿价保持一定韧性。钢材方面,铁水与钢材产量总体维持较高水平,供给侧精准调控和行业规范持续推进;需求端整体仍承压,但制造业细分领域用钢保持相对景气,下游整体保持韧性。
■
图2-3 2025年铁矿石主要标的价格走势图(单位:美元/吨)
数据来源:Wind
■
图2-4 2025年钢材主要标的价格走势图(单位:元/吨)
(一)主营业务
中信金属是中信集团先进材料板块的重要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金属及矿产品贸易商和矿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49亿元。公司主营的贸易品种包括铌、铜、铝等有色金属产品,以及铁矿石、钢材等黑色金属产品。公司参股的项目包括巴西矿冶公司(CBMM,铌矿)、拉斯邦巴斯矿山(Las Bambas,铜矿)、艾芬豪矿业(Ivanhoe Mines,铜矿、锌矿、铂族多金属矿)等全球一流金属矿业资产,以及西部超导和中博世金等境内投资项目。
(二)发展战略
发展战略:“贸易+资源(投资)”双轮驱动升级为“投资+贸易+科技”战略三角
“十四五”期间,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各类风险挑战交织叠加。公司坚持“贸易+资源(投资)”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主动作为,贸易业务结构不断优化,投资项目逐步释放投资价值,整体发展态势持续向好。“十四五”期间,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282.4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23亿元;期末总资产577.5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2.38亿元,实现圆满收官。
三十余年来,中信金属深耕铌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以“技术带动销售”的方式推动铌在中国钢铁工业及新材料领域的广泛应用,形成了独特的科创基因。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产业链深度重塑,新一轮科技革命兴起,全球经济迈向“材料驱动”。公司紧扣国家发展战略、贯彻中信集团部署要求、立足自身发展需要,应时而动、主动作为,先后设立了科创中心以及先进材料研究院,研发投入逐年提升,在厚植原有良好科创基因、持续助推业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科技创新提升至核心战略高度,将“贸易+资源(投资)”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升级为“投资+贸易+科技”战略三角,即通过多年贸易实践积累,深刻理解行业特点和规律,以贸易发展助推矿业投资;通过投资上游矿山获得分销权,夯实贸易资源保有量,以矿业投资促进贸易发展;以科技创新助力发掘新品种、新材料的投资机会,并赋能贸易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致力打造一流资源投资、贸易和科技企业。
1、投资业务发展战略:以行业研究体系为基础,聚焦全球优质资源布局
多年来,公司积极践行国家“走出去”战略,聚焦国家稀缺资源,在世界范围内遴选优质资产,形成了清晰的投资发展战略,通过优化行业研究体系,不断拓展投资品种选择,强化上游资源供应竞争力。
不断优化行研体系。公司的行业研究体系包括品种研究、区域扫描、项目及公司研究等。通过不断优化上述体系,公司对投资项目优中选优、精益求精;坚持底线思维,采取以我为主的审慎决策模式。
加快拓展投资品种。在长期从事矿业投资的实践中,公司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大宗金属投资选择标准。面对新质生产力发展带来的产业升级需求,并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公司在持续巩固传统优势品种布局的同时,积极研究和拓展新的资源领域,将逐步探索对稀贵金属等品种的投资布局,进一步丰富资源组合,提升战略性资源配置能力。
2、贸易业务发展战略:优选战略契合品种,重视渠道建设、信息掌控与模式优化
公司深耕贸易领域多年,坚持遵循贸易发展的本质规律,积极践行“贸易强国”战略,形成了具备公司特色的贸易理念,即树立扎实的态度和决心,潜心研究市场。
坚持系统思维,确立了科学选择符合公司战略的优质品种。公司以契合国家战略需要为前提,注重科学方法与战略导向,主要贸易品种覆盖大宗金属,并逐步拓展至稀贵金属等品种,努力实现贸易业务品种多元、结构均衡,保持较强的对冲周期性风险能力和持续增长潜力。
坚持发展思维,不断夯实渠道与信息体系,注重业务模式优化。渠道建设方面,秉持“贸易+”理念,上游供应端重视资源获取,如铜业务通过参股矿山、包销等方式,确保上游资源的稳定供应;下游营销端以客户为中心,重视国际化网络布局,为客户提供多种增值服务,保持良好的客户粘性。信息掌控方面,依托对北京、香港、上海、宁波、新加坡、坦桑尼亚等多平台的扁平化管理,在全球范围内搭建研究分析体系,对市场行情、价格走势、上下游渠道情况等进行系统深入研判,重视细分品种研究,及时掌握关键信息,为业务经营决策提供有力保障。模式优化方面,公司以为客户提供综合配套服务为出发点,以全面风险管控为前提,梳理客户及供应商的服务方法,确定各业务品种的盈利模式,并根据业态变化不断优化业务模式。
3、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发扬创新基因,深耕科技赋能
公司积极践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三十余年来推动铌在中国钢铁工业及新材料领域的广泛应用,助力了中国钢铁行业的升级换代。2025年公司设立中信金属先进材料研究院,将依托该平台通过科技创新探索开辟公司发展新赛道,塑造新动能。
面向未来,公司将围绕先进材料研究院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聚焦传统产业、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三方面的关键材料,巩固以铌科学技术为特色的应用创新,探寻新材料技术发展潜力;深化与行业一流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在联合研发模式的基础上,着力建强自主研发能力,同时积极探索产业孵化机会,力争早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8.19亿元,同比增长9.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9亿元,同比增长20.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67亿元,同比增长41.00%。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577.54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0.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2.38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8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83%,较上年度末增加0.88个百分点,持续保持稳健经营。公司资产中,流动资产为366.17亿元,占比63.40%;非流动资产为211.37亿元,占比36.60%。长期股权投资为206.36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97.63%,较期初增加1.07亿元。公司负债中,流动负债为312.15亿元,占比90.44%;非流动负债为33.00亿元,占比9.56%。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65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5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1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3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6-009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24日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献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独立董事孙广亮、陈运森、叶会寿已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阅《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因涉及董事薪酬,全体董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阅,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王猛、姜山、李士媛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关联委员王猛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关联董事吴献文、马满福、王猛、郭爱民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会议还听取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述职。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6-010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暨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494.52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4,9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078,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08%。
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
为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拟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满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2026年相应期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
如在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相应期间业绩及公司资金需求状况确定。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6-011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编制《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 2026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153,847股,发行价格为6.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9,759.23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341.4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417.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298865_A01号)。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往期募集资金投入包含付款手续费0.39万元,现按该表格式单独列示手续费,导致往期投入金额调减0.3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制度》。公司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筹集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于2023年4月3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信金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金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与公司共同实施“采购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2025年5月28日,信金公司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五方监管协议》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按照监管协议及公司制度正常履行。
三、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公告承诺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已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四方监管协议》《五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中信金属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信金属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信金属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累计投入金额包含了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6-012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影响,经公司审慎论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采购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三年,由2026年4月延期至2029年4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153,847股,发行价格为6.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9,759.23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341.4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417.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298865_A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根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需要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对“采购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采购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受国际地缘政治局势复杂化及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大宗商品贸易市场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强,公司业务需求发生较大变化。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深入研判市场脉搏,主动优化产品结构,以实现业务组合的多元化与稳健化。基于上述业务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并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公司于上市后依托上海作为大宗商品集散地的区位优势及临港新片区的优良营商环境,在上海临港设立贸易平台信金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着力拓展有色金属业务,并增设其为采购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统筹推动募投项目落地。同时,为保障项目长期稳健推进,公司对原计划中的网络节点建设投入开展了细致考察和审慎分析。公司认为,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循“审慎评估、动态优化、高效使用”的资金管理原则,决定对投入节奏实施动态优化与审慎把控,对募投项目的实施策略进行主动且必要的调整,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匹配公司当前实际需求。
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慎研究,结合项目的实际进展,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9年4月。但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进展不及预期,出现项目延期、变更、终止等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随着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加速及相关技术持续迭代,特别是近两年人工智能(AI)等前沿科技爆发式增长与快速落地,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着企业传统的工作方式与管理模式。在此背景下,公司为匹配未来业务运营与管理升级需要,对信息化建设方案进行了多轮深入论证与前瞻性规划,该过程涉及系统架构重构、数据互联互通及安全合规等多重因素的统筹考量。为确保募投项目能有效支撑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并切实发挥业务效能,公司秉持审慎原则,大幅增加了在项目规划与可行性论证阶段的资源投入。经综合考量后,决定对项目的具体实施周期顺延至2029年4月。
(三)募投项目后续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市场情况,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同时,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定期对募投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审议程序和保荐机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6-013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追溯调整对当期及前期各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了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在原会计准则体系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前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6-014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属或公司)通过查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7834635Q,财务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法定代表人为张云亭。财务公司于2021年08月18日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换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63H211000001)。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尾数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所致。
(下转8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