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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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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科技伦理议题,经公司评估既不具有财务重要性也不具有影响重要性。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第七条要求,在报告中对该议题不具有重要性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07日(星期二)0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03月30日(星期一)至04月0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hopewind.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26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4月07日(星期二)09:00-10:00举行2025年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07日(星期二)0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韩玉先生

副董事长、总经理:郑大鹏先生

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陈文锋先生

独立董事:刘红乐女士

董事会秘书:曹阳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4月07日(星期二)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3月30日(星期一)至04月0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hopewind.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705230

电子邮箱:ir@hopewind.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泽君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公司网站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日至2023年4月1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以2023年4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247万份。君泽君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00,000份。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27.65元/股调整为27.589元/股。

6、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33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次申请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660,000份。

7、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20,000份。

8、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27.589元/股调整为27.389元/股。

9、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00,000份。

10、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31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次申请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283,200份。

11、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或“不合格”,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21,800份。

12、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84,000份。

13、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第一个行权期已经届满,尚有993,81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4、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7.389元/股调整为27.269元/股。

15、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68,000份。

16、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29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次申请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006,600份。

17、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6,400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 ”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K)×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不符合全部行权的规定。

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6,400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上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其程序合法合规。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述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6,400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票期权行权致使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93,426,538.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以未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3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25日,公司总股本458,588,64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73,400股后为456,915,242股,以此计算公司2025年度派发现金红利59,398,981.46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1.19%。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票期权行权致使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1,023,072.2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93,426,538.11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9,398,981.4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新能源发电相关领域,在细分赛道中专注于电能变换与控制技术,主营业务涵盖风力发电产品、光伏发电产品、储能产品、电气传动产品及SVG产品等。随着国家“双碳”战略深入推进,国内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行业保持快速发展态势,直接带动了电能变换与控制设备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相关测算,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预计2030年将达到25%左右,2060年将提升至80%以上,为行业长期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与此同时,风电、光伏发电行业始终致力于度电成本下降,通过提升经济性不断提高在整体能源结构中的占比,进而推动产业规模扩大与技术迭代升级,形成良性循环,驱动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从长期发展来看,新能源发电度电成本的降低,有赖于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发力,公司所处的电能变换与控制领域亦是其中关键一环。因此,持续的资金投入与技术积累,已成为新能源发电领域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必要前提。唯有坚持技术创新、不断巩固技术领先优势,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更好顺应行业高质量发展趋势。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自“双碳”政策实施以来,国内风电、光伏行业快速发展,有力拉动了电能变换与控制设备的市场需求。但与此同时,陆上风电、光伏实现平价上网后,行业产品价格整体呈下行趋势;而海上风电的快速发展,则推动产品功率等级持续提升,行业技术迭代加速。当前,公司正处于重要的战略发展阶段,业务布局正从新能源领域的电能变换,逐步向综合电能变换领域拓展延伸。

与此同时,公司工程传动变频器业务正处于市场开拓期向成长期过渡的关键阶段,该领域市场竞争激烈,客户对产品性能、可靠性及稳定性均提出较高要求。为加快该业务板块的市场拓展与突破,公司需持续加大资金投入,重点用于研发贴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拓宽销售渠道以及提升售后服务能力。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7,918,226.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1,023,072.22元。2026年,公司将持续加大投入,用于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以及高功率等级新产品的研发。同时,进一步开拓新市场、挖掘新客户,为公司打造新的增长点。为推动各项战略规划有效落地,确保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需要更多资金支持,以保障上述目标的顺利达成。

(四)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水平较低主要是结合今年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公司今年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需保持合理现金储备,主要用于核心原材料采购、新产品研发投入及新业务领域拓展,以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并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中期发展战略的顺利落地及持续、稳健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ir邮箱、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来,公司将结合自身业务发展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不产生重大影响的前提下,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努力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已于2024年7月1日进入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4月23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3日期间,上述激励对象已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为1,824,471股,增加公司已发行股本1,824,471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824,471元。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已于2024年7月1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4月16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上述激励对象已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为7,666,190股,增加公司已发行股本7,666,190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7,666,190元。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已于2025年6月3日进入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5年6月3日至2026年4月16日。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激励对象已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为4,396,090股,增加公司已发行股本4,396,090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4,396,090元。

按照上述期权行权情况,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如下:

单位:万股/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26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工商登记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担保余额中涉及外币的按2026年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生产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6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苏州禾望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55,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为禾望科技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60,500万元;为苏州禾望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4日和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上述担保计划及股东会的授权有效期为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上授权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禾望科技基本情况

(二)苏州禾望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准。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被授权人将根据授权范围在总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考虑公司下属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5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5,777.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70%,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95,510.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71%;对参股公司深圳市万禾天诺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担保余额为10,266.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授信额度情况: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向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0,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广州银行、上海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0,5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

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融资、固定资产借款、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信托提货收据、抵押贷款、贴现、贸易融资、并购贷款、交易对手风险额度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以上授信期限为一年,自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的授信合同之日起计算。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审议。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或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授权人士办理在授信额度内的银行授信具体申请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具体授信业务。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保证担保及质押情况

为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有序发展,保障上述授信顺利实施,根据实际授信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以自有资产向银行提供抵押或质押保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官龙村第二工业区11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1日

至2026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6、7、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3、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其中委托书原件必须以专人送达的方式报送。信函、电子邮件以2026年4月20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4月21日12点45分-13点45分

(三)会议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官龙村第二工业区11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755-86705230

传真:0755-86114545

邮箱:ir@hopewi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官龙村第二工业区11栋董事会办公室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98人。

2、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00.66万份;行权价格:27.269元/份。

3、拟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泽君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公司网站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日至2023年4月1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以2023年4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247万份。君泽君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00,000份。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27.65元/股调整为27.589元/股。

6、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33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次申请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660,000份。

7、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20,000份。

8、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27.589元/股调整为27.389元/股。

9、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00,000份。

10、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31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次申请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283,200份。

11、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或“不合格”,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21,800份。

12、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84,000份。

13、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第一个行权期已经届满,尚有993,81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4、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7.389元/股调整为27.269元/股。

15、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68,000份。

16、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29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次申请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006,600份。

17、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6,400份。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36个月。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4月17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即将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即公司29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0.66万份,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行权相关事宜。

三、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3年4月17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3、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29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600.66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行权价格为27.269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期为2027年4月16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98名激励对象满足可行权条件,其中1名激励对象满足部分可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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