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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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3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77,377.32元,审计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4,972,772.59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75,414,963.0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25日,公司总股本192,018,9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20,662.6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现金分红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1.39%。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6年3月25日,公司总股本192,018,934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2,018,934股增至249,624,614股(最终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结合了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项目拓展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了公司短期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平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增长相匹配,未偏离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不存在利用高送转配合股东减持、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3月2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统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项目及融资规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统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石化”)拟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商行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含)的银行授信额度,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商中国”)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的全资附属机构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向南商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1.00亿元,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实际提款发生额1,913.75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统一石化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统一石化向南商行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含)的银行授信额度。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福费廷等。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统一石化经营层在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向南商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1.00亿元,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实际提款发生额1,913.75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南商行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机构,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5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98号13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孙建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07-12-14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它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营代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持有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100%股权,信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末,南商中国资产总额1,470.09亿元,负债总额1,293.72亿元,净资产176.37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4.61亿元,净利润6.65亿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统一石化向南商行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含)的银行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福费廷等,授信期限一年,在此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定价政策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统一石化拟向南商行上海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1.30亿元。统一石化在关联方的融资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不超出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综合成本范围,交易定价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南商行上海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此次关联交易行为,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利于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融资弹性,提升融资效率,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3月2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南商行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含)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统一石化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发展。本次交易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公司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