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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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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告

2026-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6-01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8亿元与相关方共同成立合伙企业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风险事项: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包括估值定价风险、资产质量风险、项目退出风险、GP合作风险等。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概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福建政府投资”)及福州市金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州金投”)(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广州金宏致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金宏致远”)(作为普通合伙人)及福州合睿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福州合睿”)(作为特殊有限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藉以成立福建省鑫睿科创接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0.154亿元,其中,本公司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8亿元。国寿金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金石”)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亦拟与金宏致远(作为普通合伙人)及国寿金石(作为管理人)订立附属协议,以对合伙协议中的部分条款作出适用于本公司的修订。

预计本公司将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与相关方订立合伙协议及附属协议。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原因

合伙企业的投资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基金聚焦于私募股权二级市场,通过投资基金二手份额和接续重组基金等方式,投向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科技创新领域,有助于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符合保险资金配置需求。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4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鑫睿科创接力基金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3月2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鑫睿科创接力基金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相关方订立合伙协议,藉以成立合伙企业。关联董事蔡希良先生、利明光先生、胡锦女士、胡容先生及牛凯龙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五)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累计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但未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关系介绍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寿金石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金宏致远为国寿金石的全资子公司,福州合睿为国寿金石设立的管理团队跟投平台。因此,国寿金石、金宏致远及福州合睿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国寿金石的基本情况

国寿金石为成立于2016年11月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8号1504房(仅限办公),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59G27B1C,法定代表人为吴雅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国寿金石是集团公司内专注于普惠金融与特殊机会等领域的专业投资管理基金平台,具备保险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寿金石在管基金共13只,累计发起设立基金规模超人民币600亿元。国寿金石资信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寿金石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1.50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6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6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15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寿金石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1.80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4亿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86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25亿元。

2.金宏致远的基本情况

金宏致远为成立于2017年7月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寿金石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8号1504房(仅限办公),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59QJQH2P,法定代表人为徐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营业范围为自有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创业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和企业管理咨询。金宏致远定位于国寿金石内部的普通合伙人,用于发起设立相关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金宏致远资信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宏致远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419.7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17.81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8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7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宏致远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544.5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41.27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6.6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45万元。

3.福州合睿的基本情况

福州合睿为国寿金石拟设立的管理团队跟投平台,其普通合伙人拟由金宏致远担任,有限合伙份额均由国寿金石的员工持有。该主体正在工商设立过程中。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由本公司、福建政府投资、福州金投、金宏致远及福州合睿共同成立,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0.154亿元,存续期为9年。合伙企业投资聚焦科技创新领域,把握科创发展红利,通过投资基金二手份额和接续重组基金等方式间接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股权类资产。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订约方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宏致远

特殊有限合伙人:福州合睿

其他有限合伙人:本公司、福建政府投资及福州金投

(二)出资额及其支付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0.154亿元。各合伙人的拟认缴出资额如下:

各合伙人应按照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出资。各合伙人首期出资中最后一笔款项的到账日为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首次交割日”)。

上述本公司的拟认缴出资额由本公司根据其资产配置需求而定,并将由本公司以内部资源拨付。

(三)合伙企业的期限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后满九年之日止。首次交割日起计五年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计四年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合伙企业的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期限一年。此外,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期限可进一步延长。

(四)投资方向、范围及限制

合伙企业拟聚焦于私募股权二级市场,通过投资基金二手份额和接续重组基金等方式开展投资。投资方向将围绕服务新质生产力、科技金融大文章、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结合福建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重点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和科创企业接续发展。

合伙企业的投资应遵循如下主要投资限制:

1.单一交易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10%;

2.累计投资于同一基金份额或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0%;

3.对单一底层资产的合计持股比例所对应的投资金额不得高于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10%;

4.合伙企业所投资的子基金应处于退出期或虽处于投资期但已完成投资协议文件签署及交割的既存底层资产占比不低于该子基金认缴规模的70%;

5.涉及关联交易的投资规模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50%。

(五)合伙企业的管理

普通合伙人金宏致远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及投资运作。国寿金石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合伙企业应就该等服务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而该管理费由除福州合睿(作为特殊有限合伙人)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分摊。在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内,本公司应付的年度管理费为本公司实缴出资额的1.5%。在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内,本公司应付的年度管理费为本公司分摊的未退出项目投资余额与其账面值中的较低者的1.5%。合伙企业的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至七名委员组成,均由管理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及退出事宜作出决策。

合伙企业应设投资顾问委员会,由四名成员组成。本公司、福建政府投资、福州金投及国寿金石各有权委派一名成员。投资顾问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事项,以及非现金分配方案。

(六)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收回其于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于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3.如有余额,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基于上文第1项所收到的金额获得按照每年8%的内部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4.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基于上文第2项所收到的金额获得按照每年8%的内部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5.如有余额,则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五、关联对外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将围绕服务新质生产力、科技金融大文章、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重点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合伙企业将主要投资于已运作的私募股权基金份额或项目,具有底层资产确定、投资风险分散、回报周期缩短以及享受估值折扣等特点,契合保险资金偏好,具备一定的配置价值。本次交易可有效助力本公司把握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快速发展机遇,占据有利的市场时机促进股权投资配置,提升股权投资布局的质量和回报,并有力推动国寿科技生态圈的建设。

此外,合伙企业引入福建省与福州市两级重要投资平台作为外部合作伙伴。福建省民营经济发达,产业基础较好,且私募股权投资生态活跃,有利于推动合伙企业的投资顺利落地和后续投资运营。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包括估值定价风险、资产质量风险、项目退出风险、GP合作风险等。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公司及国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人民币20亿元及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投资”)设立的国寿投资-远致基金股权投资计划,并分别与国寿投资就此订立受托合同。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5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告》(编号:临2025-039)。该项投资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签订补充协议,以进一步增加本公司对国寿启航壹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亿元。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5年12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编号:临2025-048)。该项投资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国寿启远(北京)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启远”)(作为普通合伙人)于2026年9月30日前订立合伙协议,藉以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5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4.915亿元,国寿启远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50万元。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6年1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告》(编号:临2026-004)。该项投资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本公司、上海浦东引领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国寿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创智和瑞(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及领智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特殊有限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以成立汇智长三角(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515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0亿元。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6年1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告》(编号:临2026-005)。该项投资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6-0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万达信息”)于2020年9月18日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20年框架协议》),已于2023年9月17日到期。本公司拟与万达信息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双方将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基础技术、数字化经营管理、医保业务、客户资源开发、康养管理等领域的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公司与万达信息开展合作,依托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实现协同发展,有利于本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和竞争力,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行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4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3月2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万达信息签订《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协议规定范围内审批及执行以上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宜。关联董事阮琦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万达信息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20年框架协议》项下各类交易的交易金额如下: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万达信息成立于1995年12月,系一家股票于2011年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653687M,股票代码为300168,法定代表人为姜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062.8576万元,住所为上海市桂平路481号20号楼5层。万达信息无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包括本公司。万达信息的业务领域涵盖医疗卫生、智慧政务、市场监管、民生保障、城市安全、智慧教育、ICT信息科技创新以及健康管理和智慧城市公共平台的建设与运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万达信息合并口径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3.41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7.35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06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1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8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4.67%。截至2025年6月30日,万达信息合并口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8.80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5.7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03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3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0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7.83%。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为万达信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0.36%,目前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阮琦先生担任万达信息董事长,万达信息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内容

根据《框架协议》,双方在日常业务中将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基础技术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在技术管理体系、技术应用体系、信息安全体系、技术人力服务以及前沿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

2.数字化经营管理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万达信息为本公司提供风险管控、智能决策、客户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3.医保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共同促进业务与技术融合,提升医保领域服务能力。

4.客户资源开发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在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利用各自优势探讨客户资源共享开发机制,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

5.康养管理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推进“康养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运维、运营、服务管理,支持本公司开发与健康、养老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等。

(二)定价政策

双方在《框架协议》项下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其具体交易条款将综合考虑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在对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定价公允性进行充分分析审查的基础上,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三)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本公司预计,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未来三个年度各类交易的年度上限如下:

人民币亿元或等值外币

(四)协议签署情况及协议期限

《框架协议》于双方签署后,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万达信息开展合作,依托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实现协同发展,有利于本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和竞争力,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行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6-00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3月2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董事长、执行董事蔡希良,执行董事利明光、刘晖、阮琦,非执行董事胡锦、胡容、牛凯龙,独立董事林志权、陈洁、卢锋,职工董事李伟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翟海涛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公司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蔡希良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内容包括: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2025年度财务报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等相关内容。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提名张新宇先生担任公司首席网络安全官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

蔡希良先生薪酬: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利明光先生薪酬: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刘晖女士薪酬: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阮琦先生薪酬: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胡锦女士薪酬: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胡容先生薪酬: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牛凯龙先生薪酬: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林志权先生薪酬: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翟海涛先生薪酬: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陈洁女士薪酬: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卢锋先生薪酬: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监事薪酬: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利明光先生薪酬: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刘晖女士薪酬: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阮琦先生薪酬: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其他高管人员薪酬: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报告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报告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阅。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公司2025年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公司2025年绿色金融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公司2025年声誉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规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报告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阅。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公司2025年度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反洗钱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操作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A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关于〈公司2025年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关于〈公司2026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欺诈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二、《关于公司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阮琦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五、《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2025年度暨期末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七、《关于公司2026年度委托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指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八、《关于公司投资鑫睿科创接力基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蔡希良、利明光、胡锦、胡容、牛凯龙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及审阅的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6-0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香港”)(以下对前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合称“安永”)。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5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安永华明2024年A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安永华明的说明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业务的资格。

2.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辜虹女士,于2002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奇冰先生,于2022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项目高级经理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盛炜先生,于2000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对公司2026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2026年度审计师安永的酬金合计为人民币5,305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0万元),较2025年度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按照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师聘用和相关费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担任本公司2026年度境内外审计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上接2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