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4版)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哲龙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7日
股权结构: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2388%;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61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相关财务数据
中铝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于2011年6月27日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27H211000001号,持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000717829780G。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铝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72.60亿元,所有者权益62.47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507.92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6.28亿元,利润总额2.09亿元,净利润1.91亿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中铝财务公司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20亿元(期限为1一5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20亿元(期限为1一5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贷款合同。
六、交易目的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中铝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信贷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及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今,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如下:
存款业务:期初余额3,375.51万元,年初至今减少1,230.40万元,余额2,145.11万元。
存款业务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九、备查文件
1.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以下简称内控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总体情况
2025年按照已经建立的内控体系继续实施运行。结合公司发展实际需求,全面梳理了2025年度需修编的规章制度,修订范围主要涉及基本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安全环保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其中修订16项、新增制定4项、废止1项。严格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可执行性原则,监督相关部门按计划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综合事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修编、审核、审议审批及发布。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基本良好。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1.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分别归属于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的13个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95.4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6.28%;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主要事项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行政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控制、行政管理(印章)、资产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3.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公司按照确定的评价范围以及高风险领域,组织相关人员分别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的相关业务和事项,参照内控体系流程对应的工作标准,针对流程节点,检查相关业务资料,对业务样本的内控有效性实施自我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汇总评价缺陷、认定缺陷性质及类型并督促完成缺陷整改。
4.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采取的主要方法为抽样法及实地查验法。即针对公司实际业务流程,按照该业务发生频率及固有风险的高低,从全年发生的总体样本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业务样本,根据对应的内部控制流程要求及管理制度,对业务样本的符合性进行判断,进而对业务流程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部控制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
对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
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2以下情形应至少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纠正;
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即使管理层之后对错报进行纠正,这也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100万元以上的处罚;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五、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截止到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不存在整改事项。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八、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分析,拟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5年度末,公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24.10万元(计提970.83万元,转回346.7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度对太阳山三四期及长山头风力发电厂的老旧风机实施“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并根据停用的老旧风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公允价值采用市场法确定,关键参数包括自活跃市场获取的价格信息及预计处置资产的重量,处置费用包括税收成本及挂牌转让费。太阳山三四期及长山头风力发电厂的老旧风机实施“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资产期末资产净值为28,921.74万元,可回收金额为6,966.50万元,本报告期计提减值21,955.24万元。
本年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中宁风力发电业务资产组出现减值迹象,本公司对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组,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方法估计可回收金额,预测期为三年,之后为稳定期。稳定期增长率为预测期后所采用的增长率,折现率为反映相关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折现率。根据评估结果,中宁发电业务资产组期末净值71,306.11万元,可回收金额为68,470.00万元,本报告期计提减值2,836.11万元;
本公司对减值测试中采用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方法时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如下:
■
2025年度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4,791.35万元,其中太阳山三四期项目资产计提19,439.80万元;长山头一期项目资产计提2,515.44万元,中宁风电项目资产计提2,836.11万元。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025年度末,受外部政策环境变化影响,三个分布式光发电伏项目已终止实施,对前期发生费用共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40.69万元,其中宁夏能源银星发电煤矸石填埋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提减值169.01万元;银星发电水上光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提减值72.64万元;宁夏能源驰宏综合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提减值199.04万元。
2025年度末,公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5,232.04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对合并报表利润的影响
经全面清查和分析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能产生预期信用损失或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经全面清查和分析后,拟计提2025年度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5,856.14万元,影响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46.38万元。
计提的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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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
2.公司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