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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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①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学药品原料药及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以消化系统类、解热镇痛类和心血管类原料药为主,以抗菌类原料药,抗抑郁类原料药及制剂为辅,同时以抗病毒类、非甾体抗炎类等特色原料药与制剂为预备的产品体系。公司的产品覆盖面广,能够满足国内外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主要产品为化学药品原料药、中间体,化学药品原料药及中间体是医药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医药制造产业链中处于上游位置。化学药品原料药为制造化学药品制剂提供原料,医药中间体是用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合成工艺过程中的原料。公司一直比较重视对潜力品种的精耕细作,目前已培育了硫糖铝、安乃近、阿托伐他汀钙、PHBA等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且在市场的占有率均较高;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帕瑞昔布钠等产品近几年正在扩大销量及市场占有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225.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87.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810.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9%;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5,658.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14%。
②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化学药品原料药、中间体,化学药品原料药为制造化学药品制剂提供原料,医药中间体是用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合成工艺过程中的原料,化学药品制剂是由化学药品原料药制成的适于医疗应用的剂型药品,将直接用于人体疾病防治、诊断。
公司的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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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变化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医药制造业包括化学药、中药、生物药等制造和其他,其中,化学药制造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原料药及中间体制造,具有行业准入标准高、技术研发难度大、生产工艺独特等特点。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人口总量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以及人们保健意识增强,新型国家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和各国医疗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全球医药市场呈持续增长趋势。根据IQVIA预测,到2029年全球药品使用量将增至3.71万亿剂,2025-2029年复合年增长率为0.8%。2025-2029年,中国药品使用量增长领先于全球平均水平,复合年增长率1.6%,预计中国药品使用量2029年将增长至4,220亿剂。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之年,见证着全国医药行业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此期间,医药行业多项新政策出台,为产业发展带来深刻变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与路径;浙江省相应出台《全链条支持创新药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从研发、审评到应用提供系统性支持。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首次提出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系统优化医疗机构布局。药监、采购支付及国际化领域改革同步深化,生产质量监管要求持续强化,第十一批国家集采规则进一步优化,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出口管理也得到进一步规范。前述政策共同强化了对于药品生产质量、供应链稳定、成本控制及国际合规的核心要求,为公司在质量合规、成本优势及全球化布局方面明确了发展路径并带来了结构性机遇。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39.20万亿元,同比增长1.1%,利润总额73,982.0亿元,同比增长0.6%,其中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24,870.0亿元,同比下降1.2%,营业成本14,362.4亿元,同比下降1.3%,利润总额3,490.0亿元,同比增长2.7%。在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疾病普遍化趋势显现、行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及医疗保障体系日益健全等多重因素的协同驱动下,预计未来我国医药产业仍将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化学原料药是药品生产的基础原料,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和产能。日新月异的新技术,如AI技术、固相和液相合成技术、连续流反应、光反应、不对称催化、酶催化等绿色技术的发展进步,也助推了原料药企业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化学原料药行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工业体系,且具有规模大、成本低、产量高的特点,是我国医药工业的战略支柱之一。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到2029年我国化学药品原料药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市场规模将超过7,4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2%。随着中国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及药政市场注册认证能力的快速提升,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原料药生产国与出口国,多种原料药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多年来我国化学原料药出口规模持续增长,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16-2025年,我国原料药和中间体出口额从237.5亿美元增长至428.7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6.8%,这表明我国原料药在全球市场的需求持续旺盛。
(3)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
从全球市场来看,专利药品到期给全球仿制药市场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为仿制药相关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仿制药行业的快速增长将增加相关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市场需求,并对原料药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特色原料药研发工艺水平,尤其是仿制药相关的特色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研发工艺水平,已呈现追赶并超越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趋势。
原料药品类众多,跨度较大,技术壁垒高,研发周期长,有利于原料药企业凭借少数几个品种建立自己的市场地位。公司是国内甚至全球硫糖铝、安乃近、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和PHBA中间体的主要生产厂家之一,经过多年的竞争与发展,已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知名度,与全球领先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制剂发展作为公司中长期规划的重要部分,公司通过积极参与、配合现有品种的区域集采,提升制剂产品销售量与销售占比。
硫糖铝产品在全球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在长期的硫糖铝生产管理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发基础,硫糖铝合成工艺稳定、工艺绿色环保,产品质量好,综合成本低。硫糖铝原料药获得欧美批准后,近两年在欧美市场的销售量、销售额持续增长。报告期内该产品全球销售量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阿托伐他汀钙产品经过大量的工艺研究,自主研发形成优势技术。该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较高的地位和竞争力,当前正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报告期内增加了国外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备案,销售量逐步增长。
安乃近系列产品包括安乃近、安替比林等,该系列产品的合成对生产环保技术和安全控制要求较高。公司经过长期的工艺改进,采用了管道化操作,自动化的安全控制技术。公司是国内甚至全球安乃近系列原料药的少数生产厂家之一,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知名度,与全球领先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拥有近三十年的PHBA生产经验,工艺与技术成熟、具有自主研发的缩合反应技术,具备易操作、收率高、化学纯度和光学纯度高、反应时间短、后处理简单易行等优势。当前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报告期内,该产品销量表现稳健,呈现良好态势。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商标名“泰齐”),公司作为该品种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积极推进各区域的集采工作,努力开拓新市场提升产品销售量。
公司深耕医药行业近三十载,凭借着坚实的创新能力、严谨的质量管控、可靠的商业信誉、领先的制造能力以及切实的经济社会贡献,持续巩固并提升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影响力。公司先后获得了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第二批制造业“云上企业”;金华市优秀企业金星奖、专利示范企业;东阳市“工业强市贡献奖”、“纳税百强”、政府质量奖等荣誉称号。2025年以来,公司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标志着公司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面的发展获得了国家级和省级层面的认可,成为公司持续巩固行业地位、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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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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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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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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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为推进公司战略发展,促进主营业务做精做强,公司与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在东阳经济开发区“万亩千亿”平台生命健康产业园六歌园区内投资“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一期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协议并开展投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2025年3月7日,公司与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功竞拍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就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确定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山建设”)为中标单位。公司与歌山建设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其承建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区域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室外附属工程。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36,023.75万元,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完成量按招标文件中所述的计价办法和投标报价(下浮率10.50%)形成最终结算价。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及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及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119.1696万股。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9月1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2.4760万股,授予价格为8.43元/股。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6)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8)。
4、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的质量管理与研发创新实力,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4,363.34万元(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全部用于投资新项目“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16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443,520.00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5,998,000.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718,479.84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658,718,479.84元。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57,710,131.2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98,449,868.80元,于2023年4月3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3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2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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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有关规则履行。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上市费用支付、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和“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3585900835,用于“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7487120804,用于“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因“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结项,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账号为405249970858。结余资金为4,363.34万元(其中利息421.46万元)全部转入当日新设立的用于“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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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闲置募集资金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闲置募集资金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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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质量管理与研发创新实力,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将“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账号为405249970858。账户结余资金为4,363.34万元(其中利息421.46万元)全部转入当日新设立的用于“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拟投入原募投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投入至“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同时将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及前述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净额一并投入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和公司2025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4月8日,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32,008.20万元(包括承诺投资总额32,000.00万元和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3,004.50万元、依据当年市场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8.20万元)、未使用超募资金3,525.74万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净额1,111.00万元,共计36,644.94万元划转入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用于“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共计7,525.74万元,其中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000.00万元、划转用于“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3,525.74万元。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置换公司投入到原募投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置换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完成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工作,置换金额共计3,012.70万元(其中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3,004.50万元,置换的募集资金依据当年市场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8.2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042号《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完成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拟投入原募投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投入至“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同时将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净额一并投入该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和公司2025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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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由自有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3,004.50万元,因此该项目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负数,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0.00万元。
注2: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包含原承诺用于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32,000.00万元、未确认用途超募资金金额3,525.74万元及前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合计1,119.20万元。
注3: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结余3,941.88万元及利息421.46万元组成,共计4,363.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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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6元(含税)人民币,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通过该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议形成以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通过该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140号),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879,665.7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2,803,141.87元。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4,280,314.1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555,363,088.26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570,364,084.57元。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合理持续地回报股东,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6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暂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2,351,2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672,739.20元(含税)。
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5年度未进行中期分红和股份回购,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7,672,739.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01%。
4、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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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具有创新性高、研发难度大、高投入、高风险和周期长的行业特点。药品从病理药理研究、临床试验、中试生产到产业化生产,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资金、人力、设备等资源,新药研发周期通常超过10年,而最终的投资收益需要顺利获取新药的生产批文,并成功进入市场销售才能逐步实现,这对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与此同时,医药制造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行业正向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加速发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成本显著增加,进一步要求企业保持稳健的现金流,以支撑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顺利推进。
2、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学药品原料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坚持产业链延伸和创新转型的发展战略,在现有特色原料药做精、做大、做强的基础上,向兼具一定的化学药品制剂研发、生产与销售能力发展,以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大建设、大发展、大投入”成为主旋律。在“大建设”方面,公司正加快推进“海森药业新厂区项目(一期)”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旨在扩大产能规模、优化生产布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在“大发展”方面,公司通过向制剂产业链延伸,发挥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的协同优势,拓展新的收入来源,增强抗风险能力;在“大投入”方面,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速在研品种的产业化进程,为长期发展注入新动力,确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3、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225.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87.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87%;研发投入3,886.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89%。截至202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37%,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结合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公司需留存资金以满足研发创新的需要及新厂区工程建设的持续投入,同时保障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及产业链布局优化,为公司平稳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4、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2025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新厂区项目实施建设及日常经营活动,以保持并推动公司的研发创新优势,加快推进新厂区项目的实施与建设,确保业务运营的稳定性和效率。以上投入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业绩提升,为股东创造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5、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事项前,投资者可通过热线电话、邮箱、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向公司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司将及时答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事项时,公司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提供便利。
6、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稳健的经营业绩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回报广大投资者。
7、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的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00元、人民币15,169.50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0%,9.31%,均低于50%。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140号)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立信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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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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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洪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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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庆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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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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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时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市场情况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6年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立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形成以下意见:立信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闲置募集资金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万股,发行价格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1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571.85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4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2号)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下转6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