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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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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版)

根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建设完成的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调整为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并以自有资金全额置换前述工程项目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置换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完成了前述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完成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新项目“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公司于2025年12月完成了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资金结转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理财及利息收入)为47,518.69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计划分步建设,现阶段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5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30,00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30,000.00万元。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即将到期,公司决定继续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含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部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涉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自有资金所获收益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所获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相关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开展的现金管理进行相应的核算。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形成以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前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森药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海森药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情况

公司依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所确定的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洋宽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鉴于吴洋宽先生报告期内任职时间不满一年,上表中其薪酬系根据实际任职期限核算。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一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原则

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工作创新、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

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四)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采用年薪制,标准为每人人民币60-90万元/年(税前)。年薪=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和个人绩效相挂钩,实行月度预发与年度清算相结合的发放方式。年度清算时,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定,并确定不低于绩效薪酬总额10%的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予以支付。

(2)除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外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者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薪酬由基本工资薪酬、绩效薪酬构成,绩效薪酬的占比、考核及发放方式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人民币8-10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资水平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绩效合同进行考核,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和个人绩效相挂钩,实行月度预发与年度清算相结合的发放方式。年度清算时,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定,并确定不低于绩效薪酬总额10%的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予以支付。具体拟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税前年薪情况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在公司内部兼职的,薪酬标准按照兼职职务薪酬孰高的原则确定。

(五)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水平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式跃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3)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效维护和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戴文涛先生、方桂荣女士、郑刚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戴文涛先生、方桂荣女士、郑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戴文涛先生、方桂荣女士、郑刚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工作原则,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团结并带领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地完成了2025年度经营目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收入53,225.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87.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810.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6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暂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2,351,2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672,739.20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监督和评估。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规范及时地完成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市场情况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6年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6)。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所确定的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确定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共计人民币601.25万元。

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有效长远健康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和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0)。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作出单独统计及披露;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芳 联系电话:0579-86768756

传真号码:0579-86768187 电子邮箱:hsxp@zjhaisen.com

(五)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67”,投票简称为“海森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2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注:

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