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5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43.878万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14.45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此,公司本次因业绩考核不达标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8.328万股。
综上,公司因离职和业绩考核不达标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1.678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
1、回购价格及资金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86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4月29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86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5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1月26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4,174,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8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836,9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2月12日实施完毕。
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10-0.80-0.65-0.15-0.60=10.9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65-0.15-0.60=10.9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7,812,902.00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其他说明
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注销期间内,若公司进行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则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90-0.15=10.75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7,705,385.00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113,836,944股减少为113,120,16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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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由于因个人原因已于相应的解除限售期内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因公司2025年业绩考核不达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因此公司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678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9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71.678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就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6-010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5月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1.3独立董事管理(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候选人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六条、一百三十八条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决定提名王亚华先生、王腾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认为,王亚华先生、王腾翔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九条,董事会决定提名沈哲先生、林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沈哲先生,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沈哲先生、林晖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十一条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认为,沈哲先生、林晖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1.3独立董事管理(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二)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非独立董事3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2名。
(三)选举方式
董事(未含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将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职工代表董事:届时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届时由第三届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二、履行程序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未含职工代表董事)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在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后,提出董事人选建议。
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未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后认为:本次拟建议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同非独立董事一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届时,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4名董事候选人将与职工代表大会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不存在独立董事在本公司连续任职超过六年的情形,且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完成换届选举前,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第三届董事会由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亚华先生:1955年出生,系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厦门大学EMBA,1988年至2019年10月担任通达集团执行董事(副主席)兼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担任创智有限董事长,2020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03年荣获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劳动模范,2020年9月被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授予“第十八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称号,2023年3月被厦门市政府授予“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
王亚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王亚扬(已故)、王亚榆、王亚南为兄弟关系。四人系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通达现代家居(香港)有限公司、通达(厦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王亚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王腾翔先生为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王腾翔先生:1984年出生,系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士,2009年9月至2015年3月担任深圳中南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2年3月至2018年6月担任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5月至2020年6月担任尚格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今担任维景价值资本(Viking Value Capital)董事,2015年5月至2020年3月担任兴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金泰国际金融有限公司(JT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IMITED)投资总监,2020年4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王腾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亚南为父子关系,与其他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亚扬(已故)、王亚榆为叔侄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王亚华为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哲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9月至今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任教,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85)、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34)独立董事。
沈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林晖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9月至1994年9月任职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1994年9月至1996年12月任职于福建省司法厅,1996年12月至2013年9月担任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3年09月至今担任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并兼任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33)独立董事。
林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6-009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共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于相应的解除限售期内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由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因此公司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678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3,836,944股变更为113,120,16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3,836,944元变更为人民币113,120,164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根据证监会公告〔2025〕18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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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事项办理完毕之日为止。变更及备案登记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四、备查文件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6-011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对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进行确认,并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十七《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子议案2《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子议案4《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议案十八《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关联董事对议案十七的子议案1《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子议案3《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议案十七的子议案1、子议案3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一)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
1、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
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制度领取薪酬;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战略方向,按照公司相关制度领取薪酬;未担任具体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发放。
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2、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发放,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为12万元。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2、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于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3、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按照其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及公司相关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战略方向,按照公司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除外)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仅领取董事津贴。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按年发放。
(2)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按年发放。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制度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相关说明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退休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本方案若与国家后续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后续修订/制定并生效的《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内容冲突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效的《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子议案1《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子议案3《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其中,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子议案2《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子议案4《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时,关联委员沈哲、林东云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的委员未过半数,将子议案2、子议案4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子议案1《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子议案3《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时,关联委员王亚华回避表决,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表决通过。
2、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子议案2《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子议案4《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关联董事王亚华、王腾翔、叶金晃对子议案1《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子议案3《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表决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将子议案1、子议案3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子议案2《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子议案4《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时,关联董事沈哲、林东云回避表决,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表决通过。
《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6-012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的原因及目的: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合理控制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调整相关交易方式范围,灵活运用外汇交易工具及产品对冲汇率敞口风险。
2、交易目的及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银行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交易外币币种为美元等;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6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已审议程序及拟履行审议程序: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6、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拟将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方式由原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业务只限于从事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业务。”调整为:“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当前,公司出口业务占营业收入占比较高,并主要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美元结算占比相对较低,但仍占一定比例。为了进一步有效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更好地预防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外汇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
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6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4、授权期限及授权
自2025年8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议案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5、资金来源
前述所述资金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交易对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5日,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全体委员审核后,一致认为:本次调整事项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同意公司调整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方式的事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前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对当期损益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控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公司将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出口业务占营业收入占比较高,并主要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美元结算占比相对较低,但仍占一定比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原则和流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6-013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或“会议”)。
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3.1股东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自然人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现场会议者,可以使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文本详见附件2)出席会议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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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内容: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履行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对外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3.审议提示: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提案5.00、提案6.00是存在前提关系的多个事项相关提案,作为前提的提案5.00表决通过,是后续提案6.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股东与提案8.00的子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提案5.00、6.00、7.01、7.02需要特别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9.00、提案10.00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应选出非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及时间地点
公司本次会议提供的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信函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具体登记方式如下: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4月24日(星期五)9:00至18:00
现场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信函登记
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信函邮寄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61027)
收件截止时间:4月24日(星期五)18:00
(3)电子邮件登记
E-mail: czstock@xmcz.cn
截止时间:4月24日(星期五)18:00
2、登记资料范围及登记办理手续
(1)登记资料范围
①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并向公司提交其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模板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并向公司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模板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②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公司提交其中的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格式模板详见附件2)、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并向公司提交其中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3、提供资料形式
(1)现场登记时,提供全部资料。
(2)信函登记时,邮寄全部登记资料复印件;出席现场会议时,提供其它未提交资料。
(3)电子邮件登记时,发送全部登记资料扫描件;出席现场会议时,提供其它未提交资料。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文件原件。
(二)会议出席携带证件、文件
法人股东: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未提交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未提交文件。
自然人股东: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未提交文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未提交文件。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雪峰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
联系电话:0592-6899399 E-mail: czstock@xmcz.cn
(四)会议注意事项
到会日期时间:请出席会议人员于当天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参会相关事宜: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样式文本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68”,投票简称为“创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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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9.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10.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27日9:15一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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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书经自然人股东签字、受托人签字后生效;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受托人签字后生效,直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效力终止。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