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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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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泰链运、和泰输送,拟分别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金融衍生品保证金、中期票据授信等。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核准内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担保情况

全资子公司和泰链运、和泰输送拟分别向合作银行申请6,000万元、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内以子公司实际需求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限为准。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授信额度、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子公司之间对具体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并办理具体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和泰链运

公司名称:杭州和泰链运机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J28DW5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益绿街39号1-6幢

法定代表人:刘雪峰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和泰链运100%股权

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和泰链运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2025年该项目一期产线全面投产,营业收入上升;但同时厂房折旧费、人员工资、存货跌价准备等增加,及现金管理收益减少,导致净利润下降。

经核查,和泰链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和泰输送

公司名称:杭州和泰输送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74303573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江东工业园区青六路东

法定代表人:刘雪峰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7月23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圆管带式输送机、堆取料机、高效节能斗式提升机及配件;经销:钢材、金属材料、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机电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和泰输送100%股权

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经核查,和泰输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本次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担保额度内与合作银行协商授信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期限、金额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泰链运、和泰输送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决策权,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6-022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U QING(徐青)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贵州锦屏和泰水泥有限公司、哈巴河县阿山水泥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10万元,2025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3.89万元。

鉴于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倪慧娟、关联自然人冯建平分别在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狮集团”)中拥有0.12%、1.97%的权益,关联自然人徐英持有福建金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牛”)之股东兰溪金玖建材有限公司2.5%的股权,公司与红狮集团、福建金牛虽然并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出于交易的公允性、公平性和程序的合法性之考虑,比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红狮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福建金牛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交易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2025年度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交易累计金额为1,110.06万元。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相关交易额度,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1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贵州锦屏和泰水泥有限公司

2、哈巴河县阿山水泥有限公司

3、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实际合作前,将与关联方订立正式购销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具有法律保障。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着公允、互惠互利的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202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相关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整体销售业务比例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

三、与比照关联方管理的主体之间的日常交易预计

(一)预计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比照关联方履行审议程序的主体发生日常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5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5年度日常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三)上述交易相对方的基本情况

1、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红狮集团下属子公司包括同一集团下的拉萨红狮物资有限公司、宁波超峰能源有限公司、高安田南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祥云建云水泥有限公司、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景谷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永平无量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天宝水泥有限公司等公司。

2、福建金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注:福建金牛下属子公司包括同一集团下的福州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南平金牛水泥有限公司、三明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等公司。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相对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其中,红狮集团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国家重点支持的十二家全国性大型水泥企业之一。公司将根据2026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与上述交易相对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交易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利益,公司与上述交易相对方将根据交易具体情况签署购销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六)上述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交易相对方之间的交易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巩固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

上述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交易相对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3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比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所需。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比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6-023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1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6,000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2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内部OA系统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2025年7月12日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5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34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10日上市。

(六)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原因及数量

1、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2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2025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33名激励对象对应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6,000股。

2、激励对象主动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

综上所述,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1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6,000股,占本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67%。

(二)回购价格

1、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回购注销部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因此,本次因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导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7.1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而回购注销部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因此,本次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7.19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510.99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利息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公告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回购激励对象、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6-024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1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6,000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866,800股减少至65,570,8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5,866,800元减少至65,570,800元。公司拟对变更注册资本涉及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

3、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版本为准。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6-025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1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6,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866,800股减少至65,570,8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5,866,800元减少至65,570,8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每日8:30-11:30,13: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

联系人:方青女士、徐若然女士

联系电话:0571-22913450

邮箱:hota@hota.com.cn

传真:0571-22821040

邮编:311222

3、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6-026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至2026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2025年期间任职的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该述职作为本次股东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2、上述提案业经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提案5、9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对应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提案9、1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特别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材料、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上述材料、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结束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青女士、徐若然女士

联系电话:0571-22913450

邮箱:hota@hota.com.cn

传真:0571-22821040(邮件及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

邮编:311222

2、与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会期半天。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7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1225,投票简称:和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6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股东姓名/名称、股东证券账户号码等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将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意见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股东(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有的股份性质及数量: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

附注:

1、同意该项提案,则在该项提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提案,则在该项提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提案,则在该项提案“弃权”栏内打“√”;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6-015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01,839.0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6,439,896.66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60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公司不再提取),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去2024年度现金股利79,022,829.6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6,342,214.0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9,989,095.0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9,989,095.01元,公司总股本为65,866,800股。

3、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5,866,80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96,000股后的股本65,57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2元(含税),以此计算拟现金分红总额为20,458,089.60元。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2025年度累计分红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中期分红、未进行股份回购。如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20,458,089.6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9.99%。

(二)调整原则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3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起算年度”,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为2024年度,故上表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系指2024年度及2025年度。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20,458,089.6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9.99%,占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2.03%。

公司近三年(2023-2025年)期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83%、8.68%、11.17%,资产负债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093,494.78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现金储备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司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倡导,高度重视股东回报,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情况、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6-016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杭州和泰输送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和泰链运机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和泰达机电销售有限公司、合肥和泰皖达机电销售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公司全面考虑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和事项,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了需重点关注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财务系统控制、财务报告、合同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各自职责权限明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别行使各专项职能,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2、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的管理框架体系包括: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市场部、物控处、生产部、财务部、行政部、设备处、技术处、工艺工装处、品管处、IT等,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行政事务等各方面实施了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3、内部审计

公司专设审计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处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处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独立审计监督。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原则,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管理人力资源事务。公司根据《劳动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并持续完善薪酬、激励、绩效管理、培训教育机制,形成了系统、完备的机制保障,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人力支持。围绕人力资源管理不断深化革新,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稳健经营保驾护航。本年度,公司实施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5、企业文化

公司秉承“铸和泰品牌,让客户满意”的理念,倾力打造物料输送设备制造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倡导“诚实为人、说到做到”的企业文化,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并持续增强企业文化建设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6、风险评估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发展规划,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以准确识别可能遇到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公司定期对重大业务项目、经营管理情况、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确保能够及时识别、应对风险,保障公司经营安全。

7、财务系统控制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存货与仓库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在建工程管理、报销审批程序与权限等实施了有效的控制。为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奠定基础,从而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8、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公司报告期内财务信息能够被真实、准确、完整地处理,符合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有效控制和降低财务风险,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9、合同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与风险防控,制定了《印章管理规定》《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编号规定》等制度,及时更新各类合同模板,从合同评审、审批、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归档及追责全方面落实对合同的检查、追踪及管理,通过系统性制度建设与流程优化,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10、采购管理

公司统筹安排采购计划,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严格把控合格供应商的评审流程,明确采购流程和审批权限,采取询价采购、招标采购等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公司不断加强对采购物资质量、价格、交货期的管控,保证主要材料的品质以及供应及时。

1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一一资金活动》的规定,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时,公司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明确了银行账户的开户、使用、变更、清理程序,并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核查,有效地保障了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

12、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人的界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方回避表决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切实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13、对外担保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就对外担保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明确担保决策程序,严格监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5年末,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14、募集资金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及依法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情况。

15、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内容、披露标准、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等,做好对信息的判断、核对、分析、整合,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有效,同时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保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16、信息系统

公司已建立信息系统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1)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公司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专项信息、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也可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2)信息传递程序及时。公司能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投资者、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及时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重要信息能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经理层。

(3)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公司已建立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表格列示如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反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金额在300万元(含)一500万元之间,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