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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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董事袁宏明先生对本报告重要事项中相关承诺事项有异议,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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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8,662,144,621股(公司总股本8,712,397,096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50,252,4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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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行业状况
2025年以来,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地缘政治格局复杂演变。中国经济顶压前行,全年经济运行呈现“前高后稳、结构向优”的态势,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40万亿元,同比增长5.0%,彰显强大韧性。2025年,全球重卡行业整体销量大幅增长,新能源销量占比显著提升;工程机械行业整体微增,电动化产品发展势头迅猛;农业装备行业整体承压,但大型高端化、智能化产品保持增长;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码,带动大功率备用发电机组及燃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快速上量,发电发动机市场进入增长快车道。
报告期内,面对全球复杂经济形势、行业深度变革与激烈市场竞争,公司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市场布局、降本提质增效,整体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保持了稳健发展态势。2025年,发动机销售74.3万台,同比增长1.3%。其中,发动机出口7.5万台,同比增长8%。汉德车桥销售100万根,同比增长25%。法士特变速箱销售91.1万台,同比增长7%。“三电”业务实现收入30.4亿元、翻番增长,其中,电池销量同比增长162%,自主电机销量同比增长219%,自主电机控制器销量同比增长56%。
(2)主要业务
公司是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集团之一,发展愿景是打造科技领先、绿色发展、世界一流的高端装备跨国集团。多年来,公司坚持产品经营、资本运营双轮驱动,致力于打造最具技术、质量、成本和服务四大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成功构筑起了动力系统、商用车、农业装备、智慧物流、电力能源等产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全系列全领域发动机、新能源动力系统及零部件、变速箱、车桥、液压产品、重型汽车、叉车、供应链解决方案、农业装备、汽车电子及零部件等,远销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潍柴动力发动机”“法士特变速器”“汉德车桥”“陕汽重卡”“潍柴雷沃智慧农业装备”等深得客户信赖,形成了品牌集群效应。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采购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生产采用大规模定制生产与多品种小批量柔性生产模式;销售主要采用直销B2B模式。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模式基本无变化。
潍柴动力发动机板块在国内主要有潍坊、扬州、重庆三大生产基地,发动机的标准生产能力为102万台/年。同时根据各系列发动机产品市场和细分领域需求,正在实施生产线兼容性改造和局部工序能力提升项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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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KION GROUP AG因其效率计划本期计提相关支出人民币12.76亿元,影响本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3亿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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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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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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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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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5年5月9日,惠誉对 KION 长期评价为 BBB,展望稳定。
2025年6月28日,标普将KION信用评级下调为BB+,展望稳定。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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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一)经营情况概述
1.动力系统业务
公司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巩固传统动力核心竞争优势的同时,加快新能源转型与新质生产力释放,发展动能持续增强。核心动力系统竞争优势持续巩固。16M33双燃料、12M55NG成功导入矿卡动力,12M25产品成功打破大吨位矿用设备发动机的国外垄断;非道路甲醇发动机市占率居行业第一;牵头推动全球首批氢内燃机国际标准预研,加速产业化进程。新能源转型升级加速突破。开发600度重卡底置电池,支持零下20℃低温运行;推出140度轻卡快充电池,年节省充电时间超过100小时;开发90-180吨全系列矿卡增程器及多场景专用电池包;新一代电机控制器实现增程电机、驱动电机全面配套,满足全系列车型需求。烟台新能源动力产业园一期顺利投产,产销规模与交付能力跨越式提升。2025年,公司申请专利1323项,获授权专利1488项,荣获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等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22项。入选全国首批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名单,斩获2025年国家“数据要素×”大赛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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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用车业务
公司围绕整车整机带动战略,深化研发、制造与市场协同,推动商用车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旗下子公司陕重汽积极抢抓市场机遇,加速结构优化,全年实现整车销量15.3万辆,同比增长29.4%,重卡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前列。深耕细分市场,产品布局持续优化。全年国内销售整车9.4万辆,同比增长60.2%。聚焦高端物流市场,推出X6000超凡旗舰车型,以突出的智能化配置与燃油经济性引领行业标准。发布G6000E、M5000E等多款新能源产品,提供覆盖多场景的电动化解决方案,新能源市场份额同比增长3.3个百分点。完成全系列产品出口布局,高端车型X6000成功获得欧盟WVTA认证,全年实现出口5.9万辆。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打造差异化竞争力。发布行业首个AI大模型智能座舱,实现人机交互体验跨越式升级。持续攻关纯电动整车控制技术、电池热管理技术,提升陕重汽在节能、轻量化与成本方面的综合竞争力。自主研发智能驾驶高功能安全线控底盘,通过“双冗余”设计保障安全性和可靠性,已在封闭园区场景实现标杆示范运营,构建面向未来的智能驾驶商业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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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装备业务
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推动农业装备板块做大做强做优,助力端稳“中国饭碗”。旗下子公司潍柴雷沃智慧农业坚定不移实施业务聚焦、创新驱动、质量升级、全球化四大战略,积极应对并有效克服国内市场低位运行与国际市场波动等挑战,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全面提升,行业领先地位持续巩固。坚持创新驱动,锻造科技硬核实力。动力换挡拖拉机建立领先优势,80-320马力全系列2速动力换挡产品全面投放市场。成功推出16公斤级大型收获机,并基于小麦机、玉米机平台开发多款节能型产品,综合油耗降低15%。前瞻布局智慧农业,率先在国内落地智慧农业AI大模型,助力精准农事管理、作业效率提升与生产成本优化,为粮食增产增收提供科技支撑。加速智造升级,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建成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高端、智能、绿色化大马力拖拉机工厂,并成功入选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深入践行“链合创新”理念,大力推进高端供应链体系和研发共同体建设,实现产品质量与性能稳步提升,推动农机装备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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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智慧物流业务
公司拥有全球领先的智慧物流业务板块,旗下海外控股子公司德国凯傲集团作为智慧物流领域的全球领先供应商,致力于为全球工厂、仓库及配送中心提供先进的智慧物流解决方案。2025年,德国凯傲集团实现收入113亿欧元,其中,以林德、斯蒂尔为代表的叉车业务实现收入82.7亿欧元,以德马泰克为代表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业务实现销售收入30.7亿欧元。深化战略合作,引领技术革新。与埃森哲等达成战略合作,共同研发基于物理AI的工业车辆解决方案与数字孪生技术,巩固了在下一代智慧物流技术领域的引领地位。布局智能技术,驱动业务转型。开发并部署AI预测模型,引入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决策与流程优化,有力应对日益复杂的供应链环境与客户需求波动等挑战,持续推进业务智能化转型。深耕可持续发展,积极践行全球责任。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领域的持续投入取得显著成效,荣获EcoVadis金牌评级,并以历史最高分入选道琼斯欧洲最佳企业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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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力能源业务
公司紧抓人工智能浪潮带来的电力需求增长机遇,加快发电产品技术研发、市场布局。目前核心业务已覆盖发电设备、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等,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油田矿山、工业园区等关键细分场景,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安全可靠、高效低碳、智慧灵活的一体化电力解决方案。2025年,公司数据中心备用电源销量同比增长259%。其中,M系列大缸径发动机全年销量首次突破1万台、同比增长32%,收入同比增长65%。推出全球首款5兆瓦级高速柴油发电产品20M61,升功率居行业首位,启动速度、带载能力等核心参数均达到世界一流水平。SOFC发电系统成功通过欧盟CE认证,最高发电效率超过65%,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25年11月,潍柴动力与英国希锂斯进一步强化合作,实现SOFC电池、电堆和系统的全产业链布局,当前正加速推进电池和电堆产线建设。美国PSI公司作为重要子公司,发电产品产线涵盖22L-110L排量的气体与柴油发动机。2025年,PSI公司紧抓北美地区电力能源市场机遇,收入、利润实现大幅增长,其中发电类产品收入贡献占比达81%,强化了公司在海外数据中心市场的竞争力,推动电力能源业务向高端化、国际化稳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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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其他重大事项及其进展已经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详见以下披露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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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马常海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2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下称“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测试结果,公司2025年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17,950.50万元,其中计提信用损失准备人民币-7,695.6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88,492.55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851.95万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人民币35,292.27万元,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665.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人民币344.35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人民币45,038.34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人民币45,038.34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及批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93,050.45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5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为人民币93,432.79万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379,770.85万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781,421.03万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8,662,144,621股(公司总股本8,712,397,096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50,252,4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4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39,642,088.2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已分配股利人民币3,101,471,717.92元;如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6,341,113,806.17元;2025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61,492,999.13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人民币7,102,606,805.3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5%。
202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A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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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606896号《审计报告》;
2.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93,387,389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792,682,92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4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999,999,986.4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42,705.93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88,057,280.4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1日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2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6,710.43万元,其中:2025年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金额为人民币142,418.74万元(不含未置换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外币支付金额人民币44,414.94万元),以前年度使用金额人民币744,291.6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7,440.55万元(含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人民币85,345.2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2,440.55万元,理财产品投资余额为人民币42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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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期末余额数据与各明细数值计算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从2021年5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详见2021年5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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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86,710.4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7月30日,经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5月11日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5,649.92万元,并于2021年8月完成资金置换。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和信”)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000287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额度自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到期日(2025年7月28日)后12个月内循环使用。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的收益为人民币8,780.7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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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7,440.55万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2,440.55万元,理财产品投资余额为人民币425,000.00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附件: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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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未包含公司已经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投资款尚未置换的金额人民币44,414.94万元。
注2:“大缸径高端发动机实验室建设项目”于2025年6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适用预计效益测算。该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7,5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4,710.04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比例为78.80%,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22,789.96万元,主要系项目完成投产时部分合同资金尚未到支付节点所致。该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的结余,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注3:“自主品牌大功率高速机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8,5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7,373.54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比例为98.36%,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126.46万元,主要系项目完成投产时部分合同资金尚未到支付节点所致。该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的结余,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注4: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的尾差(如有)系数据计算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管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一)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执行董事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外的其他职务的执行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2.非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比照独立董事领取津贴为人民币20万元/年(税前)。
3.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津贴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年(税前)。
4.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外的其他职务的执行董事基本薪酬、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考核发放;未担任其他职务的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对应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下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重工”)下发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重工投资字〔2023〕18号),山东重工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5.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向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0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7,827万股,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264元。
9.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的议案》。
10.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的议案》。
12.2025年4月1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9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189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1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209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16.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5年12月26日,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5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94.98万股。
18.2026年3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共118.42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19.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312亿元,2025年销售利润率不低于9%,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当年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并不低于授予时所处的行业水平。”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606896号),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18亿元,2025年销售利润率(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7%,销售利润率未达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66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92.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894元/股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结合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作出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价格,确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89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数量、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拟对66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92.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8.0107%,占公司当前总股本(A股和H股)的0.2516%、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3239%)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0,729.61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1,924,000股,总股份数变更为8,690,473,096股。
■
注:具体数据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意见
薪酬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后续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手续。”
七、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第一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66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92.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下称“本次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712,397,096元减少至人民币8,690,473,09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3月27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邮政编码:261061
联系电话:0536-2297056
电子邮件:securities@weichai.com
3.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5年度
业绩说明会并征集投资者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 会议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陆网址https://eseb.cn/1wEmy0l08kU,参与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下称“业绩说明会”)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wEmy0l08k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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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27日披露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4月2日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4月2日(星期四)15:00-16:00
2.召开方式: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3.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陆网址https://eseb.cn/1wEmy0l08kU参与业绩说明会
4.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马常海先生,董事、总经理王德成先生,独立董事迟德强先生,财务总监王翠萍女士,董事会秘书王丽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公司现就2025年度经营情况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wEmy0l08k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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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向投资者披露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下转1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