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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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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3版)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3年成立;

(3)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毕打街11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31字楼;

(4)执业资质:香港执业会计师;

(5)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6)公司主席: 郑中正;

(7)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末,拥有董事17名;

(8)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大约8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公司审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房地产和建筑、证券投资、家电和家居、矿产、汽车、医药、化工原料、食品生产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执业要求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受到香港会计师公会自律监管措施、无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等。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董事邱伟业先生, 2007年加入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同年开始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邱伟业先生在2017年成为香港会计师并在2022年注册成为执业会计师。邱伟业先生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家华女士, 2016年1月升任为国卫董事, 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吴家华女士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法规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项目成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董事邱伟业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家华女士不存在违反《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经合理考量工作范围及行业标准,确定2026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374万元,审阅持续关联交易审计费15万元),与上期费用相同。

四、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卫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能力进行了评估,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综上,为确保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报备文件

(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海尔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6-018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A股股份取得融资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青岛分行”)出具的《融资承诺函》,工行青岛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贷款期限为3年。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已发行的公司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拟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且不低于30亿元,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披露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二、《融资承诺函》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工行青岛分行出具的《融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工行青岛分行同意为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额度用于回购公司股票贷款,承诺贷款金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3年。

2、本承诺函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1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收到融资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提供融资支持,贷款金额等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本次收到融资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为准。

3、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为B887231449),确保回购贷款专款专用。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海尔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6-014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除俞汉度、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外,均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规定履行披露程序。俞汉度、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回复“本人/本企业目前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但不排除在回购期间、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进行增减持海尔智家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3)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转让的风险,从而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已回购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相关公告于2026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会审议。

上述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60亿元的上限金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金额达到30亿元下限金额的情况下,如根据市场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需要,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17,14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1.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且不低于30亿元(含)。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有关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因此确定本次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 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957.95亿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76.2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186.9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7.41%。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60亿元,根据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03%、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5%。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除此以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或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在回购期间内,可能会因员工持股计划归属而导致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增加。上述情形与本次回购不存在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中,除董事俞汉度、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外,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规定履行披露程序。董事俞汉度、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回复“本人/本企业目前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但不排除在回购期间、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进行增减持海尔智家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收到的回复如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董事俞汉度、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外,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规定履行披露程序。董事俞汉度、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回复“本人/本企业目前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但不排除在回购期间、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进行增减持海尔智家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确保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使用自筹资金的规模及使用期限,授权管理层签署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相关的协议;

(3)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4)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需要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5)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实施具体方案,办理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其他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转让的风险,从而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已回购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开立以自有资金、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进行 A 股回购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均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分别为B883897641、B887231449。后续若因新增回购专项贷款等原因按要求须新开设其他回购账户,则公司将按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监管要求及本次回购方案,就A股回购的执行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海尔智家 编号:临2026-010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尔集团公司、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所涉事宜系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海尔集团公司、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或“协议”);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背景

2020年11月,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签署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已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当日到期,2021年4月29日,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代表其自身及其联系人(联系人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赋予的定义。就《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而言,乙方集团的联系人包括但不限于:(1)其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或该控股公司的同系附属公司;(2)以乙方集团为受益人(或如属全权信托,以其所知是全权托管的对象)的任何信托中,具有受托人身份的受托人(“受托人”);(3)乙方集团、以上第(1)项所述的公司及/或受托人(个别或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30%受控公司,或该30%受控公司旗下任何附属公司;(4)以合作式或合同式合营公司(不论该合营公司是否属独立法人)的任何合营伙伴,其中乙方集团、其任何附属公司、控股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同系附属公司及/或受托人,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合营公司的出缴资本或资产或根据合同应占合营公司的盈利或其他收益30%(或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百分比,而该百分比是触发进行强制性公开要约,或确立对企业法律上或管理上的控制所需的数额)或以上的权益。),以下简称“海尔集团”)、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海尔集团合称“乙方集团”)续签了前述协议,协议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0日,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尔集团公司、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

基于以上背景,公司拟与海尔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海尔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1,072,610,764股股份,并通过控制的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161,423,636股股份,共计控制公司3,234,034,400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为34.49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公司关联方;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海尔集团控制下的企业,构成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尔集团公司、海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华刚、宫伟、Kevin Nolan、李少华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7。

独立董事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续签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交易条款及预计关联交易年度额度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尔集团公司、海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其他审议程序

(1)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3)此外,公司已委任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

(四)前次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现行有效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各项交易的最高上限额度及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五)本次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海尔集团

公司名称:海尔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3562681G

法定代表人:周云杰

注册资本:31,118万元人民币

住所: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海尔路(海尔工业园内)

经营期限:1980年03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包含工业互联网等);数据处理;从事数字科技、智能科技、软件科技;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产品研发、销售与售后服务;物流信息服务;智能家居产品及方案系统软件技术研发与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厨房用具、工业用机器人制造;国内商业(国家危禁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详见外贸企业审定证书);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成果的研发及转让;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尔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尔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共计控制公司3,234,034,400股股份,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境内上市规则”,与其他现行有效且不时修订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财务公司

公司名称: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37299246X

法定代表人:尚慎子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78-2号1号楼裕龙国际中心

经营期限:2002年6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61.20亿元,负债总额565.51亿元,净资产195.70亿元,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19.83亿元,净利润12.94亿元,资产负债率74.29%。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78.34亿元,负债总额575.18亿元,净资产203.16亿元,2025年营业收入11.35亿元,净利润13.06亿元,资产负债率73.90%。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是首批获准全部本外币业务经营范围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一家开展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国内首家同时通过国际资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认证和国标等级保护三级认证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专门为海尔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并根据监管规则提供金融服务,需满足资本风险指引及资本充足率等规定。

海尔集团及财务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历年来依约履行了与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历年来公司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监测及评估,未发现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存在风险事项。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其自身及全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集团”);

乙方1:海尔集团公司(代表其自身及其全部联系人);

乙方2: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1合称“乙方集团”);

(二)交易和服务范围

甲方集团同意接受乙方集团提供的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乙方集团可向甲方集团提供存款服务,并接受甲方集团的存款;及

2、贷款服务及委托贷款服务:

乙方集团应根据其自身的资金能力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集团成员的贷款需求。在协议当中,乙方集团向甲方集团成员提供的贷款服务包括贷款及其他信贷服务;

甲方集团成员向乙方集团申请贷款,应由甲方集团成员及乙方集团成员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等事项;及

3、其他金融服务,包括:

(1)即期外汇买卖服务及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业务、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等;

(2)财务顾问及咨询代理服务;

(3)跨境外汇资金及跨境人民币资金业务;

(4)信用鉴证及提供委托贷款服务;

(5)票据开立、承兑及贴现;

(6)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的托收、自动清算管理;

(7)甲方集团内部转账结算服务及相应的结算;

(8)承销甲方集团的企业债券;

(9)为甲方提供的账户管理、资金收付、支付结算以及相关结算工具的服务;

(10)甲方集团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服务;

(1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服务。

(三)主要定价政策

乙方集团根据协议向甲方集团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定价原则受如下条款约束:

1、境内人民币存款利率将参照市场利率自律机制相关要求,以不逊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银行及已上市的中国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同类存款产品的最高利率价格标准执行;境外人民币和外币存款按照市场化原则执行,同类存款价格不逊于甲方集团所能获取的商业银行的最高价格。

向乙方集团进行境内人民币存款前,甲方集团会将乙方集团提供的利率(a)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及中国已上市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示的利率相比较;及(b)与甲方集团已建立业务关系的三家主要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利率相比较。向乙方集团进行境外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前,甲方集团会将乙方集团提供的利率与甲方集团已建立业务关系的三家主要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利率相比较。

2、就乙方集团向甲方集团提供的贷款,乙方集团按公平原则并经参考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收取的借款利率后给予甲方集团成员不逊于市场公允商业原则确定的价格。

甲方集团各成员单位之间达成资金借贷安排后,乙方集团可作为金融服务中间人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并提供免手续费的优惠,甲方集团各成员可以免费使用财务公司网上银行系统进行结算服务。

3、乙方集团向甲方集团提供除了存款和贷款服务外其他各项金融服务的,参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于其官方网站不时公布的相关收费标准定价,并不逊于中国独立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向甲方集团提供的条款及条件。若中国人民银行未就相关金融服务公布收费标准,乙方集团的收费应参照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按同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条件,并不得逊于中国独立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向甲方集团提供的条款和条件。使用乙方集团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前,甲方集团会将乙方集团收取的费用标准与甲方集团已建立业务关系的三家主要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取的费用标准相比较。在上述前提下,财务公司同意就以下服务提供优惠:

(1)财务公司集合集团资源优势,获取外部金融机构最低的服务费用和最优质的服务,并同意除外部银行收取的费用外,财务公司不再单独收取任何中间费用;

(2)乙方集团同意免除应由乙方集团向甲方集团收取的手续费,包括账户管理费、网银开通费、查询函证费、存款证明费用、资信证明费用、内部结算费等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

(四)选择权及自主权

乙方集团并非甲方集团的唯一金融服务供应商,甲方集团有权自由向乙方集团或海尔集团以外的服务供应商采购金融服务,及保留绝对的自由决定是否采用乙方集团的金融服务,及(如使用乙方集团的金融服务)所牵涉的相关款项的金额及交易的期限等。

甲方集团成员对其在乙方集团存放的资金拥有绝对的自主管理权,乙方集团保证不予干涉,并保证甲方集团成员能够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资金等,保证甲方集团成员的资金安全。

乙方集团及甲方集团成员可不时按照本协议条文的原则性规定另行订立实施协议,以增补本协议。任何该等实施协议将受本协议及适用于海尔智家股东会批准之年度上限(如有)约束。

(五)协议期限

1、协议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生效:(i) 协议由各方盖章后,并经海尔智家股东会批准协议、协议项下的交易及/或交易之金额上限(如适用)之后;及(ii)倘上市规则有所规定,达成上市规则或联交所施加之任何其它相关条件,或(如适用)联交所豁免海尔智家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2、除另有规定外,协议按照上市规则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独立股东批准后,其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3、乙方集团根据协议将予提供的存款服务及其它服务乃以一揽子方式提供。倘任何服务及/或任何建议上限(如适用)未获海尔智家董事会或股东会或独立股东(视乎上市规则要求)批准,则协议项下拟提供的其它金融服务根据上述先决条件将不会进行。

4、除在以下情况外,乙方集团不得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协议:任何接受金融服务的甲方集团成员严重违反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欠付服务费。

5、乙方集团可于上述事项发生后,经提前不少于六(6)个月向甲方集团违约成员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终止与甲方集团违约成员公司根据有关协议进行的交易,乙方集团与甲方集团其他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易不受影响并继续有效。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甲方集团有权要求与乙方集团按本协议大致相同的条款及条件或各方同意的其它条款及条件重新签订为期不超过三(3)年的服务协议,继续本协议所述之金融服务(但须符合其时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惟金融服务的服务费之计算准则可作合理调整。

6、甲方集团有权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以不少于一(1)个月的书面通知乙方集团终止协议:

(1)发生以下导致甲方集团面对或可能面对重大风险或损失的事件时:

(i)乙方集团违反或可能违反中国法律及法规;或其未能履行或违反协议的任何条款;

(ii)乙方集团出现或可能出现任何重大经营问题或支付困难;或

(2)甲方集团因遵守协议而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及法规(包括上市规则)。

7、假若甲方集团或乙方集团发出上述终止协议之通知,乙方集团确认甲方集团有绝对酌情权实时提取存款(连同相关利息),如未能取回存款(连同相关利息),则甲方集团有权以存款(连同相关利息)抵销乙方集团的借出贷款(包括应计利息)。

(六)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各项治理制度,执行相关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本公司可进行的风险评估及内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于各审计委员会会议(如必须)中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汇报与海尔集团的协议项下之交易;

(2)协议项下存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将由本公司审计师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审阅并于本公司年报中申报;

(3)本公司的财务部和证券部负责根据本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规定,分别从财务处理和上市合规的角度,各有侧重地将海尔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的报价/费率/利率与从第三方获取的报价/费率/利率进行比较,判断并批准相关交易,具体而言:

(i)本公司财务部和证券部每个季度取得同业银行公示的存款利率;及/或与本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三家主要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利率,并与海尔集团提供的利率进行比较。若利率并非同业银行就相若年期的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最高利率,则与海尔集团进行磋商,以调整建议利率至符合上述定价原则的利率。若利率与定价原则一致,本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后,证券部将履行审核程序并最终批准交易;

(ii)一般而言,甲方集团成员如具备充足的营运资金/存款以满足其业务及营运需要,则不会使用贷款服务。若某一甲方集团成员的营运资金/存款不足以满足其业务及营运需要,本公司将优先考虑利用资金池管理服务,以促进甲方集团成员之间的内部资金调拨。本公司仅会在认为有此需要及符合甲方集团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下,并在遵守适用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前提下,以及在商业上可行的范围内,使用海尔集团所提供的贷款服务;

(iii)于获取海尔集团的贷款或使用海尔集团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前,本公司会将海尔集团提供的利率或收取的费用标准与本公司已建立业务关系的三家主要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利率或收取的费用标准相比较;若利率或收取的费用标准并非三家已与本集团建立业务关系的主要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相同类型贷款/服务的更加优惠利率/费用标准,则与海尔集团进行磋商,以调整建议利率/费用标准至符合上述定价原则的利率/费用标准。本公司财务部将会审阅使用有关贷款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的必要性,以及在利率/费用与定价原则一致的前提下方会审批同意有关贷款服务/其他金融服务,之后,证券部将履行审核程序并最终批准交易;

(4)本公司财务部将监控每日存款水平,确保每日存款金额不超过上限,海尔集团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5)本公司内审部负责监督和保证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实施,并于每季度进行一次合规检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本公司内审部将进行内部抽样检查,以确保交易的内部控制措施保持完整有效;

(6)本公司与海尔集团在协议项下的安排为非独家,本公司可自由选择其他金融服务供应商;

(7)本公司目前直接与间接持有财务公司42%权益,并委派董事参与财务公司治理决策,按照财务公司的内部治理程序,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需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本公司委派的董事对其公司治理决策有一定影响力。同时,本公司委派的董事在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本公司可通过委派的董事感知、检视和把控财务公司的经营风险,从而提升资金安全性。过去历年本公司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监测及评估,未发现存放财务公司存款存在风险事项;

(8)本公司制定了《关于在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境内上市规则,本公司每年针对财务公司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9)倘海尔集团未能不时符合若干财务表现准则,本公司可按照协议约定终止协议;

(10)本公司将每年审阅与财务公司之交易,总结经验及改善任何不足之处。

2、财务公司应实施的风险监控有关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公司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竭力提供甲方集团所需的协助,以让甲方集团遵守内部控制程序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财务及其他数据及/或文件、对甲方集团所提出询问给予书面或口头解释及就若干事实或情况出示注释;

(2)财务公司将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及稳定运行,该系统已通过有关网上商业银行接口之安全测试,并达致国内商业银行安全标准。海尔集团将保障甲方集团资金的安全及监控资产及负债风险;

(3)财务公司须随时监察其信贷风险。倘(i)财务公司出现或可能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条款之情况,或(ii)发生可能对甲方集团向财务公司存放之存款之安全性有严重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况(如拖欠任何到期付款、发生营运风险或违反监管规定),财务公司须于获知发生该等情况或状况后三个营业日内向甲方集团发出书面通知,并采取措施以避免或控制任何甲方集团可能遭受的损失。接获通知后,甲方集团有权实时提取存款(连同应计利息),若未能取回存款(连同应计利息),甲方集团可以甲方集团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包括应计利息)抵销财务公司所借予之贷款,惟相关中国法律及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4)财务公司将向甲方集团提供独立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以令甲方集团管理层全面了解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

(5)财务公司将根据协议委任独立会计师对其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营运系统之完备性及公正性等进行审核,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的完备性与有效性,每年向甲方集团提供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评价报告;

(6)财务公司将于三个营业日内向甲方集团提供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递交的所有合规报告副本,以便甲方集团知悉财务公司的合规情况;

(7)财务公司承诺在其业务中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财务公司各项风险监测指标,主要风险监测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基于财务公司每季度提供的管理账目,甲方集团将每季度监测财务公司是否符合主要风险监测指标;

(8)财务公司将在可取得有关其信贷评级的外部报告时向甲方集团提供该等报告,并在信贷评级发生变动时立即通知甲方集团,以便甲方集团知悉财务公司的信贷评级情况;

(9)财务公司每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将及时向甲方集团提供。

3、各方职责有恰当且清晰的划分,海尔集团的代表将不会参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程序。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于协议项下,本公司未来计划将向财务公司采购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和外汇资金衍生品投资服务。本公司使用海尔集团(主要为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的原因及益处包括但不限于:

1、从资金安全性的角度:

(1)财务公司是首批获准全部本外币业务经营范围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一家开展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中国国内首家同时通过国际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认证和国标等级保护三级认证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2)作为专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并根据及遵守该等监管机构之规则及营运规定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资本风险指引及所需资本充足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若干方面对财务公司之监管较对中国商业银行之监管更为严格;

(3)海尔集团历来履行与本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所有条款,且海尔集团对于本公司存放在海尔集团的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本公司目前直接、间接持有财务公司42%权益,并委派董事参与财务公司治理决策,委派的董事在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本公司可感知、检视和把控财务公司的经营风险,从而提升资金安全性。过去历年本公司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监测及评估,未发现存放财务公司存款存在风险事项。

2、从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

(1)本公司将部分存款存于海尔集团可以节约财务成本,提升资金效率。就具有类似性质及期限的存款而言,海尔集团提供的境内人民币存款的利率不逊于本集团获得的商业银行的利率。截至2025年年末本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收益率高于本公司存放于其他银行平均存款收益率1.6%,境外人民币和外币存款按照市场化原则执行,同类存款利率不逊于本公司所能获取的商业银行的最高利率;

(2)财务公司自2004年起不断获批各项外汇业务准入,具备从事境内外资金池业务的资质,能够为本公司提供定制化资金池综合管理服务方案,搭建境内和境外资金池,实现本公司数百家附属公司跨法人、跨区域、跨境内外的资金调拨和集中管理,节约财务成本,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3)财务公司是本公司产业链上客户的重要合作伙伴,其中许多公司都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能便利性地支持本公司生态圈合作伙伴使用财务公司的结算平台处理与本集团开展的大部分交易,提高结算的安全性、快捷性与便利性及运营效率;此外,财务公司能为本公司量身定做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如按监管要求对下游客户提供买方信贷等;

(4)通过发挥财务公司独有的跨银行归集功能,财务公司能够缩短本公司在多个银行渠道的资金转账和周转时间,提升资金运营效率和资金管理的便利性,同时财务公司不断升级数字化系统,配备专业化团队提供更贴心、更优质服务;

(5)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出票规模及包括票据鉴别、查询、保管、托收、开票、承兑在内的全流程、集中式的票据池管理服务,票据开具规模远高于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集中式的票据池管理能够有效规避票据期限、票据规模、票据金额错配的问题,在为持票人解决流动性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盘活沉淀资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与此同时,财务公司豁免账户管理费、网银开通费、查询函证费、存款证明、内部结算等费用,可以为本公司有效节约财务成本;

(6)海尔集团深入理解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及商业模式,并配置充足的专业金融服务团队,能够精准预判并迅速满足本集团的金融服务需求;

(7)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储备充足的贷款额度,在条款具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可以优先满足本公司流动性需求,应对地缘政治、突发事件带来的风险;及

(8)本公司直接与间接持有财务公司42%的权益,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带来利息收入的同时,预计也会维护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投资收益。

本公司的财务独立于股东(包括海尔集团),而上述财务公司将予提供的资金池管理服务仅为本公司内部资金管理。根据本公司过往与海尔集团进行业务往来的经验,本公司认为海尔集团能够有效地满足本公司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根据本公司的战略规划,为本公司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交易的影响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更具效率调配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的资金、寻求更优资金投资回报、并加快公司间的结算服务,公司与海尔集团拟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交易条款及预计关联交易年度额度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乙方集团的承诺及保证与抵销权

(一)乙方集团的承诺及保证

1、乙方集团提供的承诺及保证

乙方集团为甲方集团成员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乙方集团将确保资金管理系统的安全及稳定运行,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系统在2012年全部通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的认证,同时通过了ISO27001体系认证,2013年又通过了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认证,且每年持续认证通过,从技术和管理方面持续运营金融业务体系信息安全,乙方集团将保障乙方集团成员资金安全及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在协议存续期间,乙方集团承诺随时监察其信贷风险。如乙方集团(i)出现或有可能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情形或(ii)发生引发对甲方集团向财务公司存放之存款之安全性有严重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况的,乙方集团应在获知该种情形的三(3)天内将该种情形向甲方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以及采取措施以避免或控制任何甲方集团可能遭受的损失。于获通知后,乙方集团确认甲方集团成员有权实时提取存款(连同相关利息);

在协议生效期间,乙方集团应实施与风险监控有关的所有措施,具体见本公告之“三/(六)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2、海尔集团提供的担保

海尔集团向海尔智家无条件并不可撤回地承诺及连带责任保证,在协议存续期间,海尔集团将:

就甲方集团在财务公司或其他海尔集团联系人的存款向甲方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于财务公司或其他海尔集团联系人未能履行或违反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任何责任或条款,或财务公司或其他海尔集团联系人违反或可能违反中国法律及法规,或财务公司或其他海尔集团联系人出现或可能出现任何重大经营问题或流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于有关违约或问题发生起十(10)个营业日内连带责任承担甲方集团遭受的一切财务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集团的存款、利息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海尔集团将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合理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财务公司履行其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责任。

海尔集团确认已获得所有执行上述承诺应有的批准和授权,且上述承诺的执行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和法规。

海尔集团另行承诺,在必要时为海尔财务公司补充资本;如无资本补充能力,则同意其他股东或合格投资人采取合理方案向财务公司增资;在财务公司出现流动性问题时不撤资,提供流动性支持。

(二)抵销权

就甲方集团成员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而言,倘财务公司滥用或违规使用甲方集团成员存入的资金时,或其他任何导致其无法归还甲方集团有关存款金(包括应计利息)的情况,财务公司应立即归还甲方集团相关存款金(包括其应计利息),甲方集团将有权动用有关存款金,以抵销财务公司借予甲方集团未偿还贷款(包括应计利息)。然而,倘甲方集团未能准时偿还财务公司借予甲方集团成员的贷款,财务公司不会获得该项抵销权。财务公司不可以利用甲方集团成员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包括应计利息)抵销其他甲方集团成员欠付财务公司的未偿还贷款,中国法律及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就甲方集团成员存放于除财务公司之外的乙方集团其他联系人的存款而言,倘该乙方集团联系人滥用或违规使用甲方集团成员存入的资金时,或其他任何导致其无法归还甲方集团有关存款金(包括应计利息)的情况,乙方集团除财务公司之外的联系人应立即归还甲方集团相关存款金(包括其应计利息),甲方集团将有权动用有关存款金,以抵销该乙方集团联系人借予甲方集团未偿还贷款(包括应计利息)。然而,倘甲方集团未能准时偿还该乙方集团联系人借予甲方集团成员的贷款,该乙方集团联系人不会获得该项抵销权。该乙方集团联系人不可以利用甲方集团成员存放于该乙方集团联系人的存款(包括应计利息)抵销其他甲方集团成员欠付该乙方集团联系人的未偿还贷款,中国法律及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未来甲方集团向非财务公司的其他海尔集团公司联系人采购存款服务,海尔集团公司将促使该联系人履行前述义务,如同其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一样。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 报备文件

1.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3.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海尔智家 编号:临2026-011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均为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详见“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1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21,348.1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2,119,667.60万元,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事项时,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120,000万元。

前述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向供应商等申请应付账款结算、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增资方式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时,为其实际发生金额提供担保等,但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以其财产或权利等为其自身从事上述活动所提供抵押、质押等类型担保。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时为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等的相关规定, 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的议案》,同意前述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述被担保人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不涉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的,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就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及相关担保合同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担保事项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下转1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