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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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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4版)

十五、审议批准《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酌情修改和及时发布。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1、《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风险状况和公司2025年度与华电财务的关联交易情况;2、2025年度在与华电财务开展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过程中,公司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放于华电财务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同意独立董事丰镇平先生、王跃生先生、沈翎女士、黄克孟先生和报告期内已辞任独立董事李兴春先生分别出具的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上述报告提请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丰镇平2025年度述职报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跃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翎2025年度述职报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克孟2025年度述职报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兴春2025年度述职报告》。

十七、审议批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同意出具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关于本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制定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此制度提请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批准《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1、2026年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考核可行且切合实际,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和同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2、公司制定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2026年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按照《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执行。

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兼任本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就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额外股份而行使“一般性授权”并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请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金融融资工具并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请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批准《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事宜提请董事会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批准《关于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和本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价报告》,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酌情修改并及时发布。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请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十五、审议批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减值有关情况的议案》。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对相关标的资产实施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公允价值34.94亿元,其中房产8.11亿元、土地14.34亿元、股权12.49亿元,未发生减值,未触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有关减值补偿情形。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1、公司本次针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开展2025年度减值测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符合交易对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就标的资产减值事项所作出的承诺约定。2、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对本次减值有关议案安排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3、鉴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方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行为,为保证决策公允性,关联董事需要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余九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的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25年末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二十六、审议批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相关要求,结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有关工作实际,编制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酌情修改并及时发布。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同意提名刘雷、李泉城、朱鹏、曾庆华、曹敏、林琳、李国明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跃生、沈翎、黄克孟、苏敏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提请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批准《关于召开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秘书适时发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6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雷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七三年四月,正高级工程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厂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工学学士;美国贝勒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刘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刘先生曾先后就职于山东电力研究院、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刘先生在电力企业管理、产业金融、资本运营等方面有二十九年工作经验。

李泉城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七二年二月,正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经济信息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李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先生曾先后就职于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家电力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电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李先生在财务风控、金融业务、资本运营、司库建设等方面有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

朱鹏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七六年一月,正高级会计师,管理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朱先生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任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省绿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及董事长。朱先生曾先后就职于大众报业集团、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先生在战略投资、资本运营、企业管理方面有二十七年工作经验。

曾庆华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七年十二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东北电力学院电力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曾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先生曾先后就职于佳木斯发电厂、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华电桐梓(遵义)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曾先生在企业管理、电力工程、产业发展等领域有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

曹敏女士,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七三年十一月,正高级会计师,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硕士。曹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曹女士曾先后就职于新疆红雁池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喀什发电(二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曹女士在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方面有二十九年工作经验。

林琳女士,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七九年一月,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毕业于济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林女士现任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曾先后就职于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南郊集团有限公司。林女士在国资监管、企业管理、投资发展等领域拥有二十四年工作经验。

李国明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九年三月,正高级会计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李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李先生曾先后就职于西柏坡发电总厂、河北省电力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李先生在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电力经营等方面有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

王跃生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零年七月,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先生于一九八五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大学任教至今。王先生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兼任辽宁成大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近年来主要研究领域为当代世界经济与中国经济、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国际直接投资与跨国公司。

沈翎女士,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一年六月,高级会计师,毕业于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沈女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女士曾先后就职于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沈女士在资本运作、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

黄克孟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六年十月,兰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国际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黄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首席顾问。黄先生曾先后任职于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合伙人、执行主任;并曾兼任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外部监事、第六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六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改制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开发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兼并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黄先生主要业务方向为投资并购、证券金融、建筑地产、国际商务、知识产权等方面非诉讼与各种疑难诉讼(仲裁),包括经济犯罪案件,具备近三十年的法律工作经验。

苏敏女士,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八年二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苏女士现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香港金融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苏女士曾先后任职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曾任徽商银行(03698.HK)董事、皖能股份(000543.SZ)董事、中海集运(601866.SH)董事、中海发展(600026.SH)董事、招商银行(600036.SH/03968.HK)非执行董事,招商局金融集团董事,招商证券(600999.SH/06099.HK)非执行董事,博时基金董事,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2939.SZ)董事职务。苏女士在会计、财务及金融、企业管理方面有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本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梳理,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公司所属9家单位因无法收回部分热费、粉煤灰销售款、工程款等款项,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3,135.62万元。同时,因相关单位加大应收款项清理力度,收回了部分以前年度应收款项,转回信用减值准备为人民币1,461.21万元。上述事项影响本公司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1,674.41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本公司所属1家单位备用煤机库存燃煤长期堆放热值下降,以及本公司所属4家单位部分库存原材料、备品备件因材质老化无法用于生产设备检修维护,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人民币2,194.47万元。上述事项影响本公司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2,194.47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公司所属3家单位部分机组政策性关停,以及本公司所属10家单位因环保、能效提升等原因进行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拆除的部分固定资产尚未完成处置,在对相关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分析、评估后,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人民币48,152.35万元。上述事项影响本公司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48,152.35万元。

四、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公司部分前期项目因地方政策及外部边界条件发生变化,不具备进一步推进条件,涉及13个项目,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4,618.80万元。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为人民币24,618.80万元。上述事项影响本公司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24,618.80万元。

五、计提减值准备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78,101.24万元,其中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74,965.62万元、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3,135.62万元。考虑信用减值准备转回,计提减值准备影响本公司2025年度合并口径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76,640.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59,927.58万元。

六、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本次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计提金额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实际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已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本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6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25年末减值

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福瑞”)和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北京”)出具的减值补偿承诺,本公司于补偿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末,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现就标的资产2025年末减值测试结果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2024年8月1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10月30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11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5年3月27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出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5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5年4月23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24年报更新)〉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备考审阅报告、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5年5月16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3号,批文落款日期2025年5月14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截至2025年7月11日,中国华电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华电福瑞持有的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5.0007%股权、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华电北京持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本公司名下,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安排

(一)中国华电

中国华电出具的减值补偿承诺如下:

1、中国华电将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为减值补偿期间。

2、补偿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末,中国华电同意本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按照所属的不同电厂分别进行减值测试。

3、补偿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末,中国华电同意本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

4、中国华电同意本公司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上述土地、房产及股权(以下简称“中国华电标的测试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资产减值测试结果以减值测试报告为准。期末减值额=中国华电标的测试资产交易对价-补偿期间中国华电标的测试资产的评估值(需扣除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使用年限自然减少对中国华电标的测试资产的影响)。

5、若中国华电所转让的中国华电标的测试资产存在期末减值额,中国华电将按照所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当年度应补偿金额=当期期末减值额(考虑持股比例)-减值补偿期间已补偿的金额。中国华电应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中国华电所转让中国华电标的测试资产对应的本次交易对价。

6、中国华电优先以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向中国华电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则以现金补偿。如使用股份补偿,中国华电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中国华电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本公司如在承诺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用于补偿的股份数或价格相应调整。如以股份进行补偿,本公司有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方案后以1元对价回购并注销本公司应补偿股份。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本公司有权要求中国华电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本公司其他股东。

(二)华电福瑞

华电福瑞出具的减值补偿承诺如下:

1、华电福瑞将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为减值补偿期间。

2、补偿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华电福瑞同意本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以下简称“华电福瑞标的测试资产”)按所属的不同电厂分别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资产减值测试结果以减值测试报告为准。期末减值额=华电福瑞标的测试资产交易对价-补偿期间华电福瑞标的测试资产的评估值(需扣除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使用年限自然减少对华电福瑞标的测试资产的影响)。

3、若华电福瑞所转让的华电福瑞标的测试资产存在期末减值额,华电福瑞将按照所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当年度应补偿金额=当期期末减值额(考虑持股比例)-减值补偿期间已补偿的金额。华电福瑞应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华电福瑞所转让华电福瑞标的测试资产对应的本次交易对价。

(三)华电北京

华电北京出具的减值补偿承诺如下:

1、华电北京将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为减值补偿期间。

2、补偿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华电北京同意本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以下简称“华电北京标的测试资产”)按所属的不同电厂分别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资产减值测试结果以减值测试报告为准。期末减值额=华电北京标的测试资产交易对价-补偿期间华电北京标的测试资产的评估值(需扣除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使用年限自然减少对华电北京标的测试资产的影响)。

3、若华电北京所转让的华电北京标的测试资产存在期末减值额,华电北京将按照所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当年度应补偿金额=当期期末减值额(考虑持股比例)-减值补偿期间已补偿的金额。华电北京应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华电北京所转让的华电北京标的测试资产对应的本次交易对价。

三、2025年期末减值测试情况

本公司已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对本次重组涉及减值补偿承诺的21家法人主体中采用市场法评估的相关资产在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减值测试。中同华于2026年3月5日出具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常规能源资产重组项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21家法人主体相关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6)第030242号)。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涉及减值补偿承诺的21家法人主体中采用市场法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为349,429.02万元,其中房产评估价值81,127.02万元、土地评估价值143,392.00万元、股权评估价值124,91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扣除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使用年限自然减少对标的测试资产的影响后,上述标的测试资产估值大于其交易时的评估价值,未发生减值。

四、评估机构意见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出具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常规能源资产重组项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21家法人主体相关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6)第030242号),本次减值测试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与重大资产重组中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保持可比,评估结果公允反映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

五、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本次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根据信永中和于2026年3月26日出具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6BJAA3F0574),本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华电、华电福瑞和华电北京对本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减值补偿的承诺函》的约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已编制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已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已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根据相关评估报告和审核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减值测试资产未发生减值。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