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6-010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及外部股东,公司及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其他现有股东均放弃本次增资事项的优先认购权。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对电材公司的增资定价为9.33元/注册资本,全部增资款中22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06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外部股东本次对电材公司的增资定价为10.64元/注册资本,全部增资款中2,29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2,065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含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6-013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4日
至2026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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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林建华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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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6年4月14日下午13:3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300
电话号码:0571-61076968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 报备文件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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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6-012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含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5、保费支出: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后续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调整。
二、相关授权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6-011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材公司”)拟通过增资方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及外部股东。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对电材公司的增资定价为9.33元/注册资本,全部增资款中22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06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外部股东本次对电材公司的增资定价为10.64元/注册资本,全部增资款中2,29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2,065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公司及其他电材公司现有股东均放弃本次增资事项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对电材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预计为74.25%,电材公司仍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
● 本次增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资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增资的后续推进及交割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电材公司在未来经营发展中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情况、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业绩波动或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资概述
(一)增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增资概况
电材公司主要从事感光干膜、FCCL和感光覆盖膜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了更好的促进电材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电材公司拟进一步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及外部股东。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电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及外部股东,公司及其他电材公司现有股东均放弃本次增资事项的优先认购权。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对电材公司的增资定价为9.33元/注册资本,全部增资款中22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06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外部股东本次对电材公司的增资定价为10.64元/注册资本,全部增资款中2,29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2,065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员工持股平台及外部股东的增资资金来自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资款将主要用于电子材料业务的产能扩张及研发投入。
同时,电材公司原有员工持股平台中部分核心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1.05元/合伙份额的价格受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福斯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原有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折合取得电材公司注册资本价格为9.33元/注册资本)。该交易不涉及原有员工持股平台向电材公司增资,但涉及原有员工持股平台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份额的变化,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三、增资方基本情况”之“(一)员工持股平台”之“1、原有员工持股平台”。
本次增资前,电材公司注册资本为17,683万元,公司对电材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84.83%,电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对电材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预计为74.25%,电材公司仍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
2、本次增资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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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及其他电材公司现有股东均放弃本次增资事项的优先认购权,新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及外部股东以货币方式合计增资26,490万元,增资完成后将取得电材公司共计12.46%的股权。新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及外部股东增资资金来自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本次增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电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中新增员工持股平台中不存在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的外部股东属于电材公司引入的战略股东,存在电材公司的客户或客户相关主体,该等客户或客户相关主体不存在公司关联方,且本次增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较小,不构成关联交易。
原有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人受让普通合伙人份额的交易中,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宋赣军先生将以1.05元/合伙份额的价格受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福斯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原有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泽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3.09万元合伙份额,受让价格共计150.00万元(折合取得电材公司注册资本价格为9.33元/注册资本),其在嘉兴泽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数将由原来的400.00万元变更为543.09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宋赣军先生本次受让合伙份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电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原名称杭州福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12幢
成立时间:2015-11-10
注册资本:17,68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二)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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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情况
电材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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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电材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
(四)其他情况
电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五)增资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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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资方基本情况
(一)员工持股平台
1、原有员工持股平台
本次将员工持股平台中普通合伙人“嘉兴福斯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部分份额按照本轮电材公司员工入股的对价9.33元/注册资本转让给电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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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员工持股平台
■
注:1、上述嘉兴福斯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所持合伙份额将作为员工持股平台预留份额,主要用于后续核心人才的保留和引进;
2、上述电材公司及嘉兴所有合伙企业的股权架构为拟实现的情况,因涉及到有限合伙人的后续的实缴出资,因此电材公司和嘉兴所有合伙企业的股权架构以最终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为准。
(二)外部股东
1、股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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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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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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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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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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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东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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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东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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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东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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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股东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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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股东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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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股东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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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股东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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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中,赣州市深联电路有限公司为电材公司客户,深圳市满坤科技有限公司为电材公司客户子公司,广州臻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赣州市金中投资有限公司为电材公司客户实控人控制的主体,詹思汗为电材公司客户实控人亲属,其他股东为产业投资方,公司及电材公司与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增资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出具的《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涉及的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6)第16029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91,152.53 万元,负债为30,428.89万元,净资产为160,723.64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账面价值为 183,178.36万元,负债为18,251.15万元,净资产为164,927.22万元。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8,1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亿捌仟壹佰捌拾万元整),较经审计后的母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值27,456.36万元,增值率为17.08%。
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对电材公司的增资定价为9.33元/注册资本,全部增资款中22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06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外部股东本次对电材公司的增资定价为10.64元/注册资本,全部增资款中2,29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2,065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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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电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91,152.53万元,负债为30,428.89万元,净资产为160,723.64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账面价值为183,178.36万元,负债为18,251.15万元,净资产为164,927.22万元。
1)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电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188,180.00万元,较经审计后的母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值27,456.36万元,增值率为17.08%。
2)市场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市场法评估的电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215,200.00万元,较经审计后的母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值54,476.36万元,增值率33.89%。
3)评估结论的选取
收益法的评估值为188,180.00万元;市场法的评估值215,200.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27,020.00万元,差异率14.36%。差异率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各种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综合获利能力去考虑;市场法是从现时市场可比价格角度进行测算,导致各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基于以下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电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为188,1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亿捌仟壹佰捌拾万元整)。
被评估单位近几年及可预计的未来年度均能盈利,从收益途径能反映出企业的价值,并且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内账外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如企业积累的客户资源、科学的经营管理水平等各项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素,即评估结论充分涵盖了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进行市场法评估时,虽然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参考公司进行充分必要的调整,但是仍然存在评估人员未能掌握参考公司独有的无形资产、或有负债等不确定因素或难以调整的因素,而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企业价值离散程度较大的风险。考虑到资本市场中可比公司受多因素影响,价值比率乘数存在一定差异等,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和行业情况,被评估单位的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在评估基准日市场环境下对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价值认同,故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的评估结论。
4)其他
过去12个月内电材公司未进行过其他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电材公司存在3起和客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2,450,426.00元,已计提风险损失2,282,831.00元,本次评估按照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估算风险损失。除上述未决事项外,评估基准日至相关评估结果披露日期间,电材公司不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鉴于电材公司的感光干膜、FCCL和感光覆盖膜等电子材料业务尚处于转型升级的发展阶段,公开市场未有和电材公司业务完全相同的可比公司。以全球材料龙头企业之一长兴化学材料为例,业务板块中存在感光干膜业务,与电材公司业务相同,为中国台湾上市公司,其最新的市盈率约44倍,剔除流动性溢价后的市盈率约为39倍,与电材公司本次收益法评估结果对应的估值市盈率基本一致。因此本次增资对外部股东的定价以评估机构的收益法评估结果188,180.00万元为依据,对员工持股平台的定价以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账面净资产164,927.22万元为依据,既能体现定价的公允性,也能体现对员工的激励,本次增资定价具备合理性。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各方拟签订《关于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被投资主体: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投资主体:嘉兴泽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个员工持股平台,赣州市深联电路有限公司等12位外部股东
电材公司原股东: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泽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9个员工持股平台
(二)投资金额
投资主体中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对电材公司的增资定价为9.33元/注册资本,全部增资款中22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06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外部股东本次对电材公司的增资定价为10.64元/注册资本,全部增资款中2,29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2,065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三)支付方式
经电材公司与各新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及外部股东(以下简称“各投资主体”)签订《关于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各投资主体应将其对应的增资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至电材公司指定的账户。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就本协议所约定的相关事项签署过的协议(如有)或达成的其他安排(如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与解释。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起诉方可向目标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六、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电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及外部股东,将进一步完善电材公司的激励机制及股本结构,下游客户的战略入股也将对电材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产品的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本次增资扩股将提升电材公司现金流,增资款将主要用于电子材料业务的产能扩张及研发投入,助力其长期可持续发展。
上述增资未导致公司合并范围、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对公司及电材公司的长远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增资后续的会计处理
本轮电材公司增资入股涉及原有员工持股平台中有限合伙人受让普通合伙人的份额,其中普通合伙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等份额转让涉及普通合伙人份额转让增值税缴纳;新增的员工持股平台对电材公司的增资对价以及原有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受让价格折合成电材公司每注册资本价格低于资产评估价格,涉及后续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公司及电材公司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税务缴纳及会计处理事项。
八、增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电材公司本次增资入股涉及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出资,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体现对电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股东会审议情况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交易的后续推进及交割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电材公司在未来经营发展中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情况、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业绩波动或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上网公告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意见;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涉及的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