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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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也可能存在信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根据业务及资金实际情况合理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以降低汇率、利率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不存在投机性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及子公司贸易背景、经营方式、经营周期等相适应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品种与交易工具,预计将有效控制汇率、利率波动风险敞口。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额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
2、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
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本次交易额度生效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交易额度自然失效。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币汇率及利率,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
2、交易工具: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为远期业务、掉期(互换)业务、期权等金融工具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或上述资产的组合。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及价格风险为目的,严禁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3、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为境内/外的场内或场外。场内为交易所;场外远期及掉期的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交易决策,负责具体实施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交易期限
交易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币种的交易额度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交易决策,负责具体实施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交易额度生效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交易额度自然失效。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操作,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匹配金融衍生品的品种、规模、方向和期限,杜绝空锁。但同时,金融衍生品交易也存在着一些风险:
1、信用风险:来自于交易对手偿债能力的不确定性。
2、市场波动风险:在汇率利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操作的衍生金融产品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公司锁定价格,将造成损失。
3、流动性风险:因业务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衍生金融产品,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需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以及衍生品交易缺乏交易对手而无法变现或平仓的风险。
4、操作性风险:在操作衍生金融产品时,如发生交易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记录,将可能导致衍生金融产品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若交易员未充分理解业务信息及衍生金融产品条款,将带来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5、法律风险:因所在国家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以正常业务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2、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信息传递、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
3、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将金融衍生品规模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授权额度内。
4、合理选择合作机构: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5、持续的风险监控措施:财务部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交易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汇率或利率波动带来的不可预期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经营稳健性。
(二)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交易对手提供的价格或公开市场可取得的价格确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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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92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0.3926元(含税)不变,对分配总金额作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56,056,365.3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92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5,335,993股,扣减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2,632,372股后剩余462,703,62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1,657,441.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派的现金红利69,504,069.60元)总额251,161,511.2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3,892,938.9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55,054,450.1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2.4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51,161,511.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
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0.3926元(含税)不变,对分配总金额作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已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现披露以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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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14,892,822.81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文彬先生,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文彬先生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文彬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睿祥先生,202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睿祥先生201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睿祥先生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怡女士,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怡女士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怡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60万元(含税),包括年度审计、内控审计等,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含税)。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与本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有关制度等要求履行与本次续聘相关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应有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本次续聘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有关要求,未出现超期提供审计服务、未实质轮换等行为。综上所述,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聘任期限为一年,2026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含税)。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期权注销数量:合计2,416,557份,其中:
1、注销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73,627份;
2、注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574份;
3、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7,356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416,557份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一)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6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3,067份;853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得分小于80分,故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0%,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85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30,560份;本次注销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合计2,273,627份。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574份。
鉴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7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7,356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416,557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所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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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现金管理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类产品。以上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购买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期限以不超过十八个月为原则,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类产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含本数,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1、投资方式与投资品种
公司拟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和管理相关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谨慎考察,选定受托方和具体理财产品品种,合理布局资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发行主体应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或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购买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期限以不超过十八个月为原则,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类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购买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期限以不超过十八个月为原则,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
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购买理财的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
2、公司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同时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如涉及)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 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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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计划购买中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不仅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申请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现金管理的闲置资金投资额度为60亿元,占最近一期财报期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合计的1.02倍。2025年度公司实现现金管理收益为5,209.14万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6.22%,预计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处理方式及依据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货币资金”等科目与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科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以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授信具体业务种类等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全权代表公司审批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公司征信查询申请书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后续事项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生效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自然失效。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准则解释第19号文;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3、变更前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文进行的相应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文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