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年3月28日
特别提示
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6年3月16日证监许可〔2026〕480号文《关于准予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一一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指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发售工作。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担任本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公众发售方式包括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进行发售。
战略配售、网下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战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实施;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的“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3、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4.680元/份。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的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认购价格在2026年4月1日(T日,即本基金募集期首日)至2026年4月2日(L日,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日)进行网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每日的9:00-15:00,认购资金缴款应于2026年4月2日(L日)15: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众投资者可按认购价格在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预计)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募集结束日当天15:00场内认购截止,场外认购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如公众部分提前结束募集,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7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数量的7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应于2026年4月2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二)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及持有期限安排”。
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86.86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00倍 (不含),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可交易的份额为其全部获配份额。
基金管理人将在《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十)认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网下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五)回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售规定,并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10、有关本公告及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6年3月16日证监许可〔2026〕480号文《关于准予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隧道REIT”,扩位简称为“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REIT”,基金代码为“50802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售的询价、网下认购及公众认购。
本基金是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或提前终止。否则,本基金存续期届满后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00万份。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70,000万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0%。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21,0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9,0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30%。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3、本基金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2026年3月25日完成。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4.680元/份。
4、本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4月1日(T日)至2026年4月2日(L日),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在募集期结束日的截止时间之前参与网下认购与缴款,公众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1)网下发售
本基金基金简称为“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REIT”,场内简称为“隧道REIT”,扩位简称为“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REIT”,认购代码为“508020”。
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发售,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4.680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如认购份额与有效拟认购份额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对该配售对象认购份额进行处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认购申请,参与基金份额的网下发售,且应当在募集期结束日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的缴纳,并通过登记机构登记份额。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或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外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时,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场内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上交所各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前述情形的,将拒绝网下投资者参与的公众发售认购申请,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证券业协会;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公众部分认购视为无效。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5、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售情况”。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4月2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如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发生比例配售,则遵循全程比例配售原则。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dfha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本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1、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2、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价格波动的风险。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等的投资标的存在明显差异,故本基金与上述类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相关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其中,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风险、中止发售风险、停牌或终止上市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关联交易风险、潜在的利益冲突风险、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持有份额比例较高可能导致的风险、对外借款风险、基金净值无法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允价值和基金实时运营状况的风险、基金净值逐年降低甚至趋于零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上涨导致IRR为0甚至亏损的风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基金限售份额解禁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运营管理机构履约能力风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机构尽职履责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履职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解聘及更换风险、项目公司人员尽职履责风险、与交易安排有关的风险。
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行业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市场环境风险、竞争性路网带来的车流量分流风险、固定资产投资手续相关风险、部分相关资产未纳入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范围涉及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政策调整风险、资产收购及处置需经过主管部门同意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与处置的相关风险、估值与现金流预测的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投保额赔付的风险、基础设施资产到期移交风险、收费公路权益被主管机关提前收回的风险、关于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的风险、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风险。
与专项计划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专项计划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计划管理人、计划托管人等机构尽职履责风险。
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参与机构尽职履责相关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其他相关风险、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调整更新。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础设施基金资产、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15、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售的询价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9:00-15:00。截至本次发售询价截止日2026年3月25日15:00,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共收到10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60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4.012元/份- 4.700元/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3,931,238万份。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中,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 个配售对象为无效报价,其余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且不属于禁止配售范围。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10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59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4.012元/份-4.700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3,924,118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186.86倍。
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认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份额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认购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为4.7000元/份,加权平均数为4.6816元/份。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4.680元/份。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认购价格4.680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询价中,有17家投资者管理的60个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低于本次基金认购价格,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9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99个,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3,647,424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的173.69倍。
具体报价信息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REIT
场内简称:隧道REIT
扩位简称: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REIT
基金代码:508020
2、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15年
5、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最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对稳定的收益分配。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本基金发售份额总额为100,000万份。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70,000万份,占本次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65,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5%;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5,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21,000万份,占本次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70%。
本基金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9,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30%。
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三)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4.680元/份。
(四)募集资金规模
按认购价格4.680元/份和100,000万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68,000万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将在2026年4月2日(L日)17:00前完成缴款,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网下发售于2026年4月2日(L日)15:00截止。公众发售于2026年4月2日(L日)(预计)截止。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及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
3、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4、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6年4月7日(L+2日)(预计)发布公告,披露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六)限售期安排
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二)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及持有期限安排”。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86.86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00倍 (不含),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可交易的份额为其全部获配份额。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上交所的交易。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战略配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合理确定,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
(1)T日为募集期首日,L日为募集期结束日;
(2)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因特别事项影响本次发售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3)如因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询价或网下认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联系;
(4)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认购方式
1、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战略配售协议》”或“战略配售协议”)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
2、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参与网下发售。
3、公众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
4、投资者开户
(1)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2)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应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该账户必须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销售机构开户程序,请到基金管理人处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通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开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投资者最新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B.投资者本人名下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C.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
D.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E.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F.填妥的《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
G.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H.填妥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隐私政策》;
I.管理人出于谨慎性考虑要求的其他材料。
基金管理人不接受委托他人代办开户。
2)机构投资者开户
A.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B.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C.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D.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机构客户印鉴卡》;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G.根据开户主体不同所填写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或《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产品)》;
H.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普通投资者提供);
I.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a、“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b、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5、网下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场内证券账户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认购申请,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十)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1)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无认购费用;
(2)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公众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注:公众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不收取认购费。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重复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2、认购份额/金额的计算公式
(1)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例:假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50元/份,某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设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500,000.00元
即:某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认购价格为1.050元,其需缴纳认购金额10,500,00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00份。
(2)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场内、场外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投资者认购所得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公众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0.00元,认购费率为0.30%,假定认购价格为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设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可认购的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1.050=94,953.24份(保留两位小数)=94,953份(保留至整数位)
退还投资者的金额=0.24×1.050=0.25元
即:某公众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50元,可得94,953份基金份额,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退还投资者的金额为0.25元。
注意:上述举例中的“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金实际情况;
3)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4.680元/份,发售规模为100,000万份,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468,000万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6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15.47%,2027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9.59%。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指按认购价格4.680元/份和100,000万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若前述预测假设与限制条件发生变化,将会对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结果产生影响。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十二)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1、战略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2、网下投资者配售
1)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小于本次网下发售份额,将中止发售。
3、公众投资者配售
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则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公众投资者认购进行比例配售。
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照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1、选择标准
战略投资者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其中,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本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具体选择标准如下: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为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产品特征确定的其他标准。
参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满足《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各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名称及拟认购数量见“(二)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及持有期限安排”表格。
关于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6年3月28日(T-4日,自然日)公告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及《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业务办法》及《发售指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关约定。
(二)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及持有期限安排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各战略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份额及持有期限安排如下。
■
注:
1、上表中持有份额为战略投资者与本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份额,战略投资者应当缴纳的认购款项总额将按照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认购价格计算(认购款项不包含认购费用和相关税费,相关认购费用(如有)及税费(如有)由战略投资者另行缴纳);
2、持有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业务办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关约定。
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基金管理人将在2026年4月7日(L+2日)(预计)公布的《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基金份额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
(四)认购款项的缴纳
1、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认购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4月2日9:30-17:00。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
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缴款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具体认购金额的计算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中“(十)认购费用”。
2、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的规定,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
3、缴款流程: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1909396910007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4、如战略投资者有多缴款项,基金管理人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多缴款项退回。
5、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隧道REIT+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提交认购申请表上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四、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后,可以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4.680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699个,其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总量为3,647,424万份。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二)网下认购
在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本基金的网下认购,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以外方式进行认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认购时间为2026年4月1日(T日)至2026年4月2日(L日)的9:0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售价格4.680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如认购份额与有效拟认购份额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对该配售对象认购份额进行处置。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日(L日)15: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此外,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对该配售对象有效拟认购份额进行处置。
3、若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少于其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中填写的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应缴纳认购资金,则其基金认购份额数量以其缴纳的资金总额实际可以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为准。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认购及持有基金份额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21,0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6年4月7日(L+2日)(预计)公布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将披露网下认购中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配售对象的认购价格、认购份额数量、获配份额数量,以及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份额数量少于报价时拟认购份额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披露,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认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日(L日)15: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基金份额认购价格×拟认购份额数量参与本次发售的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用为0元。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认购失败: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网下投资者在2026年4月2日15:00点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募集专户: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1909396910007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行号:308290003020
网下投资者亦可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查询到基金管理人的收款账户信息。
(3)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9:00-15:00。
(4)以下情况可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原路退回投资者认购款付款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按照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认购情况及最终缴款情况综合确认最终有效认购。
4、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2026年4月8日(L+3日)(预计)进行退款操作,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6、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则该认购无效,并构成违约。
7、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隧道REIT +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8、网下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向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的缴款账户信息)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
2026年4月1日(T日)起至2026年4月2日(L日)9:30-11:30和13:00-15:00。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不需另行开立。尚未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或其他结算参与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2、场外直销认购
(1)场外个人客户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B.开立直销柜台基金账户
参见本发售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之“(九)认购方式”之“4、投资者开户”。
C.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a.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可任选如下账户进行汇款:
直销账户一: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2864844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290000107
直销账户二: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0250005006967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063006
直销账户三: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b.汇款时,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D.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b.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c.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本基金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5: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投资者提示
A.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2)场外机构客户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交易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直销柜台基金账户
参见本发售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之“(九)认购方式”之“4、投资者开户”。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A.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可任选如下账户进行汇款:
直销账户一: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2864844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290000107
直销账户二: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0250005006967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063006
直销账户三: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B.汇款时,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B.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C.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5)投资者提示
A.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https://www.dfham.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以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场外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网址:www.dfha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3、场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场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官网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各自规定为准。
(四)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前述情形的,将拒绝网下投资者参与的公众发售认购申请,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证券业协会;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五)其他
1、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
2、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施全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若发生比例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预计)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六、中止发售情况
发生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决定中止发售。
如发生中止发售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中止发售原因、恢复发售安排等事宜。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履行备案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将择机重新启动发售。
七、发售费用
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十)认购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支付。
八、相关参与主体的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斌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7层-11层
联系人:吴比
联系电话:400-920-0808
(二)财务顾问
公司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031877、021-38031878
(三) 基金托管人
公司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建忠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6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周直毅
电话:021-68475608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600
传真:010-50938907
(五)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唐恋炯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史曼
经办注册会计师:史曼、乐美昊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8日
(下转1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