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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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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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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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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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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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吕爱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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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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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三)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5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4,791,983.67元,扣除按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83,479,198.37元,扣除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744,381,584.55元及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248,127,194.85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519,453,394.13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278,257,400.03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554,328,709.94元。综上,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78,257,400.03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拟以最新总股本4,962,543,8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用利润496,254,389.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如在本公司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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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744,381,584.5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7%;
2. 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744,381,584.55元为本次拟实施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金额496,254,389.70元与2025年半年度实施的利润分配金额248,127,194.85元的合计金额。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17,558.18万元、435,220.47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8.83%、11.80%,均低于50%。
四、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为提高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一)中期分红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后续发展。
(二)中期分红上限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中期分红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分红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业绩、资金使用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未分配利润情况,规划2026年度中期分红,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如决定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1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利率、种类、期限等内容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要求,拟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氨纶”)提供不超过11.5亿元的担保额度;
2.华峰新材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化工”)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材料”)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止,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本次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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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需要,授信银行及其授信额度会有调整,总授信额度控制在1,012,000万元以内。
(二)本次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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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近一期末财务数据为截至2025年末的经审计财务数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8月15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华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657,029,532.63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峰化学持股95.66%,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4.34%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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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关联关系:重庆氨纶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述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18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20,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票据式经营:苯、液氨;研发、生产、销售:氢气、环己烷(中间产品)、环己酮、环己醇混合物、硝酸、环己烯、正戊醇、二氧化碳、环己烷(副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聚氨酯产品制造和销售;印铁制罐制造和销售;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应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峰新材持股77.56%,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22.44%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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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关联关系:重庆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的控股子公司。
上述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30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道路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应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聚氨酯系列产品、聚酯多元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印铁制罐制造、销售(依法须应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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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关联关系:重庆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的控股子公司。
上述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拟为上述重庆氨纶、重庆化工、重庆新材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等依据各子公司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确定。
五、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其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范围为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拟融资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上述被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6年2月28日,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公司间担保总额为1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49%,全部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公司间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2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15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329,024,676股,发行价格8.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99,999,992.76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扣除含税保荐承销费16,174,999.94元后,向公司实际缴入2,783,824,992.82元,均为货币资金。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26,707,547.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73,292,445.68元,其中计入股本329,024,676.00元,计入资本溢价2,444,267,769.68元。
截至2022年3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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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75,840,429.91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09,791,993.30 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686,716,900.00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承兑汇票支出763,295,702.00元、外币支付境外采购及人民币支付海关等税费支出216,035,834.6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氨纶”)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年产30万吨差别化氨纶扩建项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年产30万吨差别化氨纶扩建项目”的年产能调整为25万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重庆氨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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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3年6月办理了“1203281029000243104”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2.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到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为54,000.00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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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8,425,763.62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的余额为540,000,000.00元,合计638,425,763.62 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3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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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分期开展建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建成部分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已达到累计预计效益。
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注:本项目分期开展建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建成部分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已达到累计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0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具体情况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号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22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