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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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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0版)

2026-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陈红岩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6-019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19号解释”),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解释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内容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5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与会9名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6-006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6日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04115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37,116,254.50元(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3,711,625.45元,可供分配的净利润123,404,629.50元(母公司);公司2024年末累计可分配净利润1,073,295,481.32元(母公司),2025年度公司分配净利润109,533,762.30元,2025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087,166,348.07元(母公司)。

为回报股东,保障股东的投资收益,同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长远发展等对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本次以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0,225,08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分配总额219,067,524.6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40.23%。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401,623,795.1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时兼顾考虑了公司当年利润构成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等方面因素,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04115号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6-020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并审议表决,同意选举付东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付东安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五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个人简历:

付东安,男,1974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至2002年10月在公司二金工车间工作;2002年11月任公司下料工段负责人;2006年1月任公司二金工车间副主任,2007年4月任公司二金工车间主任;2008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涂装部部长、总装部部长、制造装备部副部长、金工一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合肥远东子公司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截至本披露日,付东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