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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及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情况
基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制定公司如下相关内部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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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治理制度的变更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第1、8-10、12、14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第1、8-10、12、14项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上述第2-7、11、13、15-34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上述1-31项原有制度继续有效。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相应制定了《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该工作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 诚信记录
中国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香港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毕马威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香港为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下转3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