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8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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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股东会批准:
1.批准兖矿能源及其控股公司,向兖矿能源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的融资担保。
2.批准兖煤澳洲及其控股公司,向兖矿能源澳洲附属公司提供不超过16.5亿澳元的日常经营担保。
3.批准授权公司任一名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权处理与上述融资担保业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融资业务需要,合理确定被担保的子公司;
(2)确定具体担保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方式等,签署所涉及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3)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材料申报及其他事宜。
4.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但上述授权人士可于授权期限内作出或授予与融资担保业务有关的任何要约、协议或决议,而可能需要在授权期限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利者除外。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授权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向兖矿能源澳洲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十二)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股东会批准:
1.批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融资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00亿元。根据市场情况择优确定融资币种和方式,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续期债券、永续债券、永续中票、私募债券、经营租赁、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融资、债转股基金、定向募集设立产业基金、接受保险、信托及公募基金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及债权类投资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融资方式。
待实施有关融资业务时,再根据上市地监管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批准授权公司任一名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处理与上述融资业务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结合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则及监管部门规定,制定及调整融资业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合适的融资主体、融资金额和方式、期限等与融资业务有关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与本议案融资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办理融资业务所需向境内外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材料申报、登记、审批及其他相关事宜;
3.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但上述授权人士可于授权期限内作出或授予与融资业务有关的任何要约、协议或决议,而可能需要在授权期限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利者除外。
(二十三)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确定为:公司在各会计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应占公司该年度扣除法定储备后净利润的约百分之五十,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审议。
公司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四)批准《关于鲁西矿业、新疆能化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股东会授权,经公司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确定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鲁西矿业”)股权转让方需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合计12,009,717,248.11元;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新疆能化”)股权转让方需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合计6,350,844,013.55元。上述业绩补偿金系转让方在本次交易对价基础上,向受让方返还的部分交易价款。
本决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批准。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的关于关于鲁西矿业、新疆能化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十五)批准《关于增加新疆能化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批准公司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矿集团”)按持股比例共同向新疆能化增加注册资本金合计60亿元,其中兖矿能源出资30.6亿元,新矿集团出资29.4亿元。双方将按前述持股比例分期缴纳增资款,并签署专项增资协议。其中,首期出资10亿元(兖矿能源按51%持股比例认缴5.1亿元,新矿集团按49%持股比例认缴4.9亿元),剩余增资款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资金需求分期注入。
2.授权公司任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分期与新矿集团、新疆能化签署具体的增资协议、资金缴付、工商变更及其他相关手续。
本决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批准。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的关于对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十六)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十七)通过《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八)批准《关于审议批准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2025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通过《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本公司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相关期间决定是否增发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20%的股份。
相关期间是指年度股东会通过本议案起至下列最早的日期为止的期间:
1.在本议案通过后,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
2.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授权之日。
(三十)通过《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股东会批准: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相关期间决定是否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行H股股份总额10%的H股股份;
相关期间是指年度股东会通过本议案起至下列最早的日期为止的期间:
(1)在本议案通过后,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
(2)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授权之日。
2.授权任一名董事代表董事会,在公司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总额10%的一般性授权、并履行相关审批、披露程序后,适时决定回购H股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签署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三十一)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物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泊科技”)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分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22〕5号)(“《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自身及物泊科技的实际经营情况、合规性等事项进行全面自查与审慎论证后,认为本次分拆符合境内外监管规定及上市条件。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十二)通过《关于分拆物泊科技上市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分拆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1.上市地点
香港联交所主板。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分拆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惯例和资本市场情况,国际配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符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物泊科技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方案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省、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5.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将充分兼顾物泊科技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及发行风险等,遵循国际惯例,综合考量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环境、物泊科技所处行业估值水平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路演及簿记建档结果,由物泊科技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6.发行上市时间
物泊科技将在其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选择合适的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由物泊科技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监管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因素统筹决定。
7.发行规模
在符合分拆上市地关于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占物泊科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增公开发行新股,现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可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该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最终发行比例及发行数量,由物泊科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备案要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8.发售原则
(1)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根据有效认购申请数量确定股份配发数量,配发基准可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股份数量差异化设定,但须严格遵循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或经豁免)的比例分摊原则。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抽签方式进行配发,届时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数量多于申请相同股份数目的其他认购者,未中签者可能无法获配任何股份。
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配售的比例划分,将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豁免情形,设置“回拨”机制。
(2)国际配售部分:其占本次发行的比例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最终比例(经回拨调整后)确定。国际配售的对象选择及额度分配,将基于累计订单情况,综合考量以下因素: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资质、投资者重要性及过往交易表现、下单时间、订单规模、价格敏感度、预路演参与度、对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判等。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依据与基石投资者(如有)签署的相关协议,优先保障基石投资者的配售权益。
在任何禁止就物泊科技股份发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国家/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相关公告不构成股份销售要约,物泊科技亦不会诱使任何主体提出股份购买要约。除基石投资者(如有)外,物泊科技仅在正式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进行股份销售或接受股份购买要约。
9.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物泊科技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10.申请已发行的境内未上市股份转换成H股
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及要求的条件下,拟在本次发行前或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择机申请将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流通,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备案。
11.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物泊科技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十三)通过《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分拆事项,公司编制了《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的《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该等资料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十四)通过《关于分拆物泊科技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评估,本次分拆事项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的《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该等资料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十五)通过《关于分拆物泊科技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分拆有利于物泊科技借助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机遇,实现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对接,拓宽融资渠道,推动经营能力提升,为广大股东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因此,本次分拆将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十六)通过《关于分拆物泊科技上市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本次分拆,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15项应用指引”)之规定,公司需适当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即向现有股东提供物泊科技发行新股的保证配额。
由于外汇管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交易机制不提供新股发行认购服务等原因,目前向公司现有A股股东提供物泊科技发行新股的保证配额存在法律和政策等方面的障碍,为满足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公司拟就本次分拆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
建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第15项应用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物泊科技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向H股股东进行优先配售的数量与比例等具体事项。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十七)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分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审慎论证,董事会认为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十八)通过《关于物泊科技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物泊科技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作为独立法人,结合实际情况具有健全、独立的组织结构和人员,各组织架构的人员和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独立的运行制度,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十九)通过《关于分拆物泊科技上市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审慎论证,董事会认为本次分拆,能够响应国家战略,赋能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助推战略转型,培育子公司核心竞争力,并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本次分拆具备商业合理性、必要性,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十)通过《关于分拆物泊科技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分拆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经核查,本次分拆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合规,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十一)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分拆物泊科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障本次分拆相关事项高效、有序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分拆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行使作为物泊科技股东的相关权利,就与本次分拆直接相关、且依法可由物泊科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推进上市向香港联交所、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等事宜),作出相应决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决议的事项除外。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分拆的实际推进情况、监管要求及市场环境变化,对本次分拆的总体方案、具体预案及相关配套事宜进行修订、调整与补充完善。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公司涉及本次分拆上市的各项事宜,包括向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并根据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及要求,对本次分拆的相关事宜进行合规性调整与优化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物泊科技本次发行上市前或上市后,综合考量监管政策、市场条件等因素,自主决策是否将公司所持物泊科技的全部或部分境内未上市股份(包括确定具体转换比例、股份数量)转换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并制定具体的股份全流通实施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完成相关备案的前提下,授权物泊科技具体办理境内未上市股份转换为境外上市股份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相关操作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分拆相关的其他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聘中介机构、签署及递交相关协议与法律文件、接收各类批复及函件,以及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24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有效期届满时,物泊科技已在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顺延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与超额配售权(如有)行使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期。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十二)决定召开公司股东会。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授权任一名董事,确定公司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发布时间、会议召开时间、有关会议资料及文件,并确定或修改向监管机构和股东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等。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6-024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讨论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上市地监管规则,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相应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内容,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股东权利保护,夯实董事职责,促进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严格董事及高管任职管理,优化人事薪酬体系。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
修改后内容最终以山东省济宁市市级登记机关变更登记为准,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相关议事规则修改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拟相应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内容。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股票代码:600188 编号:临2026-025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2025年度评估报告暨
2026年度行动方案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等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进行了“提质增效重回报”2025年度执行情况评估,并制定了2026年度行动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筑牢产业发展根基
2025年,公司面对复杂市场环境,克难攻坚,五大产业齐头并进,协同效应显著增强,商品煤产量创下1.82亿吨新高,化工品产量及利润显著提升,公司发展呈现稳中提质、逆势前行的良好态势。
2026年,公司将深度融入国家“十五五”规划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坚持“增量扩能”与“存量优化”并重,持续做强“五大主导产业”,全力向“十五五”末原煤产能突破3亿吨的目标迈进。
矿业方面,锚定“稳省内、拓省外、优境外”策略,确保省内基地稳产稳量,陕蒙基地全面达产达效,澳洲基地高产高效,力争2026年商品煤产量较2025年实现稳步增长。全力攻坚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霍林河一号煤矿、刘三圪旦煤矿等项目有序开工,推进五彩湾四号露天矿二期产能核增手续办理,推进曹四夭钼矿开发,实现由单一煤炭生产向多矿种开发转变。
高端化工新材料方面,充分释放“煤化一体”协同增盈效应,强化“一头多线”柔性生产,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端化工品占比。全面推进重点化工项目,做强山东、陕西、内蒙、新疆四大高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推动荣信化工80万吨/年烯烃、鲁南化工6万吨聚甲醛项目建成投产,有序推进新疆能化80万吨/年烯烃、未来能源50万吨高温费托项目建设。
育强新兴产业,为新一轮高质量发展开辟“第二增长曲线”。高端装备制造方面,强化鲁西智慧制造园区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德国沙尔夫公司技术、品牌优势,研发、制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高端煤机及辅助运输设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智慧物流方面,构建综合服务体系,做强“实体物流+数智平台”模式,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宗商品供应链综合服务商。新能源方面。统筹推进“风光火储”一体化及“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力争电力装机规模实现新突破,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二、精益管理,提升经营发展质效水平
2025年,本集团深挖内潜降本增效成果显著,自产商品煤吨煤销售成本321.09元/吨,同比下降4.3%;优化投资概算,严控非必要支出,剔除西北矿业影响后资本开支较年初计划节约8.6亿元;开展低息置换高息,创新融资工具应用,平均融资利率降至2.46%。
2026年,面对市场不确定性,公司将坚持“成本制胜”战略,以精益管理破解行业周期波动挑战,全流程挖潜创效,确保完成2026年度经营目标,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产量管控方面,锚定商品煤、化工品年度产量目标,优化生产组织、提升装备水平、推广先进工艺,确保煤炭产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化工板块维持“安稳长满优”运行。
成本管控方面,深入开展“十项费用节支”行动,刚性落实成本管控。生产端推行精益生产,降低产品单耗;采购端扩大集中采购与“寄售代储”比例,优化招投标流程,降低采购成本;管理端严控非生产性开支,深化减员提效;资金端统筹债务与融资结构双优化,筑牢财务稳健运行底线。
市场营销方面,精准研判2026年煤炭、化工市场走势,实施“精准定价、稳盘增效”策略。煤炭板块深化“精煤+定制”营销模式,强化长协合同履约管理,提升直供客户占比,推动自产煤价格维持合理区间;化工板块针对不同产品特性,优化营销策略,抓住甲醇价格回升机遇,拓展高附加值产品市场;深推布局、产品、客户、流向“四个优化”,提升市场响应能力和盈利水平。
资本开支方面,坚持“效益优先、量入为出”,合理控制资本开支规模,资金重点投向扩能提量、延链补链、设备升级等增量创效项目,推动资产质量持续提升。
三、规范治理,完善兖矿特色公司治理体系
2025年,公司以《章程》为核心动态优化治理制度,构建起科学完善、适配六地上市监管要求的制度保障体系;依法依规完成取消监事会改革,实现审计委员会无缝衔接;优化完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推动专业优势向决策效能精准转化。再次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金圆桌奖“最佳董事会”,CDP碳披露计划连续5年行业第一,保持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万得ESG评级行业最高等级。
2026年公司将持续巩固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统一、国资监管与上市规范有机融合、境内治理与境外管控协同并举”的兖矿特色治理体系。
坚持以规范提质为导向,高效有序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完善薪酬管理体系,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权属企业管控,统筹做好治理制度的立改废释,将战略规划、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纳入权属企业章程刚性管控;强化产权代表履职管理,权属企业日常管理实现“穿透覆盖”;聚焦新并入企业、高风险业务板块等重点对象,开展上市合规审计,确保重点领域监管无死角。
四、传递价值,构建高效投关管理体系
2025年,公司坚持“从严不从宽、从多不从少、就高不就低”原则,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沟通机制,持续传递公司价值,构建良性互动的资本市场关系。境内外发布公告四百余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组织路演71场、业绩发布会5次、反路演活动4场,全年对接投资者两千余人次,得到资本市场高度认可。
2026年,公司将严格履行上市地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丰富自愿性披露内容,主动披露重大项目进展等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实时跟踪资本市场动向,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沟通、新闻报道多渠道实施预期引导,维护公司价值,打造资本市场认可、投资者青睐、社会公众信任的价值标杆企业。
深化进取型投资者关系管理,常态化举办业绩说明会、反路演、电话会及投资者调研活动,由公司管理层带队,与全球投资者保持高频次、深层次的互动;深化与权威媒体、舆情机构战略合作,通过新闻报道传递生产经营实景,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积极参与权威奖项评审,提升公司资本市场话语权及影响力;推进数字投关建设,通过新媒体渠道全方位发布公司动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财务报告和经营亮点;深化市值管理,完善“135”市值管理机制,统筹价值创造、规范治理、高效沟通、价值共享等举措,提升公司市值稳定性和市场认可度,努力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同步提升。
五、回报股东,共享企业发展丰硕成果
2025年,公司坚持践行“股东至上、价值共享”理念。致力于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回报,实施中期分红并践行分红承诺,全年派发红利50亿元,分红比率居行业前列。
2026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股东回报,以“分红+增持+回购”实际行动增强资本市场信心,实现企业与股东共同发展。
制定、执行《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维持高比例分红政策,保证股东回报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推进股份回购,实施2-5亿元A+H股股份回购计划,彰显公司对自身发展的信心;配合控股股东实施股份增持,传递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除以上具体举措外,公司将继续加强“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其他工作,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和绿色低碳转型,深化精益管理,以优异成绩为股东及利益相关方创造更多价值和回报。
本公告所涉及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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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治理层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管理层为董事会秘书处,执行层为各职能部门和权属公司___[提示:请完整列示治理体系组成机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每年至少1次__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_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召开与ESG相关的会议,听取管理层关于ESG事项的汇报,探讨ESG政策趋势、重要议题评估情况、ESG风险和机遇、内部控制、目标进展、信息披露等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确保公司将ESG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纳入决策考虑,形成工作计划,并分配对应资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并编制相关汇报资料,使委员会能够及时掌握公司ESG工作动态。报告期内,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阅了公司ESG管理现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公司每年对相关管理人员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将影响其薪酬绩效。若出现重大环保、安全和气候相关负面事件,依据事件等级程度,扣除相关责任人薪酬绩效。公司按照《2025 年安全环保绩效考核办法》将气候、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相关风险与机遇管理绩效表现与党委书记 、总经理,高级管理层人员,公司各层级和各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薪酬绩效挂钩,设立定量与定性绩效目标。 更多关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详细信息,请参见《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_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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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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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重要性的议题:科技伦理,已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6-028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鲁西矿业、新疆能化2023-2025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基本概述
为整合优质煤炭资源、做大做强主业并有效解决同业竞争,经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及其关联方持有的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鲁西矿业”)51%股权及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新疆能化”)51%股权(“本次交易”),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893,645.86万元、811,185.23万元。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期为2023年5月26日的关联交易公告,以及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的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鲁西矿业业绩承诺
2023年4月28日,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矿集团”)、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龙矿集团”)、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矿集团”)、肥城肥矿煤业有限公司(“肥城煤业”)、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矿集团”,与新矿集团、龙矿集团、淄矿集团、肥城煤业合称“鲁西矿业股权转让方”)出具了《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之业绩补偿承诺函》(“《鲁西矿业业绩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承诺期”),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鲁西矿业对应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承诺期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142,480.14万元(“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
2.若鲁西矿业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转让方将以现金方式向兖矿能源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承诺期业绩补偿金额=(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股权交易作价-其他已补偿金额(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3.转让方承诺将于鲁西矿业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且在接到兖矿能源通知明确承诺期需补偿的具体金额之后的30日内履行全部补偿义务。
4.如承诺期内由于股权转让、增资或其他原因,导致(1)鲁西矿业不再由兖矿能源实际控制或合并报表或(2)鲁西矿业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合并报表子公司范围发生变化,则自该年度起(含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和实现净利润数在转让方与兖矿能源协商一致后可以予以调整。
5.如承诺期内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签署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2)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3)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政府管制命令或决定等)致使鲁西矿业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鲁西矿业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不再由兖矿能源实际控制的,则自前述情形发生的该年度起(含该年度),转让方可根据前述情形的影响程度,与兖矿能源协商调整本承诺函下的承诺净利润数额等内容。
(二)新疆能化业绩承诺
2023年4月28日,山东能源、新矿集团(“新疆能化股权转让方”)出具了《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51%股权之业绩补偿承诺函》(“《新疆能化业绩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承诺期”),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新疆能化对应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承诺期累计不低于人民币401,345.61万元(“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
2.若新疆能化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转让方将以现金方式向兖矿能源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承诺期业绩补偿金额=(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股权交易作价-其他已补偿金额(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3.转让方承诺将于新疆能化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且在接到兖矿能源通知明确承诺期需补偿的具体金额之后的30日内履行全部补 偿义务。
4.如承诺期内由于股权转让、增资或其他原因,导致(1)新疆能化不再由兖矿能源实际控制或合并报表或(2)新疆能化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合并报表子公司范围发生变化,则自该年度起(含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和实现净利润数在转让方与兖矿能源协商一致后可以予以调整。
5.如承诺期内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签署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2)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3)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政府管制命令或决定等)致使新疆能化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新疆能化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不再由兖矿能源实际控制的,则自前述情形发生的该年度起(含该年度),转让方可根据前述情形的影响程度,与兖矿能源协商调整承诺函下的承诺净利润数额等内容。
三、业绩实现情况
(一)鲁西矿业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承诺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6〕0011003007号),鲁西矿业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合计4,169,961,806.90元,未完成业绩承诺。
(二)新疆能化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承诺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6〕0011003008号),新疆能化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合计668,438,236.02元,未完成业绩承诺。
四、承诺期业绩补偿金额
(一)鲁西矿业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6〕0011003012号),鲁西矿业股权转让方应向公司支付的承诺期业绩补偿金额为12,009,717,248.11元,具体说明如下:
1.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调整事项
2024年11月18日,经兖矿能源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鲁西矿业将其持有的山东淄矿铁路运输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东鲁西铁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物流”)100%股权转让给兖矿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鲁西矿业业绩承诺函》第五条约定,如承诺期内由于股权转让、增资或其他原因,导致鲁西矿业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合并报表子公司范围发生变化,则自该年度起(含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和实现净利润数在转让方与兖矿能源协商一致后可以予以调整。
基于以上,从鲁西矿业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中,扣减鲁西物流2024年12月及2025年度对应的承诺净利润2,487.97万元,调整后累计承诺净利润为1,139,992.17万元(1,142,480.14万元-2,487.97万元)。其中2024年12月承诺净利润扣除数在综合考虑鲁西物流全年各月份收入、成本和利润的情况下,按照鲁西物流全年承诺净利润的十二分之一计算。
2.承诺期业绩补偿金额计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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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疆能化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6〕0011003013号),新疆能化股权转让方应向公司支付的承诺期业绩补偿金额为6,350,844,013.55元,具体说明如下:
1.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调整事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发布第31号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原矿资源税税率由6%提高至9%,选矿资源税税率由5%提高至8%。此次税率上调属于明确的税收政策性调整,预计将对新疆能化公司的生产成本及经营业绩产生持续影响。在业绩承诺期内,因资源税税率上调对新疆能化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影响金额为-60,577,808.53元。
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前述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调整,对新疆能化参股公司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天煤化”,持股45%)税金及附加产生持续影响。新天煤化2023年至2025年需缴纳消费税、城建税及附加税371,943,094.85元,对新疆能化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影响金额为-142,268,233.78元。
根据《新疆能化业绩补偿承诺函》第六条,如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政府管制命令或决定等,致使新疆能化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则自前述情形发生的该年度起(含该年度),转让方可根据前述情形的影响程度,与兖矿能源协商调整本承诺函下的承诺净利润数额等内容。
基于以上,剔除上述资源税及消费税变化因素后,新疆能化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为871,284,278.33元(668,438,236.02元+60,577,808.53元+142,268,233.78元)。
2.承诺期业绩补偿金额计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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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股东会授权,经公司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确定鲁西矿业股权转让方(新矿集团、龙矿集团、淄矿集团、肥城煤业、临矿集团)需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合计人民币12,009,717,248.11元;新疆能化股权转让方(山能集团、新矿集团)需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合计人民币6,350,844,013.55元。上述业绩补偿金系转让方基于本次交易相关约定,因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而向受让方返还的部分交易价款。
六、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鲁西矿业、新疆能化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是,业绩承诺期内,煤炭价格持续单边深度下行,同期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均价下跌45%,新华焦煤现货价格指数下跌44%,全行业利润普遍大幅收缩。尽管鲁西矿业和新疆能化强化内部管理、深化降本控费取得良好成效,但煤价下行导致利润下滑幅度远大于降本控费成效,导致未完成承诺业绩。
鉴于鲁西矿业、新疆能化未完成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公司已于本公告披露日按照《鲁西矿业业绩承诺函》《新疆能化业绩承诺函》的约定就业绩补偿事项通知各业绩补偿义务人,其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全部补偿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
下一步,公司将严格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业绩补偿承诺函的约定,积极督促相关方履行全部补偿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承诺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6〕0011003007号);
(四)《关于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承诺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6〕0011003008号);
(五)《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6〕0011003012号);
(六)《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6〕0011003013号)。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6-030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能源”“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物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泊科技”)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且仍拥有对物泊科技的控制权。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物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分拆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如本次分拆事项首次公告前公司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应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程序。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审核同意、备案通过、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审核同意、备案通过、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2026-029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主体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能源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5,303,899,4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84%。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提振投资者信心,支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稳定,山东能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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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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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山东能源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6-023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下转28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