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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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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1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以锂为核心的新能源材料企业,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002466.SZ)和香港联合交易所(9696.HK)两地上市。公司致力于“夯实上游、做强中游、渗透下游”的长期发展战略,以“共创锂想”为责任理念,矢志成为“以锂为核心的有全球影响力的能源变革推动者”。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锂产业链的关键阶段,包括硬岩型锂矿资源的开发、锂精矿生产销售以及锂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为清洁能源的转型发展提供可持续、高质量的锂解决方案。

公司深耕锂行业已30余年,通过战略性布局中国、澳大利亚和智利的锂产业链,为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锂精矿产品(含化学级锂精矿、技术级锂精矿)和锂化工产品(含碳酸锂、氢氧化锂、金属锂、氯化锂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三类电子产品、新型储能、无人机、玻璃、陶瓷等终端市场。

(1)锂资源布局及开发

公司同时布局优质的硬岩型锂矿和盐湖卤水资源,以位于澳大利亚的控股子公司Windfield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文菲尔德”)之全资子公司Talison Lithium Pty Ltd所拥有的格林布什锂辉石矿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合锂业”)所拥有的中国四川雅江措拉矿为资源基地,并通过投资Sociedad Química y Minera de Chile S.A.(以下简称“SQM”)和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喀则扎布耶”)的部分股权,实现了对全球优质盐湖卤水资源阿塔卡马盐湖和扎布耶盐湖的布局。

(2)锂化工产品产能建设

公司锂化工产品线涵盖电池级和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和工业级氢氧化锂、氯化锂和金属锂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多个终端市场,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储能系统、飞机、陶瓷和玻璃等。凭借高品质的产品、稳定的供应能力及良好的品牌口碑,公司与全球行业头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构建了优质、多元、粘性较强的客户体系。

公司深耕锂化工产品加工行业多年,在中国和澳大利亚均设有加工厂。公司在中国的五个锂化工产品生产基地分别位于:四川射洪、四川遂宁、江苏张家港(其中包括碳酸锂和氢氧化锂两个基地)、重庆铜梁。同时,西澳大利亚奎纳纳生产基地同国内基地一起,为下游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

公司目前已建成锂化工产品产能约12.16万吨/年,加上已宣布的规划锂化工产品产能共计12.26万吨/年。

(3)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及战略布局

除通过参股SQM和日喀则扎布耶的部分股权布局盐湖卤水资源外,公司亦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链上的新能源材料、动力电池、固态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同时,为了加深公司与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链的合作,开展业务拓展新的触角和反馈,深化公司在践行垂直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同时探索产业链循环发展的机会,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于2025年10月22日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安徽隐山天齐双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拟投资新材料、新能源及相关领域。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

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品质、享誉海内外的品牌影响力及高效优质的客户服务能力,公司目前已与全球多家卓越的锂终端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深度绑定产业链核心客户,主要包括全球动力电池制造商、全球电池材料生产商、全球新能源汽车企业、跨国电子公司和玻璃生产商。围绕“夯实上游、做强中游、渗透下游”的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构建了“分类施策、全球覆盖、稳健灵活”的一体化销售模式;依托全产业链布局、优质资源储备、全球化运营能力及灵活销售体系,构成了兼具稳定性、抗风险性和成长性的竞争壁垒。随着垂直一体化优势、优质客户资源、升级的产品结构与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公司的产品在客户的供应链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保持着优质且稳定的业务往绩。

公司将持续挖掘新能源价值链上的战略布局机遇,包括新能源材料与固态电池等下一代电池技术的合作潜力,聚焦电动汽车、储能、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无人机、人形机器人等应用领域的投资契机,积极投身下游投资布局,以更有效地应对锂在新型电池应用中的未来走向。

(4)资源循环利用及固废综合处理

公司在四川绵阳设有一座主要从事大宗工业固废(锂渣)资源化综合再利用的工厂,现拥有全球第一条自主知识产权年产3万吨的硅铝微粉生产线。公司通过打造锂渣高值化综合利用产线,实现锂渣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同时为下游相关产业带来低碳、清洁的产品原料。根据公司与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作试验显示,在传统ECR(耐化学腐蚀型无碱玻璃)玻纤配方中以硅铝微粉替代50%原生矿产叶蜡石具备可行性;在一定范围内,锂元素含量的提升有助于提高玻璃模量、降低熔化能耗,表现出显著的节能与低碳优势。随着硅铝微粉产能的持续释放,公司将更好地强化该产品的稳定供应,不断推进构建“源头减量化、过程资源化、末端无害化”的生产闭环。

此外,公司致力于通过科研创新与技术革新,持续推动全球锂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下一代锂电池关键材料开发,助力实现绿色可持续开采及先进材料技术突破。公司围绕“锂资源开发一基础锂电材料一下一代关键电池材料一电池回收一固废资源高值化综合回收利用”全生命周期不断深耕,打造并形成锂产业链循环经济品牌;构建了以市场为导向以研发项目为核心的研发管理体系,形成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新型提锂技术、下一代高性能锂电用新型锂材料、电池回收与资源回收四大研究方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2022年9月2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78.03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回购的A股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22年12月21日,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31.24万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467,966股2022年回购股份的用途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4月3日,公司完成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登记,将441,366股授予给24名激励对象。

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股份注销相关手续。

2025年10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注销的部分回购股份数量为26,600股,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016%,实际回购注销金额为2,987,925.7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41,221,583股减少至1,641,194,983股。

2、公司成功发行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并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债务融资结构,丰富债务融资工具以保障现金流的稳定,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并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次发行。2023年12月,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并于2024年3月获准注册20亿元额度的短期融资券和40亿元额度的中期票据,有效期为2年。

2024年4月12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2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3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35%,期限为1年。2025年4月14日,公司完成202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本息共计人民币307,050,000.00元。

2025年7月11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48%,期限为3年。

鉴于公司获准注册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有效期拟于2026年3月届满,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并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次发行。

3、公司配售新H股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新H股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一般性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需求及市场情况制定以新股配售的方式向非关连人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和发行可转换为公司H股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H股交易时间后)与配售代理和经办人分别签订新H股《配售协议》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于2026年2月4日与配售代理和经办人分别订立经修订及重列的《配售协议》和《认购协议》。公司拟按每股配售价格45.05港元(以下简称“配售价”)向符合条件的独立投资者(以下简称“承配人”)配售公司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新增发行的H股股份65,050,000股,并拟发行本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年2月11日,配售代理根据经修订及重列的《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以每股H股45.05港元的配售价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合计65,050,000股新H股。新H股上市后,公司H股总股本由164,122,200股增加至229,172,200股,总股本由1,641,194,983股增加至1,706,244,983股。同日,本次H股可转债发行已完成;公司已就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取得批准,并已就债券上市取得维也纳证券交易所运营的Vienna MTF的批准。

4、江苏张家港生产基地建设年产3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年产3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建设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3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包括主产品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3万吨/年)和副产品无水硫酸钠(6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购置土地及预留土地建设,以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该项目可柔性调剂生产碳酸锂产品,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氢氧化锂和碳酸锂产品生产的切换。该项目已于2025年7月30日竣工,并进入联动试车阶段。

经过反复调试和优化,该项目首袋电池级氢氧化锂产品通过公司内部实验室取样检查,并于2025年10月17日确认所有参数达到电池级氢氧化锂标准。此外,该项目也已实现柔性生产电池级碳酸锂的能力。目前项目尚未完全实现满产。后续,公司将持续调试和优化该项目,以实现产品的连续稳定生产和碳酸锂柔性切换。

5、泰利森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进展情况

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泰利森第三期锂精矿扩产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文菲尔德之全资子公司泰利森正式启动化学级锂精矿产能继续扩产的建设工作,建造一个独立的、专用的大型化学级锂精矿生产设施和新的矿石破碎设施,同时为后续扩产做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泰利森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或“项目”)。项目选址位于西澳大利亚州格林布什,资金来源为泰利森自筹;该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第四季度竣工并开始试生产;2020年12月22日文菲尔德董事会决定将泰利森第三期锂精矿扩产计划试运行时间推迟到2025年。2025年12月18日,泰利森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正式投料试车。后经初步调试,泰利森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于2026年1月30日生产出首批符合标准的化学级锂精矿产品。后续,项目将加紧进行产能爬坡,争取按计划完成项目达产后续工作。同时,公司将持续调试和优化该项目,以实现产品的连续稳定生产。

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合伙企业

2025年10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与安徽隐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隐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新材料产业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明光市嘉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隐山天齐双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相关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安徽隐山天齐双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2.5亿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50%。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对该合伙企业进行确认和计量。合伙企业拟投资新材料、新能源及相关领域,并且对新材料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额(即合伙企业实际用于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金额)不低于合伙企业实际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合伙企业的投资阶段为自早期/初创期到成熟期,覆盖企业的各个发展阶段。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

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加深公司与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链的合作,为公司开展业务拓展新的触角和反馈,有利于公司在践行垂直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同时探索产业链循环发展的机会。此外,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7、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及参股公司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参股公司SQM与Corporación Nacional del Cobre de Chile(智利国家铜业公司,以下简称“Codelco”)就2025年至2060年期间阿塔卡马盐湖的运营和开发达成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5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作为SQM股东)委托智利律师向智利金融市场委员会(以下简称“CMF”)提交了请求其要求SQM就与Codelco达成上述交易一事召集特别股东大会或者采取CMF认为必要的所有其他预防或纠正措施的申请。

2024年5月31日,公司参股公司SQM与Codelco签署了《合伙协议》。该协议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拟通过将Codelco之子公司Minera Tarar SpA并入SQM子公司SQM Salar S. A.(以下简称“SQM Salar”,并入后的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的方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开发SQM目前从智利政府经济部下属的生产促进局(Corporacio?n de Fomento de la Produccio?n de Chile,简称“Corfo”)租赁的阿塔卡马盐湖地区及生产锂、钾及其他产品的活动和后续销售(直接或通过合营公司子公司或代表处进行)。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6月18日,CMF公开发布了一份名为CMF informa que publicórespuesta a presentación de Inversiones TLC SpA的文件(中文译文:《CMF关于对天齐智利提交材料的回复》)。CMF认为:《合伙协议》不适宜由SQM的特别股东大会作出裁决,该交易应由SQM的董事会进行分析和决议;这不影响股东在认为对SQM和股东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一般规则追究董事责任的权利(如适用)。因此,CMF不同意天齐智利的诉求(以下简称“该决定”)。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6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对上述CMF的该决定向CMF提出行政复议,要求CMF取消该决定,并要求SQM根据智利《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或者采取CMF认为必要的所有其他预防或纠正措施,以保护天齐智利及SQM所有少数股东的利益,同时要求CMF在处理行政复议期间暂停该决定的效力,直至作出最终复议决定为止。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CMF关于行政复议诉求的回复:不接受天齐智利于2024年6月26日行政复议申请中提出的请求,将维持该决定(以下简称“复议决定”)。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7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就CMF的该决定向智利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智利时间2025年5月14日进行开庭审理。2025年11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收到智利法院就本次诉讼作出的判决书,其驳回了天齐智利的诉讼请求。根据智利相关法律规定,该判决非终审判决。智利当地时间2025年1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通过智利法院向智利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针对智利法院于智利时间2025年11月11日作出的判决提起上诉,请求受理此项上诉,并将上诉案件提交智利最高法院,以便智利最高法院能够基于上诉理由撤销被上诉判决,并支持天齐智利的主张。

智利当地时间2025年12月27日,SQM披露称已完成其与Codelco之间的战略合作,合营公司SQM Salar名称将变更为Nova Andino Litio SpA(以下简称“Nova”)。本次合并系按照双方于2024年5月31日签署的《合伙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执行,但目前仍受一项解除性条件约束,即有待智利最高法院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向智利最高法院提起的上诉作出裁决。

智利当地时间2026年1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收到智利最高法院就本次诉讼作出的判决书,其维持了智利法院的裁决,该裁决驳回了天齐智利于智利当地时间2025年11月21日通过智利法院向智利最高法院提交的上诉请求。根据智利相关法律规定,该判决为对本次诉讼的终审判决。公司将保留后续一切可能的维护公司权利的途径,不排除考虑在确保相关股东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采取进一步行动。

同日,SQM披露称其子公司Nova与Codelco的子公司Minera Tarar SpA合并的先决条件已得到解决,使其此前披露的《合伙协议》所涉交易生效。

天齐智利本次诉讼请求不涉及具体金额。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针对SQM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均基于SQM披露的《合伙协议》内容及相关信息,本次上诉被驳回不改变前述减值测试相关假设,因此预计该诉讼判决暂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结合相关交易后续进展及未来市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持续动态评估公司对SQM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变动。未来如有重要信息更新或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1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2,625,452.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293,327,291.52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21,988,082.7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15,777,940,826.6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194,580.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650,117,838.46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88,700,730.0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16,645,623,988.3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8,163,485,465.70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到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结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及回购注销金额为2,218,005,308.6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提示的情形。

(二)公司2025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基于2025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考量公司现阶段发展实际、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中长期发展及战略规划,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 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到下一年度。后续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等核心业务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落地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此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3.85亿元、42.13亿元,分别占2024年末和202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93%、5.84%,均低于50%。

(三)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的稳健运营和持续发展提供财务保障。

(四) 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建立了健全、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互动易平台等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建议和诉求。在年度股东会上,中小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五) 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关系,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适时实施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1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申请2026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暨提供各类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外担保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2、上述担保均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作反担保安排。

一、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一)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

由于现有银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天齐鑫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鑫隆”)、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洪天齐”)、天齐锂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齐”)、遂宁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天齐”)、重庆天齐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锂电”)、天齐锂业新能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齐”)、Tianqi Lithium Australian Investments1 Pty Ltd (以下简称“TLAI1”)、Tianqi Grand Vision Energy Limited (以下简称“TGVE”)、Tianqi Lithium HK Co., Limited(以下简称“TLHK”)、控股子公司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合锂业”)、Windfield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文菲尔德”)等公司拟分别向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各类金融机构授信252.00亿元人民币、15.50亿美元、7.30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港币、澳元)(美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157.64亿元人民币),合计约人民币409.64亿元。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成都天齐、天齐鑫隆、江苏天齐、射洪天齐、遂宁天齐、苏州天齐、TGVE、TLHK、盛合锂业及其他子公司申请不超过226.20亿元人民币、3.50亿美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合计约人民币250.40亿元;控股子公司文菲尔德拟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5.50亿美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美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107.17亿元人民币)。此等担保额度合计约人民币357.57亿元,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TLA”)及其全资子公司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以下简称“TLK”),控股子公司Windfield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文菲尔德”)及其全资子公司Talison Lithium Pty Ltd(以下简称“泰利森”)、Talison Minerals Pty Ltd(以下简称“泰利森矿业”)、Talison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Talison Services Pty Ltd(以下简称“泰利森服务”)分别为注册在澳大利亚的同一合并纳税集团范围内的公司。为获得《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公司(独资公司)文书〉2016/785》(ASIC Corporations (Wholly-owned Companies) Instrument 2016/785)规定下对独资公司的特定会计和审计程序豁免,TLA和TLK通过签署《交叉担保契约》(Deed of Cross Guarantee)实施无限额、无期限的交叉担保;文菲尔德与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签署《交叉担保契约》(Deed of Cross Guarantee),若任一全资子公司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特定条款进行清算,文菲尔德向各债权人保证全额偿付该全资子公司全部债务。

交叉担保是澳大利亚大中型集团企业的惯常行为,既有利于提升担保范围内成员公司的信用等级,又可减轻或解除各成员公司法定审计财务报表的准备工作及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以下简称“ASIC”)规定的其他报告义务,交叉担保契约仅在相关集团成员清算时可执行。结合TLA、TLK、文菲尔德、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的业务发展需求,TLA和TLK拟申请2026年度这两家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6.23亿美元(美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112.22亿元人民币);文菲尔德拟申请2026年度在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这几家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3.75亿澳元(澳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65.46亿元人民币)。此等担保额度合计约人民币177.68亿元,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为公司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发行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提供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本公司H股,或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可认购H股或前述可转换证券的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以本公司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的,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确定和实施为前述发行主体提供担保(包括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持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等相关事项,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综上,2026年度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澳大利亚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为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特殊目的主体公司发行可转换为H股的证券及类似权利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约635.25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由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将其自有银行承兑汇票或保证金质押,或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2026年度预计授信及担保情况

(一)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

注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约409.64亿元人民币,具体授信金融机构、融资主体、授信品种、金额、币种及担保方式将根据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确定。

注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行提供担保类授信主要业务品种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短期流贷等。

注3:美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

(三)为公司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发行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提供担保

三、金融机构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1、背景及用途

保持合理、充足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是公司资金管理的必要手段,是公司实现正常运营和战略发展的重要保障。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各合作金融机构申请上述授信额度,并根据最终金融机构审批情况和公司实际需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经审批后提用部分或全部授信,以积极满足公司日常周转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现金流状况和负债期限、成本结构,保障公司流动性安全,支撑各项业务及发展规划的正常、有序实施。

2、必要性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公司保持合理杠杆水平及流动性的必要工具,在合理杠杆水平上增强财务弹性及财务安全性。

3、期限

上述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业务期限根据金融机构最终审批情况并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4、还款计划

公司将基于年度资金预算及实际资金情况设定合理还款计划,避免流动性风险,保障财务安全,降低融资成本。

四、被担保人及拟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基本注册信息

(二)公司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1、2025年12月31日(或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4年12月31日(或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文菲尔德为合并报表口径,其余公司均为单体报表口径。

公司2025年度的合并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未对上述子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单独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故此表引用的上述子公司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2:相关数据合计若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被担保人信用等级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拟用于抵质押的主要资产

1、文菲尔德及其子公司在澳大利亚境内的所有资产用于提供汇丰银行牵头的银团循环贷款抵押。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等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5.18亿元。

2、公司项目融资可能涉及需将对应项目资产、利息储备账户等进行抵质押。

3、江苏天齐及与射洪天齐、天齐锂业共有的专利权质押;天齐锂业持有的专利权质押。

五、担保方式及额度

(一)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成都天齐、天齐鑫隆、江苏天齐、射洪天齐、遂宁天齐、苏州天齐、TGVE、TLHK、盛合锂业及其他子公司申请不超过226.20亿元人民币、3.50亿美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合计约人民币250.40亿元;控股子公司文菲尔德拟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5.50亿美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美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107.17亿元人民币)。此等担保额度合计约357.57亿元,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担保计划是各公司及子公司与交易对方初步协商后制定的预案,实际授信银行、担保主体、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仍需公司及各子公司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

TLA和TLK拟申请2026年度这两家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6.23亿美元(美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112.22亿元人民币);文菲尔德拟申请2026年度在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这几家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3.75亿澳元(澳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65.46亿元人民币)。此等担保额度合计约人民币177.68亿元,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为公司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发行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提供担保

以本公司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的,为前述发行主体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上述担保均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作反担保安排。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次担保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A、TLA与TLK签署的《交叉担保契约》(Deed of Cross Guarantee)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主体

1、集团实体:TLA(控股实体)、TLK

2、受托人:TLA

3、替代受托人:TLK

(二)交叉担保

1、担保根据第4条关于替代受托人的规定,为了每个债权人的利益,每个集团实体与受托人约定,集团实体保证按照本契约向每个债权人全额支付任何债务。

2、可执行担保的情况各集团实体与受托人同意,本契约对集团实体的债务具有可执行性:

(1)集团实体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以下简称“澳大利亚《公司法》”)第459A款或第461(1)(a)或(h)段进行清盘,或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第5.5部分第3节进行债权人自愿清盘;或

(2)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如果在集团实体的清盘决议或命令发出六个月后,集团实体的债权人的任何债务未得到全额支付。

3、受托人以委托方式持有本契约

根据第4条关于替代受托人的规定,受托人和各集团实体确认,受托人持有各集团实体根据本契约对各债权人作出的约定和承诺的利益。

4、替代受托人

如在本契约中指定了替代受托人(即TLK),则:

(1)受托人与作为各债权人利益受托人的替代受托人约定,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契约向各债权人全额支付任何债务;

(2)就本契约而言,本契约的规定将适用于受托人和替代受托人。

(三)撤销和解除

1、未经许可不得撤销解除

非本契约明确允许,否则不得撤销或解除本契约及其构成的委托。

2、解除担保

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解除担保:

(1)若清算人、接管人、接管与管理人、控制人或管理计划管理人(针对处于管理或公司安排契约下的集团实体)被任命至被出售集团实体(或持有该集团实体股份的各集团实体)或其财产,且该集团实体(已出售的集团实体)已处置被出售集团实体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同时被出售集团实体已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交该处置通知(包括说明其全资子集团实体的详细信息);

(2)若抵押权人(非集团实体或其关联方)对某集团实体(已出售的集团实体)持有的被出售集团实体股份进行处置,且已处置全部已发行股份,同时被出售集团实体已向ASIC提交该处置通知(包括说明其全资子集团实体的详细信息);

(3)若持有被出售集团实体股份的集团实体(已出售的集团实体)已处置其全部已发行股份,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i) 控股实体的董事在处置时书面确认该处置为善意出售,且对价公平合理;

(ii) 控股实体及被出售集团实体已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交该书面证明副本;

(iii) 被出售集团实体已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交该处置通知(包括说明其全资子集团实体的详细信息);

在该处置的受让方非任何集团实体的关联方的前提下:

(4)本契约将不再适用于被出售集团实体及其全资子集团实体;

(5)被出售集团实体及其全资子集团实体将被解除本契约下的全部责任,包括:

(i) 处置前或处置后产生或累积的责任;

(ii) 因本契约在处置前或处置后对被出售集团实体或其全资子集团实体强制执行而产生的责任;

(6)其他各集团实体亦将解除本契约下与被出售集团实体或其全资子集团实体债务相关的全部责任,包括:

(i) 处置前或处置后产生或累积的债务责任;

(ii) 因本契约在处置前或处置后对该集团实体或其全资子集团实体强制执行而产生的责任;

(7)本契约设立的委托关系将针对以下主体所作的契约承诺予以撤销:

(i) 被出售集团实体;

(ii) 被出售集团实体的任何全资子集团实体。

3、提交

在控股实体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交本契约正本及与本契约相关证明正本前,本契约不具有任何效力。

B、文菲尔德与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签署的《交叉担保契约》(Deed of Cross Guarantee)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主体

1、文菲尔德;

2、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以下合称“文菲尔德各受控实体”)。

(二)效力

若任一文菲尔德各受控实体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特定条款进入清算程序,文菲尔德须向各债权人保证全额偿付其债务;若清算系依据澳大利亚《公司法》其他条款启动,则仅当任一债权人在六个月期限届满后仍未获全额清偿时,文菲尔德承担相应偿付责任。

其他担保(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为公司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发行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提供担保)的协议以后续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沟通确认的协议内容为准。

七、业务授权及办理

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及修订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被担保的债务总额度不超过357.5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前提下,根据与各合作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下转1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