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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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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908 公司简称:无锡银行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行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3元(含税)。2025年中期已按每股0.11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2025年全年累计派发每股0.24元现金股利(含税)。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概况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5〕159号)文件批准,于2005年6月在江苏省无锡市注册成立的,本公司成立时名称为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20日,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10〕328号),本公司名称由“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陶畅;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延庆街11号、丹山路66-3、66-1301、66-14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75435667T。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设有1家直属营业部,3家分行,52家支行,59家分理处。发起设立了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和泰州姜堰锡州村镇银行,投资参股了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3家农村商业银行。

(二)公司2025年度获奖情况

1.荣获无锡市委市政府颁发的“2024年无锡市服务地方发展优秀金融单位”;

2.荣获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的“2024年度无锡市地方税收前100家企业”;

3.荣获无锡市公安局颁发的“心盾2024全市反诈短视频大赛入围决赛奖”;

4.荣获江苏农商联合银行颁发的“全省农商银行2024年度数据治理工作优胜单位”;

5.荣获江苏农商联合银行颁发的“2024年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优秀案例”;

6.荣获江苏农商联合银行颁发的“2025年度财务管理工作优胜单位”;

7.荣获中国银联江苏分公司颁发的“2024年银联借记卡交易规模奖”;

8.荣获中国银联江苏分公司颁发的“2025年银联信用卡交易增幅奖”;

9.荣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分局颁发的“2024年度推进外汇服务改革创新成绩突出单位”;

10.荣获无锡市金融学会颁发的“2024年无锡市金融学会先进会员单位”;

11.荣获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办公室颁发的“地方征信体系建设工作突出单位”;

12.荣获江苏农商联合银行颁发的“全省农村商业银行2024年度综合考核第一等次”;

13.荣获江苏农商联合银行颁发的“全省农村商业银行2024年度领导班子考核优秀等次”;

14.荣获江苏农商联合银行颁发的“2024年度全省农商行组织人事工作先进单位”;

15.荣获江苏农商联合银行颁发的“2024年度‘圆鼎家园’反洗钱管理类单项奖”;

16.荣获中国经济时报社颁发的“2024年度农村金融新闻宣传报道先进单位”;

17.荣获江苏农商联合银行颁发的“2024年度纪检考核工作第一等次”;

18.荣获中国金融工会无锡工作委员会颁发的“2025年无锡金融系统朗诵比赛二等奖”;

19.荣获江苏农商联合银行颁发的“‘全力惠民企 再展新作为’劳动竞赛二等奖”;

20.荣获江苏农商联合银行颁发的“第二届‘鼎言’微课大赛优胜奖”;

21.荣获江苏农商联合银行颁发的“‘合规创造价值’优秀案例”;

22.荣获江苏省企业联合会颁发的“2025江苏服务业100强第53名”;

23.荣获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颁发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

24.荣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分局颁发的“2025年度推进外汇服务改革创新成绩突出单位”;

25.荣获江苏农商联合银行颁发的“2025年度网络安全工作突出单位”;

26.荣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分局颁发的“2025年度无锡市外汇管理改革先进单位”。

本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度,本行营业总收入48.19亿元,增幅1.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9亿元,增幅2.53%。截至2025年末,本行总资产2,806.27亿元,增幅9.28%,本行总贷款1,706.29亿元,增幅8.94%,总存款2,356.21亿元,增幅10.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29.43亿元。不良贷款率0.77%,较年初减少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414.9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4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巍巍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孟祥军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玲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9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董事会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3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3月26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6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非关联董事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茹华杰、周卫平、任庆和、殷新中、孙志强、万妮娅、吴岚、王国俊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届时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注册资本为2041074.84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贤。该公司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拆迁服务;城市项目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1724.29亿元,净资产591.99亿元;2024年1-12月,该公司营业收入66.07亿元,净利润4.52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无锡市太湖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2.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为1743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军。该公司经营范围: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运营;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咨询和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对京沪高速铁路和沪宁城际铁路无锡段的投资建设;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9809171.33万元,净资产3791567.74万元;2025年1-6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80564.83万元,净利润4186.34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3.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6月,注册资本为1856442万元,法定代表人唐劲松。该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自有房屋、设施设备的租赁;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0550380万元,净资产3714138万元;2025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373224万元,净利润68017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

4.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注册资本为10027.4万元,法定代表人殷新中。该公司经营范围:尼龙制品、尼龙610盐、尼龙1010盐、塑料尼龙合成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的尼龙切片、尼龙丝、癸二胺、十二碳二元胺、癸二酸、十二碳二元酸、蓖麻油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PBT单丝、PET单丝的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97112.79万元,净资产64556.08万元;2025年1-12月,该公司营业收入45571.17万元,净利润6176.24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

5.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月,注册资本为30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卫平。该公司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79.63亿元,净资产74.96亿元;2025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52亿元,净利润3.02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

6. 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资本为630052万元,法定代表人程述。该公司经营范围:对文化旅游行业进行投资;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花卉种植;国内贸易;物业管理;展览展示服务等。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003380万元,净资产691259万元;2025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81595万元,净利润-7230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茹华杰担任该公司董事。

7. 无锡锡东新城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无锡锡东新城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为1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钱游。该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用农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空间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城乡市容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初级农产品收购;树木种植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6205827万元,净资产3125685万元;2025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86282万元,净利润7007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原监事陆相林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8. 无锡惠山科创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无锡惠山科创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为609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学军。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1055183.05万元,净资产745771.63万元;2025年1至12月,该公司营业收入2704.80万元,净利润4437.97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原主要股东。

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注册资本为1835132.45万元,法定代表人葛仁余。该公司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9274.97亿元,净资产3350.86亿元;2025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671.83亿元,净利润318.95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10.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注册资本为112433.79万元,法定代表人杨东。该公司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开办外汇业务、办理国际结算;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775.35亿元,净资产59.98亿元;2025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3.72亿元,净利润4.20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参股公司(持有其总股本的16.25%股份)。

11. 泰州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泰州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琦。该公司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7.56亿元,净资产1.76亿元;2025年1-6月,该公司营业收入0.08亿元,净利润0.03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控股子公司。

12. 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思源。该公司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7.22亿元,净资产1.21亿元;2025年1-6月,该公司营业收入0.09亿元,净利润0.01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控股子公司。

13.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注册资本为1388980.12万元,法定代表人严琛。该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22518.54亿元,净资产1621.23亿元;2025年1-6月,该公司营业收入212.88亿元,净利润93.28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原外部监事董晓林曾担任外部监事。

14.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注册资本为185971.52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满平。该公司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结汇、售汇;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1124.72亿元,净资产69.80亿元;2025年1-12月,该公司营业收入35.70亿元,净利润4.79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15. 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注册资本为38776.07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泉。该公司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477.94亿元,净资产33.88亿元;2025年1-6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0.33亿元,净利润0.95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国联信托的关联方。

16.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为44704.96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军。该公司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308.66亿元,净资产26.56亿元;2025年1-6月,该公司营业收入5.89亿元,净利润1.78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参股公司(持有其总股本的19.35%股份)。

17. 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注册资本为373237.69万元,法定代表人许臻。该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1080.89亿元,净资产60.35亿元;2025年1-6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3.83亿元,净利润1.93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参股公司(持有其总股本的10.95%股份)。

18.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注册资本为2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庆斌。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A009号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61.56亿元,净资产37.20亿元;2025年1-6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1.89亿元,净利润2.16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19.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本为2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生柳荣。该公司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120.39亿元,净资产100.13亿元;2025年1-6月,该公司净利润4.09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独立董事吴岚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

20.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注册资本为90897.912万元,法定代表人臧正志。该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外汇业务;结汇、售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705.05亿元,净资产40.84亿元;2025年1-6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2.15亿元,净利润2.07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独立董事王国俊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

21.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本为621934.95万元,法定代表人白力。该公司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676.27亿元,净资产79.09亿元;2025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207.93亿元,净利润1.55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

22. 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震达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注册资本为320.8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孙龙强。该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维修工具、汽车零配件;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38196万元,净资产28828万元;2025年1-12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8018万元,净利润921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孙志强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23. 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锡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资本为9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志强。该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冷轧镀锌材料、非建筑钢结构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28802万元,净资产25869万元;2025年1-12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5521万元,净利润526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孙志强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24. 无锡苏林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苏林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注册资本为4038.93301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志强。该公司经营范围:金属卷板的纵剪、开平;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13556万元,净资产8349万元;2025年1-12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3277万元,净利润552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孙志强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25. 无锡振华德裕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振华德裕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资本为213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惠仙。该公司经营范围: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10853.44万元,净资产7515.27万元;2025年1-12月,该公司营业收入8067.70万元,净利润444.76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孙志强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26. 无锡弘安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弘安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晨。该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水产养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水污染治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科技指导;知识产权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木材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房屋拆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52381.53万元,净资产101514.61万元;2025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31568.28万元,净利润1002.28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原监事陆相林曾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27. 无锡恒业长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恒业长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立。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股权投资;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珠宝首饰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木材销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种植;树木种植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14552.02万元,净资产386999.83万元;2025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61746.83万元,净利润4220.55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原监事陆相林曾任该公司监事。

28. 无锡元越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元越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晨。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创业空间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1575.74万元,净资产9428.32万元;2025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6068.69万元,净利润940.34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原监事陆相林曾任该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29. 无锡文景映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文景映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9月,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蒋志涵。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创业空间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255448万元,净资产150896.85万元;2025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1456.44万元,净利润448.54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原主要股东无锡恒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30. 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注册资本为25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震宇。该公司经营范围:机场民用部分的投资、经营管理;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旅客、货物的地面保障业务、代理业务和其他服务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国内贸易;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72.06亿元,净资产37.73亿元;2025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5.92亿元,净利润0.02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31. 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注册资本为26478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华晓宁。该公司经营范围:景区旅游资源开发;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旅游项目开发;对文化旅游项目投资管理;酒店管理、酒店业务咨询;国内贸易;游园服务(限灵山景区内)、自有房产租赁;车船票务代理;园林绿化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发证);旅游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创意文化咨询、工程管理服务、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类)、工程勘察设计;以下限分公司经营:住宿、中餐(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29.12亿元,净资产51.87亿元;2025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7.75亿元,净利润-1.90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内容

备注: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对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商业银行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五。

本行严格贯彻落实上述监管要求,确保本行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确保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五。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部分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业法规、政策允许的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稳步促进业务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3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5.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本公司目前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内源性资本补充需求较大,为积极应对经济金融环境变化,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兼顾银行业资本监管要求等多方面因素。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9亿元,扣除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0.99亿元(已分别于2025年6月、12月发放)后,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22.10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6.25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2025年末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已经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不再提取。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按净利润20%的比例提取一般准备461,241,723.98元。

3.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及本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2025年全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人民币(含税)。若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94,681,695股为基数,将派发现金股利526,723,606.80元。其中2025年中期已按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1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241,414,986.45元,2025年末期拟以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3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285,308,620.35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比例为23.83%,占合并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2.81%。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余下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其他因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适用于年度分红方案)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银行业务的持续开展依赖充足的资本金保障。本公司作为扎根地方的农村商业银行,需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水平,以有效支撑信贷投放、应对潜在风险、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本公司将继续围绕战略目标,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全行转型高质量发展。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本公司目前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各项业务均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并具备广阔的成长空间,需充足的资本金作为未来持续发展的保证。因此,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时,需统筹兼顾股东回报与资本补充需求,审慎确定分红比例。

(三)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下转1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