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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上期所的相关规定为中铝山东、中州铝业续签《厂库协议》出具担保函,对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厂库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交易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且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因业务需要与上期所续签《厂库协议》,公司根据上期所相关规则规定为前述两家附属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铝山东及中州铝业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根据上期所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附属企业开展氧化铝期货厂库业务而作出,且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附属企业提供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5.48亿元(其中:融资担保余额约人民币35.66亿元,业务担保余额约人民币19.82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40%。公司(含附属企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附属企业)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0元(含税),其中:2025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23元(含税),2025年末期拟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47元(含税)。
●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7日完成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预计将于2026年8月14日或之前完成派发。
● 在实施2025年末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约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55%。
●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7,215,737千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673,918千元。
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2025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721,574千元(含2025年中期已预提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89,745千元),并拟按每股人民币0.270元(含税)向公司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度现金红利,扣除公司已派发的2025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23元(含税),公司拟按每股人民币0.147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末期股息。按公司目前已发行股本总数17,154,971,327股计算,2025年末期派息总额为人民币2,521,780,785.07元(含税),加上公司2025年中期已派发股息总额人民币2,110,142,745.59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总计派息金额为人民币4,631,923,530.66元(含税),约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6.55%。2025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2025年末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91.90%,累计分红金额约为人民币97.27亿元。上述指标均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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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秉持极致经营理念,把握市场良好机遇,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运营能力,经营业绩屡创历史新高。公司未来将坚持以“新中铝”建设目标为牵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推动建设世界一流矿业和铝业公司,为更好地回报股东而不懈努力。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主要考虑到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内外部经营环境、未来发展及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纪要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6-00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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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文建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张瑞忠先生、郭刚先生以董事候选人身份列席会议。
2.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朱丹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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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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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亦为累积投票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莉律师、晏海丹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对与储量、工作量有关的铝土矿资产的折旧摊销方法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2025年8月修订)》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拟对所属氧化铝企业与储量、工作量有关的铝土矿资产核算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由目前的年限平均法改为产量法(或工作量法)。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公司过往铝土矿开采量相对稳定,历年保持较为均衡的开采水平。目前,铝土矿资产的折旧计提采用年限平均法。然而,随着多年持续开采,受地质条件变化、矿体分布不均等因素影响,实际开采量已呈现逐年波动趋势,不再具备均匀性特征。为更好的反映相关资产经济利益的实际消耗方式,公司对与储量、工作量有关的铝土矿资产的折旧摊销方法进行了审慎评估与优化。经评估,前述资产采用产量法(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较原有的年限平均法,更能准确反映相关资产经济利益的实际消耗方式。因此,公司拟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所属氧化铝企业与储量、工作量有关的铝土矿资产核算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即将折旧摊销方法由原来的年限平均法改为产量法(或工作量法)。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按照公司现有铝土矿资产规模,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公司2026年合并财务报表折旧摊销额约人民币0.35亿元(最终影响数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总体判断。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相关资产经济利益的实际消耗方式,有助于提升成本管控的精细化水平。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纪要
3.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