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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展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此同意提名张展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各董事角色如下:
公司执行董事:袁永彬、陈忠喜、袁若仑;
公司非执行董事:付鹏九、杨晓明、刘良;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开国、马黎珺、张展华。
在本会议第(二十七)项议案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C.1.7条守则条文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公司拟购买本次发行H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招股书责任险”)。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经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及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的前提下,办理招股书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招股书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拟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联席公司秘书将履行公司的公司秘书职责,而授权代表则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委任人选如下:
《香港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陈忠喜、李漪澄;
《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授权代表:陈忠喜。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前述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委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且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在香港主要营业地址及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送达代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同意公司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设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委任非香港公司的获授权代表,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公司秘书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项并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包括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等),并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同意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直至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届满终止;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规定,批准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19楼1910室(以最终注册为准),并将此地址作为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地址;此外,按照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规定,委任李漪澄女士作为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并向其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配合实施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以下简称“ESS”)的申请,董事会批准及确认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提交相关信息、处理与ESS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宜,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经不时修订);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要求适时提交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ESS账户授权使用人、签署及递交相关申请文件等)。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外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修订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及相关制度原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并与经修订的拟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衔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制定及修订发行H股股票后适用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共11项,上述制度经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现行公司治理相应制度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治理相应制度将继续适用。
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共四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修订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及相关制度原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6-026
转债代码:113696 转债简称:伯25转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0日
至202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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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至议案16;议案2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至议案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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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办理。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16日(上午8:00一16:30)
2、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泰山路1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泰山路19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53-5669308
邮箱:investor@btl-auto.com
联系人:陈忠喜、张爱萍
2、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6-022
转债代码:113696 转债简称:伯25转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进一步助推公司产业全球化布局升维,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备案、批准或核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推进本次发行的工作,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细节尚需进一步商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发行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发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6-015
转债代码:113696 转债简称:伯25转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1年7月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9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90,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2021年6月29日,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902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89.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10.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14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 2025年7月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3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80,200.00万元可转债,期限6年。2025年7月7日,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2,802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2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34.9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965.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7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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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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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1年7月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7月16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8月25日,本公司与WBTL DE SALTILLO S. de R.L.de C.V.(以下简称伯特利墨西哥)、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7日,本公司与伯特利墨西哥、BANCO BASE S.A.I.B.M、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8月23日,本公司与安徽迪亚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1月12日,本公司与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伯特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度,本公司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本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本公司保荐机构的更换,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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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7月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2025年7月7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7月31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文化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徽商银行芜湖北京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铁山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7月31日,本公司与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乳山支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鸠江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8月1日,本公司与WBTL DE SALTILLO S. de R.L.de C.V.(以下简称伯特利墨西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Mexico, S.A., Institucion deBanca Multiple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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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分别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90,656.00万元和166,114.59万元,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71,662.1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为314.75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71,976.8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785 号)予以鉴证。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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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因芜湖伯特利墨西哥有限责任公司(英文:WBTL DE SALTILLO, S.DE R.L.DE C.V.)(以下简称“芜湖伯特利墨西哥公司”)需要以美元、人民币、比索等币种与供应商结算,而境内募集资金账户无法直接对外币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等行为进行付汇业务;此外,芜湖伯特利墨西哥公司海外募集资金账户在实际监管中存在不便。为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营管理以及募集资金的安全,伯特利拟使用自有资金借款予芜湖伯特利墨西哥公司,由芜湖伯特利墨西哥公司使用上述借款支付“墨西哥年产72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及200万件制动钳项目”款项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5年度,“墨西哥年产72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及200万件制动钳项目”的置换金额为2,498.72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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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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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产100万套线控底盘制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现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年产100万套线控底盘制动系统产业化项目”结项后,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金额为人民币661.10万元,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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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发生变更情况下,对“年产100万套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原募投项目设计是结合当时的市场环境、整车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致使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有所延迟,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
综上,本次延期是公司基于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和保障股东回报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以上调整外,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30Z0295号),并认为:伯特利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伯特利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3月28日,中金公司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伯特利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2025年度,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均存在募集资金的运用,已在本报告中分别说明。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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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墨西哥年产40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的原因系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汇兑差异等的净额投资所致。
注2:“墨西哥年产40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本年度实现效益961.22万元,未能达到预期,主要系2025年度,因铝价市场出现波动,本公司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效益受到超过4,900万元的影响。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客户进行协商,就铝价波动所产生的影响获取相应补偿。
注3:“年产5万吨铸铁汽车配件及1万吨铸铝汽车配件加工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部分合同尚未支付尾款所致。
(下转19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