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上接121版)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联营公司”)。
● 担保金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82.86亿元,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基于房地产行业项目开发特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00%以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合联营公司和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联营公司分别净增加担保额度为344.50亿元、133.62亿元、18.50亿元和13.23亿元,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担保事项授权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各类被担保人的担保净增加额、担保余额情况如下,被担保人明细及其相关信息请见附表1。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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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82.86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64.46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38%、47.01%;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三、期后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度后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新增对外担保43.82亿元。期后新增对外担保情况详见附表2。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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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期后(2025年度后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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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扬中市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扬中市新城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城恒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共同债务人并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
(2 同时公司对被担保人出现流动性缺口时进行差额补足。)
(3 安阳市文峰区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共同债务人,公司对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4 荥阳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共同债务人,公司对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5 沈阳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共同债务人,公司对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6-019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未来,公司拟通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投资者、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探索长效激励机制、持续做好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审慎研究并购重组机会、鼓励主要股东增持等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 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止,区间内公司股票最高收盘价13.76元,区间内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63元)。
2、自2025年3月29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区间内公司股票最高收盘价16.37元,区间内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4年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98元)。
综上所述,公司应当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
公司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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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估值计划。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未来,为实现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提高股东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坚守“让幸福变得简单”的企业使命,秉持长期主义,回归发展本质,持续推进大资管战略落地,在地产开发及轻资产业务拓展中稳中求进,在吾悦广场经营质量上精益求精,发挥“投融建销管退”全周期能力,强化各方深度合作,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实现稳健、务实的长远发展。公司将坚守骆驼文化的企业基因,强化管理干部作风建设,不忘初心,打造一支能征善战的默契团队。同时,公司也将主动求变,顺应新质生产力发展新格局,追求更高组织效能,向精细管理要效益,借助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全力深化数字化转型,加速推动经营管理变革。公司将继续为优秀人才搭建广阔舞台,鼓励员工充分发挥才能与潜力,勇于在不同的岗位上绽放光芒,与公司并肩前行。站在发展的新起点,公司将以更昂扬的斗志、更坚定的信念、更踏实的作风再出发,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以奋进绘就新城底色。
(二)积极回报投资者
公司秉持业绩增长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并重的原则,高度重视股东回报机制,致力于让广大股东共享企业发展成果。自2015年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现金分红145.95亿元,以实际行动回馈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未来,公司将在保障日常经营稳健运行和现金流合理配置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及战略发展规划,统筹兼顾业绩提升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动态平衡,力求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且稳定的投资价值,携手所有股东共同分享企业成长的红利。
(三)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始终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置于重要位置,敏锐把握市场动态,秉持市场导向与问题导向并重的原则,持续深化与投资者的沟通互联。通过运用上证e互动平台、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及路演等多种渠道,公司已成功构建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树立科学理性的市值观念,进一步增进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表现,致力于推动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的深度契合。通过不断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布局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感,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市场形象,提升品牌价值。
在具体举措上,公司将积极推进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召开,组织董事长、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等管理层成员,通过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展开面对面的深度交流,确保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公司将踊跃参与各类投资者集中交流活动,精心组织调研接待工作,切实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实效,持续提升沟通的质量与水平。
(四)探索长效激励机制
为了进一步健全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团队凝聚力与企业竞争力,推动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公司于2016年和2019年先后实施了两期股权激励计划,取得了良好的激励效果,对促进公司业绩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未来,公司将持续探索和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多种激励方式,科学设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授予数量及业绩考核指标,进一步巩固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充分调动核心团队提升企业价值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公司将持续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期、中期与长期激励资源,以有效吸引、留住和激励优秀人才,确保薪酬水平与市场趋势、个人能力贡献及企业可持续发展相匹配,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五)持续做好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公司始终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勤勉尽责、忠实履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司治理规范,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公司坚持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与公平性为基本准则,切实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的信息,坚决杜绝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信息披露的合规管理,牢固树立信息披露工作的整体意识,压实信息披露责任,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在信息披露文件编制过程中,公司将坚持质量优先和应披尽披原则,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持续提升报告的可读性与传播效果。同时,公司将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借助多元化沟通渠道,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进一步提升与投资者的沟通质量。此外,公司还将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持续高质量编制并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推动公司内在价值在资本市场中得到合理体现。
(六)审慎研究并购重组机会
公司将以审慎稳健的态度评估并购重组机遇,灵活运用股份收购、现金支付等多种工具,精准引入优质资产,持续夯实核心竞争优势,推动产业协同效应的有效发挥,促进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值的提升。
与此同时,公司将加快资产结构的优化调整,对于不符合长期发展战略、缺乏成长潜力或对盈利能力形成拖累的资产,适时推进剥离处置,并积极盘活闲置资源,持续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和资源配置水平,保障资产质量的稳步优化。
(七)鼓励主要股东增持
公司将不断深化与主要股东的沟通机制,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主要股东制定、披露并落实股份增持方案,或通过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如主要股东启动增持计划,公司将全力配合其完成相关工作,密切跟踪增持实施进展及承诺履行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过程规范、信息透明。
三、估值提升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财务状况、发展阶段、投资需求、市场环境等因素,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成长,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四、评估安排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一)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6-01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6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3次。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批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龙旷,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丁丁,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3)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范晓红,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所综合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2、2025年度审计费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4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2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6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6-020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及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首次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详情请见《新城控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
二、后续审议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延长了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详情请见《新城控股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号)及《新城控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延长了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详情请见《新城控股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号)及《新城控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三、本次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7年3月28日。
(二)关于股东会授权有效期: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7年3月28日。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6-018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是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运营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详见后文;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可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8个月内向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发展”)及其关联方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50亿元(含截至2026年2月末已使用未到期借款余额等额人民币68.25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城发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城发展通过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7.20%股份,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1030.HK)
2、公司注册证书号:F17696
3、成立时间:2010年4月23日
4、董事长:王晓松
5、注册地址: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 Box 31119 KY1-1205, Cayman Islands
6、法定股本:1,000万港币
7、主营业务:物业发展、物业投资
8、主要股东:富域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3.01%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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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鉴于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目前行业整体承压环境下,充足的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在符合以下原则的情况下向新城发展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
(一)借款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贷款人: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具体贷款主体根据届时实际资金安排确定)。
(三)借款额度:总借款额度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50亿元(含截至2026年2月末已使用未到期借款余额等额人民币68.25亿元)。
(下转1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