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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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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1版)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海洋科技、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特种设备出租;海洋环境服务;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海洋服务;国际船舶代理;工程管理服务;海洋气象服务;国内船舶代理;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销售;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船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福缆海洋工程有限公司45%股份。

(二)宁波广缆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晶

注册资本:2145万元

主要股东: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4月8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路亭村菜场路221号1幢3号楼205室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宁波广缆智慧能源有限公司49%股份。

三、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6-01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 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19号解释”),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2026年1月1日。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5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6-01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英国Xlinks First Limited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拟投资英国XLCC Limited公司股权暨签署〈战略合作及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境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认购英国Xlinks First Limited(以下简称 “Xlinks First”)、XLCC Limited(以下简称 “XLCC”)投资总金额分别为4,999,380.51英镑、10,000,000英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法披媒体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境外Xlinks First Limited公司股权暨签署协议的公告》《关于拟投资境外XLCC Limited公司股权暨签署〈战略合作及投资协议〉的公告》《关于投资境外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02、2024-004。

2024年4月2日,公司根据前期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的约定,向Xlinks First支付完毕全部投资款项,金额为499.94万英镑;同时,向XLCC支付了部分投资款,金额为500万英镑。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Xlinks First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股的Xlinks First开发的Xlinks Morocco-UK Power Project(摩洛哥-英国电力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计划从摩洛哥建造长达3,800公里的输电线路到英国,通过该输电线路,将摩洛哥产出的新能源电力跨境供应给英国国家电网。

该项目前期无需政府投资,且能通过本地采购向英国的供应链注入50亿英镑资金,并在未来25年内为英国绿色产业带来总计193亿英镑的社会经济价值。项目建成后将提供英国目前8%的电力需求,通过能源结构多样化,提高英国能源安全,减少对于进口天然气的依赖,其在运营的第一年即可将英国的批发电价降低9.3%,同时减少约10%的电力行业碳排放。

英国政府此前对此表现出极大兴趣。2023年3月,英国政府发布的一系列气候和能源政策文件的核心一一Powering up Britain阐明了提升能源安全、实现净零排放的计划,项目被选作Powering up Britain的一部分。同年8月,项目被英国政府指定为国家重要项目,可以直接取得DESNZ的开发许可。

此后,项目先后获得阿布扎比国家能源公司(TAQA)、道达尔能源(Total Energies)、通用电气能源(GE Vernova)、章鱼能源(Octopus Energy)和非洲金融公司(AFC)等投资者超过1亿英镑的开发资金。

Xlinks First在过去4年里总共募集了约1.15亿英镑(其中9400万英镑股权+2100万英镑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各项开发工作,包括土地研究、环境调查、海底勘测等。Xlinks First与英国国家电网签署了2×1.8GW并网协议,确定了英国德文郡14公里地下电缆路线,并完成了初步技术研究和海底勘测。在摩洛哥方面,获得了盖勒敏-沃恩扎加地区15万公顷的土地划拨。

该项目作为全球首例特大型项目,在项目交付、运营、安全等方面存在相关风险,目前未获得英国政府的差价合约(CfD)支持(CfD能为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电价保障,是项目能否获得银行融资、最终实现财务可行的核心前提),因此该项目现无法按照原计划开展业务。基于上述原因,Xlinks First向各股东方提出解决方案,公司收到Xlinks First控股股东Xlinks Limited公司发来的正式《现金回购要约》(以下简称“要约”),文件主要内容指出:

1、经Xlinks First董事会决定,将Xlinks First所有A、B轮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根据要约条款,Xlinks First股东将有权获得以每股1便士现金的要约价格兑现所持有的股份。

2、从属地位

本契据受益人权利次于票据持有人契据受益人权利,后者足额受偿前,本契据不产生支付或信息获取权利。

3、 权利内容

在受限于第 3.1 条(从属关系)以及第 3.2.2 和 3.2.3 条的前提下,每位受益人有权获得(且 XLL 应确保向每位受益人支付)其相应的按比例计算的权益份额,具体包括:(1) Xlinks 集团任何成员在期限内收到的所有相关开发收益的30% 等值金额;(2)如果 Xlinks Limited 未能根据“现有协议项目的分阶段流程”,针对一个或多个电网连接协议签署“第二阶段协议”,则支付 XLL 集团任何成员根据该流程收到的所有国家电网担保金(NG Securities)的 30% 等值金额;以及Xlinks Limited集团任何成员在期限内收到的、源自任何Xlinks First资产处置的所有净销售收益的 50% 等值金额。收益分配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

(二)XLCC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股的XLCC是一家专注于生产标准化525kV海底电缆的英国公司,2024年在苏格兰北艾尔郡开发英国首家高压直流电缆工厂,该工厂计划为该项目提供所需的海底电缆。

2026年2月,第三届北海峰会顺利召开并正式通过《汉堡宣言》。德国、丹麦、比利时等国承诺将强化北海风电跨境网络合作,共同打造欧洲最大的绿色能源基地,目标到2050年实现100GW的联合海上风电装机。英国政府于2026年3月宣布,自4月1日起取消包括风机叶片、海底电缆在内的33类海上风电组件进口关税,税率直接从6%、2%降至零。该举措降低了开发商成本,加速总投资达220亿英镑的第七轮差价合约(CfD AR7)中8.4GW项目的落地,以追赶其2030年50GW的装机目标。

可再生能源供应链以及英国在电缆安装与制造方面的结构性短缺问题为XLCC提供了战略转型契机。2026年1月26日,XLCC正式更名为Aquora,成为一家总部位于苏格兰的电缆安装与制造企业,以满足英国及欧洲对高压电缆供应的需求。Aquora调整战略与商业模式后,先期专注于安装业务,利用一艘新型电缆铺设船,为关键基础设施提供维护服务,包括针对因第三方损毁而受损的英国高压电缆进行应急处理。此次调整包括将推出项目交付和安装业务,以及启动工厂建设,在苏格兰地区具备电缆制造及铺设能力。

2025年11月,Aquora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未来共同参与欧洲(含英国)陆上和海底高压直流(HVDC)及高压交流(HVAC)电缆项目的投标,涵盖海上风电及互联工程。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公司将为Aquora提供电缆系统及相关工程服务,支持其项目投标与交付;

2、双方将共享信息、协同行动,聚焦输电系统运营商(TSO)及大型海上风电场(OWF)运营商等战略客户,共同开发新业务机会;

3、为保障后续项目履约,协议中新增“后备机制”条款,即Aquora位于英国的工厂无法按时供应电缆时,公司将从其中国工厂提供相应产能并交付至欧洲,但Aquora需为此支付产能预留费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本次对外投资参股Xlinks First造成投资损失系因项目所在国针对特定项目的政策调整,属于政策性风险和不可抗力事件。公司前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及出具了相关报告,但此类政策风险已超出一般商业风险的可预测范围。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作为股东的权益,减少投资损失,公司积极配合并关注Xlinks First及其控股股东Xlinks Limited公司(以下简称“Xlinks”)所采取的善后措施。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公司经审慎讨论后,决定接受Xlinks提出的现金回购要约,即以每股1便士的价格收购公司持有的Xlinks First约2.4%的股权,合计约40.47英镑。同时,股东获得了一个未来的潜在收益权:Xlinks 集团任何成员在期限内收到的所有相关开发收益的30%、Xlinks First重大资产处置而产生收益的50%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收回投资本金约40.47英镑,公司根据回购要约流程,完成相关股份的出售手续,并据此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具体计提的损失金额以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Xlinks First资产处置的后续进展,若有任何可回收价值,将积极主张公司权利。

2、根据英国政府第七轮差价合约(CfD AR7)8.4GW项目的落地,后续即将开展的第八轮差价合约(CfD AR8),以及近期对相关海上风电组件进口关税将至零关税政策,为XLCC调整战略与商业模式带来发展机会,但该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阶段,业务能否正常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亦存在达不到投资预期的风险。

3、根据公司2024年1月与XLCC签署的《战略合作及投资协议》,公司需向XLCC提供高压直流海底电缆工程及测试服务,并制造许可费产品;XLCC需向公司授予并支付许可费及提供服务的对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从XLCC收到全部相关费用共计155,020英镑。

公司于2024年10月与Xlinks First、XLCC签署三方测试合同,公司负责具体执行±525kV HVDC海缆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测试,XLCC提供初始概念设计并与公司进行技术合作以形成通用电缆设计,Xlinks支付对价并获得测试成果及知识产权许可。该合同签署金额5,918,880英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2,567,334英镑。2025年4月,公司收到《关于中止工程的通知一拟议的豁免与复工函》,在Xlinks发出暂停通知后,为避免项目停滞,由XLCC代替Xlinks成为甲方,负责支付款项并管理合同。后续XLCC预计将支付公司100万英镑用于终止测试合同,终止合同目前正在谈判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上述两项投资中收取相关咨询、测试等费用共计2,722,354英镑。

4、目前,公司已对Xlinks First、XLCC两项投资事项提交中国境外投资相关部委办理ODI手续。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已对上述投资事项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对Xlinks First的股权投资作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计量,公司对Xlinks First股权的相关处置损益计入留存收益,并相应调减未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投资管理规范和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6-00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02,967,571.0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7,715,368股,扣除公司已实施完毕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249,7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3,860,737.12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9%;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383,860,737.12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7,989,179.00元(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01,849,916.12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6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7,715,368股,扣除公司已实施完毕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249,76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824,808,488 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 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TUV莱茵为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全文(或部分议题、指标)出具了鉴证或审验报告。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_东方电缆建立了权责清晰、上下联动的“决策-管理-执行”三级ESG治理架构,其中董事会作为决策层,可持续发展(ESG)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层、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执行层。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_报告方式为各相关业务部门收集并提交可持续发展(ESG)领导小组汇总,依次递交专委会及董事会审议,报告频率为月度、季度、年度,ESG报告为年度报告。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公司制定了《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ESG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等。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备注:科技伦理为非重要性议题,已按照《14号指引》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6-01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1日

至2026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3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以2026 年4月17日16:30 时前公司收到邮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8:30-11:30、13:30-16:30

4、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5100

电话:0574-86188666

邮箱:orient@orientcable.com

2、会议说明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6-01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根据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为统筹国际、国内两大市场协同发力,全力打造全球领先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持续谋划国际产业布局,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随着公司海外业务量不断增加,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范围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3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3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上述有效期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预计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英镑等。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五)交易期限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开展任意时点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30,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授权事项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公司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套期保值相关协议,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及收付款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将造成汇兑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客户违约及收付款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和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而产生的损失;公司订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4、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同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汇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合规监督部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均已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