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
● 投资金额:人民币13,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890.52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为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仍不排除因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13,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2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普通股(A股)49,484,8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8.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528,246.2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23,056.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905,189.6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2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26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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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式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采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方式,风险等级为PR1(谨慎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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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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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41,890.52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该项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但仍不排除因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必须严格遵守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所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理财产品;
3.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业务;
6.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或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暨为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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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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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奈曼旗广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奈曼广新”)基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沈阳分行”)申请办理固定资产贷款41,600.00万元,并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基于上述融资事项,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深耕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与浦发沈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奈曼广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广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广星”)与浦发沈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奈曼广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内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考虑到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在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95,600万元不变的前提下,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奈曼旗广星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奈曼旗广星”)未使用的担保额度37,000万元、赤峰辰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辰光”)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900万元、科尔沁左翼中旗泰阳发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中泰阳”)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700万元调剂至公司全资孙公司奈曼广新。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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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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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2.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被担保主债权:依据主合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亿壹仟陆佰万元整的融资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债权。
(二)《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2.保证人:通辽广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被担保主债权:依据主合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亿壹仟陆佰万元整的融资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债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整体上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和市场开拓,有利于强化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能够对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对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为人民币137,8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80%。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0,600万元,公司为参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60万元。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