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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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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设立了党委、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对董事会和董事、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并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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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负责保证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审核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内部控制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指导公司信用、市场、操作和合规等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报告,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水平,以确保公司从事的各项业务所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监督和评价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并提出改善意见;对公司分管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拟定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范围及授权额度报董事会决定等。审计委员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对经营管理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及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程序,审查公司会计信息及其重大事项披露;监督和促进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提议聘用、更换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对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等。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组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信贷委员会由公司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计划财务部和结算业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审议涉及公司信贷管理的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规定;审批额度授信及授信项下相关信贷业务;审议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审议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以及申请核销的各类信贷资产;审议与信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投资委员会由公司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计划财务部和结算业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审议公司投资实施方案;审议公司拟投资的基金公司名单;审议公司年度投资方案执行情况报告;审议与投资业务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财务公司设置综合部(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信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计划财务部、同业业务部、信贷票据业务部、结算业务部、清算代理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和审计稽核部十个内部职能部门。
综合部(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党委、公司董事会、公司经理层等治理主体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负责公司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信息、文电、会务、公章、值班、督查督办、保密、电子政务、治安消防、家具备品管理等工作。
信息管理部主要负责拟订核心信息系统规划和相关制度,组织开展核心信息系统开发、维护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场所计算机网络和终端的运维工作。
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事、劳资、社保工作、党的组织宣传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委和工会日常事务等。
计划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存款准备金、价格及投诉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党委、工会经费的财务会计工作。配合审计检查等工作。
同业业务部主要负责制订公司同业业务相关制度办法,办理同业业务,负责同业资产五级分类,开展承销债券,定期向银行间市场进行信息披露,组织提出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建议,开展资金市场研究分析,牵头组织公司科研课题研究等。
信贷票据业务部主要负责开展信贷业务、中间业务、投资业务等金融业务及相关工作;负责票据平台业务管理、征信业务等相关工作。
结算业务部主要负责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开展资金归集工作,管理成员单位内部账户,推进银企直联,监控结算资金支付。
清算代理业务部主要负责拟定铁路行业境内联合运输和国际联运、对港铁路运输等跨境运输清算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相关清算规章制度;负责铁路运输收入清算平台的运营与管理;负责开展客货运输经营指标分析、清算单价测算等;负责铁路运输收入清算等相关系统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
风险控制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组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公司数据治理管理工作,承担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审计稽核部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管理等实施监督、评价和建议,负责内部审计、稽核等工作,负责落实监管评级、监管意见整改、专项治理等监管部门工作安排。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财务公司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结算管理
财务公司为规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线上“财务公司信息系统”提交指令或线下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可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实现网上对账,或通过在信息系统中打印账户对账单进行线下对账。
(2)存款管理
财务公司为加强人民币存款管理、规范公司人民币存款业务,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人民币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政策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客户授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票据贴现管理办法》以及《保理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多项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及配套的操作规程,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自营贷款、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等信贷业务,构成了全面的信贷业务制度体系。财务公司实行统一授信管理,严格审核成员单位授信申请,切实执行授信尽职调查和授信审批制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风险。
财务公司各项信贷业务均具备标准化的操作规范,切实执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信贷业务严格落实贷审分离原则、逐级审批,签订合同后方可办理放款。贷款资金发放后,对各项影响偿债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分析,按期撰写书面贷后管理报告,业务全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3.会计核算控制
财务公司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具体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和财务公司实际,制定了《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操作规范,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分工明确、责任分离,严格执行岗位不相容的相关规定;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准则执行,并执行必要的复核程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风险责任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责任。财务公司设立审计稽核部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由审计稽核部对财务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日常稽核或专项稽核。审计稽核部是财务公司稽核工作的执行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职能,针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已建立了功能完善、依法合规的管理信息系统。信贷、票据、资金交易、投资、财务管理、会计等业务均有相应业务操作系统支撑,系统设置符合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内控制度和业务制度的各项要求,能够对业务进行有效处理并能够及时依据相关制度更新信息系统。
信息科技工作日常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已建立了相关的制度体系,明确了外包服务商对信息系统软硬件进行运维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系统授权、客户端开通、用户和网盾受理流程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公司的生产网络和互联网进行了物理隔离,严格控制互联互通。交换机、路由器等关键设备均为双机备份。
6.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为加强投资业务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对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及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投资业务流程规范,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分离。年度投资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须按原投资计划审批程序,报经财务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执行。在投资业务实施过程中,按照严格控制、相互监督原则确定交易权限,进行合法操作,严禁越权违规操作。投资产品持有期间,信贷票据业务部持续跟踪投资产品相关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产品价值变动、发行人重大经营事项和财务状况、外部评级变化等,如有对公司投资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事项,信贷票据业务部按需出具分析报告。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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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截至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未发生过董事或高管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未发生过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未受到过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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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要求。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1.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合并口径存款总额的8.82%;贷款余额0元人民币。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规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及信贷头寸不足而延期支付的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重大经营支出计划详见公司公告和定期报告披露信息,公司资金收支的整体安排及在财务公司存款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公司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六、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我们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三)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
(五)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杜香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公司认定杜香刚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保障经营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经理田德柱先生提名,董事会拟聘任杜香刚先生(个人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杜香刚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同时,公司认定杜香刚先生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认定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研发实力,保障核心技术的持续创新与稳定发展。本次认定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10人,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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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杜香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10月出生,中南大学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2009年4月至2024年12月历任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铁建所轨道工程事业部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2025年1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2025年11月至今任河北铁科翼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杜香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
暨补选独立董事、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季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季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鉴于季丰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继任独立董事前,季丰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李旭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为保证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同意在李旭冬先生经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前提下,补选李旭冬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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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季丰先生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季丰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继任独立董事前,季丰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季丰先生后续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相关制度做好交接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季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在完善公司治理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季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旭冬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旭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李旭冬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李旭冬先生已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任职资格备案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同意在李旭冬先生经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前提下,补选李旭冬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李旭冬先生(主任委员)、江华南先生、李志强先生;
2、提名委员会:陈建春先生(主任委员)、蔡德钩先生、李志强先生;
3、战略委员会:李伟先生(主任委员)、田德柱先生、陈建春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志强先生(主任委员)、李伟先生、李旭冬先生。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李旭冬先生简历
李旭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11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中国注册税务师。1992年10月至2000年8月历任呼和浩特锅炉制造总厂会计、内蒙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0年8月至2011年9月任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9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21年6月至今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旭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6-006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15亿元(包含本数)。
● 现金管理期限:资金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相关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但并不排除该项现金管理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研发的资金需求、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实施。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研发的资金需求、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协议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研发的资金需求、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研发的资金需求、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6-005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46,571,730.29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61,875,363.0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0,66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880,009.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71,272,437.74元)的比例为33.21%。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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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富生路11号院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0日
至202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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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事项: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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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资料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
1、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为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厅。
2、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4月17日16:30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并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资料原件(地址见“六、其他事项”)。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富生路11号院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编:102206
3、联系人:许熙梦、张蕾
4、电话:010-51529198
5、邮箱:bjtkgd@163.com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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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事项: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当按照附件2的投票方式说明,在各栏内填写投票数量。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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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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