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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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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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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0、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8)。

4、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1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5、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08万股。

2、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63号),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如下:2025年净利润为-2,237.90万元,剔除公司投资的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益及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为-2,335.06万元。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86名激励对象的95.9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2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2025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2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6.88万股。

2、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63号),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如下:2025年营业收入为68,913.22万元,较2023年度增长48.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637.74万元。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108名激励对象的121.0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87.96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信达律师认为,2025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南环路446号星展广场1栋A座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6年3月24日发出了增加议案的通知,本次董事会增加《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会议由董事长马卓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管理团队在董事会领导下,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要求,勤勉尽责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全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6年3月28日对外披露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八)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等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1、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在结合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基础上制定,能够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收益。

该议案董事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旨在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和规范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通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木勇先生、洪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08万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63号),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如下:2025年净利润为-2,237.90万元,剔除公司投资的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益及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为-2,335.06万元。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86名激励对象的95.9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2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2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6.88万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63号),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如下:2025年营业收入为68,913.22万元,较2023年度增长48.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637.74万元。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108名激励对象的121.0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87.96万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7.90万元。充分考虑到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以及实际发展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不分配利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划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3)。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2,075,235.56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4,130,718.03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方法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综合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7,944,517.53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12,075,235.56元,将导致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12,075,235.56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审计,相关金额与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一致。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表现等,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其他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8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三)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四、其他规定

1.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等根据公司内部有关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职务变动情况及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五、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部分,关于董事薪酬部分,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6年度薪酬方案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薪酬方案中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号)同意注册,公司2021年4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9万股,发行价为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43.0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337.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05.52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21256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于2021年4月3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丰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迅捷兴”)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21年9月22日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具体内容可详见于2023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9,680,155.25元,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一)。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等。

2025年度,公司未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1、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5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年产30万平方米高多层板及18万平方米HDI项目”变更为“年产60万平方米PCB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变更募投项目原因:主要是公司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订单快速增长的需要,为加快产能扩建,满足客户订单增长需求,同时加快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厂房已于2020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将有利于加快扩大公司的产能和提高短期内业务承接能力,更好地发挥公司规模效应,同时,其将利用MES平台集成大数据管理,采用“双辅料+大拼版”的生产方式等构建智能化工厂,从而进一步提高产线的自动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助力公司快速步入发展快车道赶超同行。变更后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可详见于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变更后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二)。

2、变更后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变更后募投项目因无需新建厂房,原计划项目建设期约 1 年,分二期投入;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募投项目投产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第一期开始投产时间由 2022 年 6 月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投产产能仍为 25000 ㎡/月;

项目第二期投产时间由第四季度延期至 2023 年 10 月,投产后募投项目年产能可达 60 万㎡。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项目未按原计划进行投产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等诸多因素冲击,部分供应商生产进度受到影响,使得公司部分关键设备未按原计划时间到厂,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设备到厂安装调试时间等项目实施进度后,将该项目开始投产时间进行调整。

二是受外部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将主要以填补瓶颈工序以扩充产能为目的的项目第二期设备预投时间规划进行调整,实现投产时间由 2022 年第四季度调整至 2023年10月。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可详见于2022年6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调整后实施计划一致,该项目已按计划投入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27日出具《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67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迅捷兴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5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迅捷兴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迅捷兴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2025年末,迅捷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

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核心技术人员李成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其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公司享有李成先生在任职期间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李成先生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公司综合考虑黄先广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及其本人的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新增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

一、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李成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成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1、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李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生,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9月至2010年4月,任深圳市星河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化验员;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任竞华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1年6月至2013年4月,任深圳市世运线路板有限公司客服主任;2013年8月至今历任深圳迅捷兴湿流程工艺工程师、研发部副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泰安市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010股。离职后,李成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2、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成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的研发项目已完成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在研项目的进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拥有有效专利182项,其中李成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24项。李成先生涉及的专利均为其与公司其他研发人员共同研发,均不是单一发明人。上述专利和专利申请均为职务发明创造,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或者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李成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

3、保密和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李成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和《知识产权暨保密协议》,双方对知识产权、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李成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离职日,李成先生暂未任职于其他企业,未发现李成先生离职后前往竞争对手工作或存在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综合考量黄先广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及本人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新增认定黄先广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新增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黄先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生,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电子电路行业高级工程师。2012年6月至2014年9月,任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发工程师;2014年10月至2025年2月,先后在深圳华丰电器器件制造有限公司、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牧泰莱电路有限公司,担任研发主管、研发/工艺经理、产品/研发经理;2025年2月加入迅捷兴,现任集团技术中心研发经理一职,负责技术中心日常的管理工作,规划公司的技术发展路线与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开发等。

截至本公告日,黄先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拥有一支理念先进、技术全面、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中心团队。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技术中心已构建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合理的人才结构以及一套切实有效的技术研发管理体系,为公司保持竞争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李成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工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3名,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李成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现有研发技术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有序开展。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并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体系以及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