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51版)
(上接151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6年度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董事长明再远年度薪酬为人民币560万元;
董事张舰兵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10万元;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为人民币15万元。
董事张蜀、严丹华、龚池华、张新龙均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不以董事职务领取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放工资。
上述董事薪酬,不含年终奖励和津贴,具体视公司业绩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建议。
因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基本工资、奖金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总经理张蜀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75万元;
高级副总经理严丹华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50万元;
副总经理龚池华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00万元;
副总经理王冰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00万元;
副总经理李军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00万元;
副总经理卫江涛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00万元;
副总经理刘文选年度薪酬为人民币95万元;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建新年度薪酬为人民币90万元;
副总经理张新龙年度薪酬为人民币85万元;
副总经理张锐年度薪酬为人民币85万元;
副总经理杜强年度薪酬为人民币80万元;
董事会秘书刘东年度薪酬为人民币80万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含年终奖励和津贴,具体视公司业绩情况确定。
关联董事张蜀、严丹华、龚池华、张新龙回避表决。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建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9,9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5%。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张蜀、严丹华、张舰兵、龚池华、张新龙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6-01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新疆明鑫聚合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明鑫聚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信用、保证金或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基于银行贷款保函、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履约担保、外汇衍生品交易、诉讼财产保全等的需要而提供担保),2026年度预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
说明:
(1)本次额度内担保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涉及关联担保,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2)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30.83亿元。
(3)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间可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疆明鑫聚合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3MAETWB1J53
成立时间:2025年8月25日
注册地: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38-1号(工行副楼六楼610室)
法定代表人:刘文选
注册资本:8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设计;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管道运输设备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公司持股65%、克拉玛依市富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
财务情况:截至2025 年 12月31日,新疆明鑫聚合的总资产为人民币79,699.74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7.5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9,692.24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07.76万元。
新疆明鑫聚合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业务发展所需,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公司能够较全面掌握控股子公司运行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6-00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2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罗楠,2012年5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5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小哲,2018年7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2023年2月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5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张正峰,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3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罗楠、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小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正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上期审计费用为: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70万元。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有关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众环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6-01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2023年进行了第四次组织体系变革,以“平台式事业部制矩阵组织体系”运行,随着近3年来公司各业务板块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具体项目运行情况,为集中优势资源、更进一步推动项目优质发展,对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体系作部分的优化与调整,现申请向董事会提交相应的议案材料。组织优化与调整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整合
1、为进一步整合集团上游勘探开发板块专业管理、业务管理、技术管理及人力资源力量,取消原紫金山项目事业部,由紫金山项目事业部调整为紫金山项目部,并入现勘探开发事业部统一管理。
2、为充分做好天然气全产业链化的资源及管理整合,现将集团内管输业务与液化业务在管理层面予以整合,由原LNG运营事业部变更为液化与管道事业部进行统一管理。
二、机构名称变更
1、为使原产业投资事业部与目前集团发展规划及需要相匹配,并与现事业部现定位准确对应,产业投资事业部名称变更为产投金融事业部;
2、为精简、精确与公司安全生产质量监管部职能对应,将公司安全生产环保质量监管部名称变更为“QHSE监管部”,职能职责不发生变动。
三、机构新设
1、为进一步做实研究院在集团科技发展引领的核心战略,在公司本部增设研究院,研究院属内设的科技创新专职部门,研究院、东承鑫泰、科技发展事业部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统一配置,在深入研究应用技术的同时,要按照集团发展战略要求,统一管理集团科技创新事业,加强应用管理、应用研究、应用孵化,通过应用技术标准的定制化建模,实现先进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和降本增效的商业化目标,增强集团永续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2、为进一步统筹、协调做好集团整体经营管理工作,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在公司本部增设经营发展部。
四、机构撤销
根据2023年组织变革后物资采供事业部的运行状况,现撤销物资采供事业部设置,物资采购相关职能以公司设置的物资采供部专业职能部门履行。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优化与调整后的股份公司组织如下图所示:
■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6-014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尚不符合分红条件,故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806,881,925.05元。鉴于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尚不符合分红条件,故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基于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考虑到后续稳定发展的考虑,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根据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139,730.46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015,466,826.06元。
未来,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推进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以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改善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尽快实现未分配利润转正,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6-01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9,9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5%。
● 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上部分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并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3、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5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4、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6、2024年6月27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9.9992万股,激励对象人数16人,并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7、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5月17日
2、授予数量:139.9992万股
3、授予人数:16人
4、授予价格:16.3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7日,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5月16日届满。公司将在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9,996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9,9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5%,具体情况如下:
■
注:授予激励对象中张蜀、严丹华、张舰兵、龚池华等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6-01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51,660.8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各类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5年度,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共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2,198.44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37.27万元。
2、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07.06万元、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34,650.42 万元。
3、商誉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对于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3,850.38万元。
公司油气资产及商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原因为喀什北第一区块2025年度产量下降,未达到并购时的预期所致。
4、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度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7.31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分别计入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人民币51,660.88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上述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6-00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解释第19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