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3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57版)

2026-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7版)

3、商誉减值损失

(1)商誉的形成

2023年11月29日,公司与海南星河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方舟”)就成都蓉微微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微”)股权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29,000,000.00元(含税)向星河方舟收购成都蓉微100%股权。

2024年3月26日,股权收购完成并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成为成都蓉微的控股股东,取得对成都蓉微的控制权。公司委托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成都蓉微于购买日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等情况以202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对价分摊涉及的成都蓉微微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662号)。评估结果显示成都蓉微于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6,291,860.43元,合并成都蓉微产生的商誉为12,708,139.57元。

(2)商誉减值准备的历史计提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委托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成都蓉微含商誉资产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25]第01-0218号”资产评估报告。2024年12月31日成都蓉微含商誉资产组账面值为32,512,897.97元,经计算,得出成都蓉微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33,792,400.00元。故而2024年12月31日管理层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审计机构复核并确认该事项。

(3)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成都蓉微专注于微波模块组件(如变频组件、频综组件、信道组件等)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雷达、电子对抗等高可靠领域。由于企业近年处于产品、销售结构调整以及股权变动环境下,新团队建设和业务有所恢复,虽收入增长明显,但运营成本等上升,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收入增长率和利润未达预期。

(4)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成都蓉微微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187号),在批准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未来经营规划落实的前提下,认定公司合并成都蓉微形成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26,850,200.00元,小于成都蓉微资产组账面价值31,809,347.60元,整体商誉减值准备为4,959,147.6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减值准备为4,959,147.60元。

综上,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2,229,728.96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56,870,151.18元,计提商誉减值损失4,959,147.60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382,867.57元及17,562.61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6,946,680.13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6,946,680.13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1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鸿远苏州、鸿立芯、成都蓉微及鸿安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亿元的担保,具体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最终以与各金融机构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均视同有效。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各审批权限内审批各公司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宜,在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内部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若资产负债率变动为70%以上,可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获得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注:截至目前,元六鸿远(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成都芯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25%出资份额,即公司间接持股鸿立芯71.70%。

6、成都蓉微微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安徽鸿安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预计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资信状况,鸿立芯少数股东为员工持股平台,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56,273.22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73%;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740.1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1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票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依据新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启动该程序的时间以及具体发行方案。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15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一本通》,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自行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积极落实方案中的相关工作。现对2025年度行动方案进行评估并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以实业报国为己任,数十年专注并深耕于电子元器件领域,是国内高可靠多层瓷介电容器行业核心生产厂家之一,连续十三年入围“中国电子元器件行业骨干企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瓷介电容器、滤波器、集成电路、微波模块、微纳系统集成陶瓷管壳等为主的电子元器件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和销售,包括自产业务和代理业务两大类。

(一)深耕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深耕主业,围绕主营业务持续拓展。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4亿元,同比增长20.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亿元,同比增长62.54%;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53.64亿元,同比增长5.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4.21亿元,同比增长4.41%。

(二)深化智能化建设,持续降本增效

公司持续深化数智化建设,通过智能化与大数据集成应用,精准统筹产能配置,优化工序布局及人员效能,实现生产资源与订单需求的高效协同。强化管理创新与市场预测,打造从智能排产到资源调配的全流程数智化体系,实现提质增效目标。

公司自主开发了多模块设备管理看板,实现设备、工装的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控;搭建了质量管理系统(QMS),实现了全生命周期质量数字化管理,整体效率提升20%;关键工序生产线布局优化,搭建了智能工装设备库,实施AGV集中调度,通过关键工序设备“双90”管理机制,效率提升20%,交付周期平均缩短3天。通过精益管理,制定了单件流的作业模式,打造柔性发货系统,效率提升了30%,现货订单交付时间大大缩减,提高了整体交付效能。

2026年,公司大力发展以电子陶瓷技术为核心的电容器等元器件业务;全力培育滤波器、集成电路、微波组件、微纳系统封装等公司的新业务,推动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做强实业,坚持高可靠产品与民用产品协同发展,有序拓展国际业务,打造海外经济增长点。代理业务,聚焦规模突破与效能提升,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持续扩大市场影响力。

同时,制定公司数字化与智能化建设中长期目标,遵循“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推广”原则,稳步推进各项建设工作,加速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数字化、管理智能化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数字动能。

二、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创新驱动,构建高效创新体系

公司以鸿远创新研究院为中心,在北京、苏州、成都和合肥设立分院,构建“一总院四分院”的创新体系。在高可靠领域,公司聚焦重点项目研发攻关,持续推进技术研究与项目储备,充分发挥自主研发及重点项目配套优势,不断提升技术服务与综合保障能力。

2025年,公司顺利通过CNAS实验室复审,鸿信泽成功取得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标志着实验室管理体系与技术能力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各子公司亦获多项荣誉或资质,鸿远苏州获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鸿立芯获评“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025年度成都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鸿安信获评“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功揭榜安徽省2025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攻关任务。成都蓉微获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鸿启兴获评“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述荣誉或资质的取得,既体现了公司创新能力与创新质量获得认可,也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整体创新布局。

(二)持续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创新能力

2025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1.37亿元,占自产业务收入12.63%,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1.68%,主要围绕瓷介电容器、滤波器、集成电路、微波模块、微纳系统集成陶瓷管壳等进行新产品研制,进一步拓展产品系列,扩充产品品类,强化产品核心竞争优势。

2025年,公司加强知识产权布局,新增授权知识产权69项。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累计拥有授权知识产权395项,其中专利327项、软件著作权49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9项,涵盖瓷料、瓷介电容器、滤波器、集成电路、微波模块、微纳系统集成陶瓷管壳等。

公司自主研发的多层片式瓷介电容器产品凭借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力,成功入选中国专利保护协会“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公司顺利通过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复审。两项成果的落地,是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水平与专利成果转化能力的认可。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打造公司总部创新空间,持续开展前瞻性技术研究与重大项目储备。整合公司内外部优质资源,加速推动新产品、新项目落地。

三、坚持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2025年,公司持续强化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治理效能。完成职工董事选举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组建新一届董事会,不再设立监事会,完善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构成的治理架构,各层级职责清晰、运行规范,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公司密切跟踪政策导向,主动学习监管新规,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及行业协会等交流活动,持续加强与市场沟通联动,不断提升规范运作能力。

2025年,公司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环境管理与公司治理优化工作。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连续2年披露ESG报告,华证指数评级提升至A级,外部评级认可度持续提高;鸿远苏州不断强化系统化能源管理,推进能源高效利用,顺利通过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于2026年2月获评苏州市3A级绿色工厂。

2026年,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控体系,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扎实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公司行稳致远筑牢坚实保障。

四、筑牢“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合规意识

2025年,公司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积极与实控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常态化沟通,通过组织参与资本市场及监管机构开展的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其自律规范意识,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公司将持续积极组织“关键少数”参加资本市场相关培训,及时跟踪行业发展动态与监管政策导向,传达最新监管要求与精神,引导强化合规意识,严守监管底线,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与合规水平,推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持续完善。

五、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025年公司已完成中期分红,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23,060,989.20元(含税)。自2019年上市以来,公司累计派发现金红利4.89亿元(含税),以实际行动践行共享发展理念,与股东共享经营发展成果。

2025年度,公司拟在中期分红的基础上,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7,652,473.00元(含税,尚需股东会批准),进一步回馈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支持与信任,与股东共享发展红利。

2026年,公司将结合资金统筹安排与经营发展情况,实施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2025年,公司从投资者需求出发,增强披露信息的深度及广度,减少冗余信息,以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方式展现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充分披露了主营业务发展、权益分派、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投资者关注的信息。2025年10月,公司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并于同年荣获中国证券报“金牛奖”(2024年度金信披奖)。

2025年,公司在扎实做好信息披露的基础上,持续构建规范、透明、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通过多层次、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与资本市场进行良性互动。依托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电话专线及邮箱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及时、准确、专业地回应投资者关切。同时,公司主动采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在股东会召开前,向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推送智能投票提示短信,进一步便利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2025年12月,公司荣获易董价值在线“2025年度上市公司卓越投关建设奖”。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可读性。同时,进一步优化投资者沟通机制,丰富沟通形式与渠道,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用心倾听投资者诉求,高效回应市场关切。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2025年,公司稳步推进行动方案的各项内容。2026年,行动方案涉及的前瞻性陈述,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0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16,518,647.9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080,892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471,000股,以230,609,892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7,652,473.00元(含税)。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完成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3,060,989.2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拟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80,713,462.20元(含中期),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2.30%。

(二)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2024年度、2023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为公司实际派发金额。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作出的综合考虑,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1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4年-2017年曾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杰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王亮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2026年审计费用与上年持平。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

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并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1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新增“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本次经营范围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