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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最近12个月内(2025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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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后的累计金额;
注2:最近一年净资产、净利润为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投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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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含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同时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该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授权额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银行授信、保证金或期权费等形式与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套期保值业务。结算方式采用到期本金交割或者差额交割的方式进行。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交易对手或平台: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 审议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或费用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或费用,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其他未知风险。
(二)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935,518.0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2,246,767.04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5,114,080股,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788,98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01%,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3%。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及宣派,并将以人民币向持有A股的股东支付,以港元向持有H股的股东支付。实际以港元支付的金额将按照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元的平均中间价计算。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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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5,114,080股,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788,98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01%,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3%。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情况及生产经营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3月13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BI LEI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履行职责,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目标,通过不断提高研发创新能力、持续深耕市场、开拓新兴市场、自主培养技术人才等举措,把握市场机遇,不断获得客户认可,以技术创新立足市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认真、忠实、勤勉、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陈井阳、牛双霞、林明耀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8元(含税)。截至本日,公司总股本115,114,080股,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9,788,98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01%,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3%。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岗位支付薪酬,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发放董事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15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提交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与会委员对本议案回避。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BI LEI、BI CHAO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提交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BI LEI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公司H股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仍会按照H股招股章程所述,存入持牌商业银行及╱或其他香港联交所认可金融机构(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或其他司法权区的适用法律法规)的短期计息账户),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192.5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7.2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公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了《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业绩公告》,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按规定披露《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就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及/或处理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H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或可转换为H股权利的证券,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权或可转换为H股的证券,发行数量不超过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不包括库存H股,如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东会的具体召开事宜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