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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因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于2025年4月29日,赵国庆先生获分配且满足解锁条件的A股份额240,000股已以股票形式过户至其个人名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赵国庆先生持有本公司1,275,000股A股股份及获分配本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未解锁份额360,000股A股。2026年1月7日,赵国庆先生获分配本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360万份额 , 每一份额为1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本公司A股股票及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A股股票),将来归属时以实物(股份)或现金交收。
2、因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于2025年4月29日,李红栓女士获分配且满足解锁条件的A股份额192,000股已以股票形式过户至其个人名下;因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于2025年9月24日,李红栓女士获分配且满足解锁条件的A股份额50,000股已以股票形式过户至其个人名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李红栓女士持有本公司403,755股A股股份及获分配本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未解锁份额(288,000股A股)。2026年1月7日,李红栓女士获分配本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240万份额 , 每一份额为1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本公司A股股票及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A股股票),将来归属时以实物(股份)或现金交收。
3、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卢彩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该董事将与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7 名董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卢彩娟女士任期自2025年8月8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因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于2025年4月29日,卢彩娟女士获分配且满足解锁条件的A股份额12,800股已以股票形式过户至其个人名下;因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于2025年9月24日,卢彩娟女士获分配且满足解锁条件的A股份额6,800股已以股票形式过户至其个人名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卢彩娟女士持有本公司23,045股A股股份及获分配本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未解锁份额(24,000股A股)。
4、因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于2025年4月29日,穆峰先生获分配且满足解锁条件的A股份额160,000股已以股票形式过户至其个人名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穆峰先生持有本公司1,860,900股A股股份及获分配本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未解锁份额(240,000股A股)。2026年1月8日,穆峰先生获分配本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600万份额 , 每一份额为1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本公司A股股票及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A股股票),将来归属时以实物(股份)或现金交收。
5、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董事会,于2025年8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 监事会主席卢彩娟女士、独立监事刘倩女士及马宇博先生于2025年8月8日离任。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以下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以下简称“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亦代表其子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亦代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签订了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预计了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2025-2027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25年1月17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租赁(长期)日常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并与魏建军先生签订了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2、本集团与光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与光束汽车于2020年6月12日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预计了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经公司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3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一,并经公司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3月29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二,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三,并经2023年2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2月29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四,并经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五,并经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光束汽车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六(以下简称“修订协议六”),明确了公司与光束汽车2026年分类别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赵国庆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审议通过。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A股和H股关连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1、本集团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及长城控股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或控制的其他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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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2025年预计金额上限。
2、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1)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销售零部件、模具等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为376,058.9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26,643.18万元;
(2)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采购车辆、零部件等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为102,6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3,648.14万元;
(3)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研发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15,4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3,312.41万元;
(4)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46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763.39万元;
(5)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采购研发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16,8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5,148.22万元;
(6)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IT相关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21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487.63万元;
(7)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厂内物流及出厂物流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4,79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2,002.91万元;
(8)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工厂建设管理、生产工艺开发服务交易金额,2020-2027年预计交易金额为20,000万元,2020年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为13,689.35万元;
(9)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租赁,实际发生金额为8.38万元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出2025年预计额度上限,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提供IT相关服务、提供租赁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相比,超出金额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6.3.6(二)审议及披露标准。
光束汽车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本公司与光束汽车开展相关业务,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三)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目前执行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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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目前执行情况如下:
(1)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销售零部件、模具等产品,预计2026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69,640万元,2026年1-2月实际发生金额为21,265.74万元;
(2)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采购车辆、零部件等产品,预计2026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0,800万元,2026年1-2月实际发生金额为9.27万元;
(3)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研发服务等,预计2026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2,770万元,2026年1-2月实际发生金额为2,821.56万元;
(4)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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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集团为光束汽车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 IT、人力咨询以及其他咨询服务。
(5)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采购研发服务等,预计2026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200万元,2025年1-2月实际发生金额为931.83万元;
(6)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IT相关服务,预计2026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40万元,2026年1-2月实际发生金额为31.53万元;
(7)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厂内物流及出厂物流服务,预计2026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320万元,2026年1-2月实际发生金额为448.89万元;
(8)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工厂建设管理、生产工艺开发服务,预计2020年-2027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0万元,2020年-2026年2月实际发生金额为13,689.35万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1、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基本情况
魏建军先生作为本公司的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长城控股99%股权,同时,长城控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创新长城62.85%股权,而创新长城持有本公司59.77%已发行股本。
(1)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1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魏建军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66号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物联网技术服务;住宅装饰和装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房地产中介服务;医疗设备经营租赁;文化设备和用品出租;健康咨询;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绿化管理;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教学专用仪器研发、设计;数字内容服务;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的研发、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教育软件开发;园林植物种植;日用杂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园区产业服务;健康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自有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100%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最终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长城控股为本公司关联方。
(2)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0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637.4167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889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39.03%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担任董事,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3)未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4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张天羽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84190.3145万元
注册地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18号滨江海外大厦18-1号100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51.62%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未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4)河北创标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10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王月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徐水经济开发区富园路北法治街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100%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河北创标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5)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7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陈静勇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9000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产业园区经一路东侧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供应;热力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待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供热设计;灰渣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电力销售;火力发电;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售电服务;电力设施销售、维护;电力设备运行维护,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的销售、租赁;综合节能技术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新能源发电技术开发;节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金属废料和碎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和许可证管理的带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100%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6)重庆创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6月3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诚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凤龙大道666号(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100%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担任董事,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重庆创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7)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张凯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58.996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顺创二路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37.39%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担任董事,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8)保定市长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李广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66号
经营范围:智能家居的技术研发;新能源技术开发、转让、推广;园区管理服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10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保定市长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9)河北极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4月26日
法定代表人:何京飞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徐水经济开发区法治街1号云致科技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10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河北极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0)爱情生活住房租赁(保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9日
法定代表人:孟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1988号-A6-96号底商
经营范围:房地产租赁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10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爱情生活住房租赁(保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1)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张天羽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万元
注册地址:嘉定区嘉松北路6655号6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燃料电池汽车动力平台及相关技术科研开发,基于燃料电池汽车动力平台的整车相关技术开发,燃料电池汽车试制,燃料电池汽车动力平台及零部件研制与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及销售,机电产品(除特种设备)研制及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燃料电池系统设计、组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51.62%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2)长城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8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唐海锋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2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王因街道海川路69号创意大厦二层26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48.78%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长城重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2、光束汽车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束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赵国庆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彩虹路888号
经营范围:从事内燃机汽车的研发、生产、全出口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出口整车及其零部件、组件和配饰(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提供售后服务;汽车配饰购销;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提供相关的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咨询、试验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与宝马(荷兰)控股公司(BMW Holding B.V.)分别持股50%
关联关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国庆先生任光束汽车董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光束汽车为本公司关联方。
(二)履约能力
本集团与上述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
1、交易内容说明
2024年10月31日,本公司(亦代表其子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亦代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交易主要包括采购产品(主要包括动力电池总成、水电、模块、设备、物资及蒸汽等)、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物资、设备、零部件、蒸汽等)、采购服务(主要包括委托测试、危废物处置、物流、仓储服务、厂房工程建设、招标服务、住宿体检、技术开发服务及运营服务等)和提供服务(主要包括运输服务、车辆维修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提供租赁(主要包括场地、办公室、叉车等)、租赁(长期)(主要包括厂房、土地、设备、宿舍等)、租赁(短期)(主要包括房屋、设备、场地、车辆、宿舍、食堂等)。
2、定价政策
本公司(亦代表其子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亦代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采购服务、提供服务、租赁(长期)、租赁(短期)及提供租赁等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并参照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采购或提供类似产品及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市场价格,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而厘定:
■
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二)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关联交易
1、交易内容说明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就提供咨询服务、销售零部件、模具等产品、采购车辆、零部件、提供研发服务、采购研发服务、提供IT相关服务、提供场内物流及出厂物流服务等交易事项签订修订协议六。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止。
2、定价原则
根据修订协议六,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双方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双方约定的各类交易的定价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确保公平合理和符合一般的商业条款。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本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收入或成本的比重较低,且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相关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重选及选举董事
鉴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截至2026年6月15日届满,公司需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要求及本公司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重选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李红栓女士、何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根据董事会建议,重选邹兆麟先生、范辉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任期已满六年不再重选连任。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提名田雅娟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代替乐英女士。于年度股东会获委任为董事的前提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李红栓女士、何平先生、邹兆麟先生、范辉先生、田雅娟女士将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任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职工董事卢彩娟女士任期,将于2026年6月15日届满,公司职工董事将于届时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重新选举,新任职工董事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服务协议订立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根据《公司章程》第120条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乐英女士已确认彼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交易所注意。
本公司对乐英女士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告附录。
二、薪酬方案
魏建军先生作为本公司拟获重新选举的执行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只领取作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服务薪酬,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长期激励、津贴、部分福利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赵国庆先生、李红栓女士作为本公司拟获重新选举的执行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只领取作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服务薪酬,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长期激励、津贴、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执行董事每年具体薪酬将根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考核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核定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本公司将对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李红栓女士的每年薪酬于本公司适时发布的年报中予以披露。
何平先生作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领取薪酬为人民币6万元(税前)/年,此乃参考何平先生的资历、经验、职责、对本公司的潜在贡献以及现行市场状况而确定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本公司将对何平先生每年的薪酬于本公司适时发布的年报中予以披露。
邹兆麟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薪酬为人民币12万元(税后)/年,此乃参考邹兆麟先生的资历、经验、职责、对本公司的潜在贡献以及现行市场状况而确定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本公司将对邹兆麟先生每年的薪酬于本公司适时发布的年报中予以披露。
范辉先生、田雅娟女士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薪酬为人民币6万元(税前)/年,此乃参考范辉先生、田雅娟女士的资历、经验、职责、对本公司的潜在贡献以及现行市场状况而确定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本公司将对范辉先生及田雅娟女士每年的薪酬于本公司适时发布的年报中予以披露。
三、持有公司股份/权益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国庆先生直接持有的A股股票1,275,000股,获分配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360,000 A股)及获分配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360万份额,每一份额为1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本公司A股
股票及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A股股票,将来归属时以实物(股份)或现金交收);李红栓女士直接持有的A股股票403,755股,获分配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288,000 A股)及获分配本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240万份额,每一份额为1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本公司A股股票及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A股股票,将来归属时以实物(股份)或现金交收,李红栓女士的配偶王笑组先生持有A股股票82,100股,A股股票期权93,000股);卢彩娟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26,045股,及获分配本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未解锁份额(24,000股A股)。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录:
董事候选人履历如下:
魏建军先生(「魏先生」),62岁,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1999年毕业于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企业管理专业。魏先生1990年加入保定长城汽车工业公司(本公司前身并担任总经理),200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负责集团整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魏先生为河北省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及中共十八大党代表。魏先生现兼任本公司主要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赵国庆先生(「赵先生」),48岁,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赵先生2000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精益促进本部本部长,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配套管理本部本部长,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主管公司运营及配套采购业务。201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3月18日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李红栓女士(「李女士」),42岁,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加入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9年,李女士曾任公司财务部本部长助理,长城控股财务总监,主导控股集团财务组织搭建与变革,财务体系与风控体系搭建与落地等工作。202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3月18日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9月23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
何平先生(「何先生」),49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199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6月起,何先生于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工作。2002年3月至2005年12月,何先生先后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2010年12月,何先生任北京弘毅远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改任为风控合规部总经理。2014年10月起至今任芜湖卓辉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24年6月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2年5月起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范辉先生(「范先生」),48岁,中国注册会计师,范先生2000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税务专业,2003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范先生于2000年9月至2005年5月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项目经理,2005年6月至2010年4月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于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于东海岸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执行副总裁、投决委主任,2015年12月至今于易科纵横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创始合伙人,2017年4月至今,于广东罗庚机器人有限公司任董事,2018年7月至2025年4月,于北京全方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20年6月至2024年5月于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835961)任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于北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835857),于2023年1月19日获委任为乐华娱乐集团(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2306)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6月16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邹兆麟先生(「邹先生」),61岁,具有香港、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资格、公认反洗钱师资格及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资格。邹先生亦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及北京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邹先生亦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士,获授予特许秘书及公司治理师资格。自2021年起至今担任香港公司治理公会理事,并于2024及2025年担任副会长,现为该会会长。邹先生于1987年毕业于香港大学,获荣誉文学士学位,1994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律专业文凭。邹先生于1997年加入英国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成为该所合伙人,并于2011年至2022年11月任该所北京代表处主管合伙人及首席代表,2024年8月至今于奥克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2080)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于南顺(香港)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411)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为海问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合伙人。邹先生主要从事和擅长的业务领域包括中国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后续股本及债务融资、并购、重组及分拆、企业管治、ESG披露及上市公司合规等,自2023年6月16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田雅娟女士(「田女士」),46岁,教授,田女士于2003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统计学专业,2006年,田女士于河北大学统计学专业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2019年,田女士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专业取得博士学位。现任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2025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如下:
(1)泰国制造
根据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为泰国制造提供不超过150,0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31,397.83万元)的担保:
2025年11月24日,本公司与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Kasikorn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泰国制造与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签订的信贷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最高保证金额为150,000万泰铢,保证期间至2028年11月23日止。
截至2026年3月23日止,本公司为泰国制造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18,0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37,677.40万元)。
(2)泰国制造及泰国销售
根据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为泰国制造及泰国销售提供不超过303,5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63,528.28万元)的担保:
2026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大华银行(泰国)有限公司(United Overseas Bank (Thai) Public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大华银行”)签订《公司持续性保函》。根据该保函,公司为泰国制造及泰国销售与大华银行签订的信贷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最高金额为303,500万泰铢,保证期间自保函签署之日起一年(含当日)。
截至2026年3月23日止,本公司为泰国制造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303,5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63,528.28万元)。
(3)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
根据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为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提供不超过296,5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62,063.05万元)的担保:
2026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大华银行签订《公司持续性保函》,根据该保函,公司为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与大华银行签订的信贷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的最高金额为296,500万泰铢,保证期间自保函签署之日起一年(含当日)。
截至2026年3月23日止,本公司为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296,5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62,063.05万元)。
(4)俄制造
根据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俄罗斯长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长城”)为俄制造提供不超过2,000万卢布(折合人民币165.77万元)的担保:
2025年11月1日,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俄长城与俄制造签订《保证协议》。根据该协议,若俄制造在作为俄罗斯车辆电子护照授权办理机构开展业务时,因俄制造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义务导致他人财产权益受损,俄长城应在2,000万卢布范围内,向受害方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至2027年10月31日。
截至2026年3月23日止,本公司及间接全资子公司为俄制造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卢布(折合人民币165.77万元)。
(5)诺博沈阳
根据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博汽车系统”)为诺博沈阳提供不超过11,4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因诺博沈阳中标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宝马”)的定点供应项目,应华晨宝马关于供应商履约保障的要求,诺博沈阳母公司诺博汽车系统向华晨宝马出具《安慰函》。根据《安慰函》内容,诺博汽车系统承诺向诺博沈阳提供持续的运营支持、投资及财务援助,以确保诺博沈阳具备向客户履行供货义务的能力。本次诺博汽车系统为诺博沈阳提供的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400万元。
截至2026年3月23日止,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诺博沈阳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400万元。
(6)曼德徐水光电
根据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为曼德徐水光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担保:
2026年3月10日,本公司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保险”)出具《保证函》。根据该函,公司为曼德徐水光电与中银保险签订的保单中关税保证保险额度项下应理赔的海关税款、滞纳金及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最高额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3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中银保险依法取得代为求偿权之日后的三年。
截至2026年3月23日止,本公司为曼德徐水光电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5年度担保计划于2025年4月23日生效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在2025年度担保计划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担保期限内处理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前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有关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俄制造从其他下属控股子公司中获调剂2,000万卢布的额度,按照2026年3月2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165.77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一、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上述担保行为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融资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方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23日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35,4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3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6,500.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9%。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注:涉及外币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3月2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如下:
1、1美元=6.9041元人民币;
2、1欧元=7.9676元人民币;
3、100元人民币=477.74泰铢;
4、100元人民币=1,206.5卢布。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 “本集团”)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本集团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本集团财务稳健性,本集团拟开展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 交易品种及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
● 交易金额、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交易金额:本集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435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本集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本集团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本集团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本集团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本集团财务稳健性,本集团拟开展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本集团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日常贸易项下及资本项下需求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聚焦主业,以“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本集团财务的负面影响。
(二)交易金额、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本集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435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本集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
本集团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交易场所为具有合法外汇业务交易资格的各类机构。
本集团拟在境外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于境外子公司属地经营,为满足管理自身外汇风险、遵守所在国家或区域的外汇管理政策的需求,境外子公司有必要与境外机构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
(五)期限
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3年。
二、审议程序及授权情况
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外汇衍生品必须以本集团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正常执行仍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本集团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审慎、安全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本集团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集团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以锁定利率及汇率风险为目的,一定程度上能够规避境外业务实施期间利率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且公司已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有效防范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风险。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下转16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