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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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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采购类关联交易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向海尔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元器件、原材料、OEM、运输类、能源类以及商旅、办公、物业、餐饮等。
2、销售类关联交易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主要为:代理销售类产品等。
3、其他关联交易
为支持市场业务开展,降低应收风险及应收管理成本,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1、就公司与海尔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定价原则:
(1)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2)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价。
(3)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根据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并参考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4)协议价格:依据一般的商业交易条件,由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的价格。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就关联交易事项与上述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协议》《销售框架协议》和《服务框架协议》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与海尔集团之《采购框架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海尔集团”)
(2)采购范围
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项下关联采购,是指股份公司作为采购方向作为出售方的海尔集团购买产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自海尔集团采购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设备配件、商用冷柜、软件等。
(3)定价原则
双方同意,公司根据本协议向海尔集团采购产品,在符合本协议确定的交易原则的前提下,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各项产品定价原则:
i.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ii.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价。
iii.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根据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并参考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iv.协议价格:依据一般的商业交易条件,由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的价格。
(4)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海尔生物和集团公司盖章后成立,并经海尔生物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3年。
2、公司与海尔集团之《销售框架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海尔集团”)
(2)销售范围
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项下公司向海尔集团销售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件、医疗器械、可回收废料】等。
(3)定价原则
双方同意,公司根据本协议向海尔集团销售产品,在符合本协议确定的交易原则的前提下,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各项产品定价原则:
i.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ii.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价。
iii.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根据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并参考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iv.协议价格:依据一般的商业交易条件,由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的价格。
(4)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海尔生物和集团公司盖章后成立,并经海尔生物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3年。
3、公司与海尔集团之《服务框架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海尔集团”)
(2)提供服务的范围
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项下海尔集团和公司拟进行的服务交易的范围是指海尔集团作为一方,与公司作为另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向对方提供服务。海尔集团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研究、售后维护及维修、检测、物业服务(水电能源、清洁绿化等)、仓储运输、一般中介服务(保险、酒店及各类订票等)等方面的服务;公司向海尔集团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加工等方面的服务。
(3)定价原则
双方同意,一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提供服务,在符合本协议确定的交易原则的前提下,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各项服务的定价原则:
i.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ii.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价。
iii.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根据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并参考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iv.协议价格:依据一般的商业交易条件,由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的价格。
(4)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海尔生物和集团公司盖章后成立,并经海尔生物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3年。
4、公司与青岛海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之《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框架协议》
(1) 协议主体
甲方: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海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融汇”)
(2) 提供服务的范围
公司将其与买方订立的商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海融汇,由海融汇为公司提供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服务。
(3) 定价原则
公司与海融汇开展保理业务的具体每笔费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保理业务,具体保理金额、保理费率及保理期限等,以签订的保理合同为准。
(4)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海尔生物和海融汇盖章后成立,并经海尔生物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3年。
5、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之《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框架协议》
(1) 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睿海创世”)
乙方: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 提供服务的范围
公司将其与买方订立的商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睿海创世,由海融汇为公司提供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服务。
(3) 定价原则
公司与睿海创世开展保理业务的具体每笔费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保理业务,具体保理金额、保理费率及保理期限等,以签订的保理合同为准。
(4)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海尔生物和睿海创世盖章后成立,并经海尔生物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3年。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必要性方面,海尔生物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维持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公司内部管理和结算效率,保障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有效降低应收风险及应收管理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控制经营风险。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允性及合理性方面,海尔生物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和定制化元器件等商品的采购方面,公司及子公司一般采取公开招标或者参考市场可比价格定价,并定期根据市场价格情况与供应商议价,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商旅、办公、物业、运输、餐饮等服务类采购方面,相关采购价格均为集团内统一定价或市场化定价,相关价格与外部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保理业务方面,具体每笔费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2026年度,公司采购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16,389.58万元;销售类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13,589.90万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类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9,000.00万元。公司关联交易发生额占同类交易总金额的比例较低,主要业务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自关联方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可替代性,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8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3月27日,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尔生物”)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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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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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薪酬管理制度》《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一起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9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7月30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9月20日下发《关于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2号)核准,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尔生物”)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79,267,9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1,031,108.20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1,161,576,074.14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433766_J0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期末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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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及监管
根据《证券法》《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公司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于2019年10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账号233839980798和账号223439986381)。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青岛海特生物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科技”)实缴出资及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公司、生物科技及国泰海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生物科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银行账号:23383998079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支行(银行账号:37150198551000000893)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并已完成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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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5,714,447.47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836,050.32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433766_J1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实施完成。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的情况。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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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196.95万元。
5、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5%,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经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4,700.00万元公司已全部使用完毕。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将“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项目”节余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3,055.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2020年实际已提取的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公司3,055.00万元。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无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编制,反映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认为:海尔生物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33365_J02号)。
(二)国泰海通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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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募集资金净额”为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扣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注 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3:“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项目”自2019年底部分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注 4: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的部分系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注 5:“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主要为支付的项目质保金,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扣除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部分系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1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尔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下午3: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盈康一生大厦19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委托出席1名,公司独立董事黄生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于本次董事会前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许铭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丽霞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丽霞主持,经全体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并拟与关联方海尔集团公司等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谭丽霞、周云杰、龚雯雯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动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本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本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保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公司制定《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吸引并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与核心骨干,增强职工凝聚力与公司竞争力,持续激发公司发展活力;
(三)优化薪酬结构并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进一步强化激励与约束力度。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刘占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刘占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回购、注销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5、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6、对《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授权董事会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8、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9、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10、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2、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刘占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合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65.25万股。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刘占杰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 对于不在公司、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的董事(外部董事),公司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每年给予津贴15万元人民币/年(税前),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此外,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2. 对于在公司、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的董事(简称“内部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所承接的工作及目标考量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一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激励基金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刘占杰已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聘联席首席执行官(CO-CEO)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钢先生为公司候选联席首席执行官(CO-CEO),任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后,经董事会考核合格可连聘连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联席首席执行官(CO-CEO)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3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下转17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