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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 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于定明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宋晓华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

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 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宋晓华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48721 债券简称:24锡KY01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锡KY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道斌先生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于定明先生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宋晓华女士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债券代码:148721 债券简称:24锡KY01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锡KY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为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 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19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债券代码:148721 债券简称:24锡KY01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锡KY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

方案实施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相关精神及要求,锡业股份聚焦以锡为主的有色金属主业,坚持高质量发展及增强股东回报能力,提升公司投资吸引力,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自制定并披露《行动方案》以来,公司多措并举积极落实方案内容,并于2025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实施评估报告》,现将该评估报告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打造世界一流有色金属关键原材料提供商

2025年,公司进一步贯彻落实国资及证券监管关于聚焦主责主业的相关要求,以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为契机,立足打造世界一流有色金属关键原材料提供商的定位,围绕“专业领军、创新驱动、管理精益、特色明显”的十六字目标,坚决扛牢“价值创造中心”责任担当,统筹做好“十五五”谋篇布局,在外购原料加工费持续下行、有色金属价格宽幅震荡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极端严峻等多重压力和挑战下,主动作为、克难前行。

公司2025年生产有色金属总量35.60万吨,其中:锡9.12万吨、铜13.01万吨、锌13.34万吨、铅1,236吨;生产稀散、稀贵金属:产品铟119吨、金1,260千克、银134吨。2022年至2024年间,公司主产品锡、铜、锌、铟产量实现连续三年提升,公司自2005年以来锡产销量稳居全球第一。2025年公司锡全球市场占有率27.16%,全国市场占有率53.35%,精铟、原生铟的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在保障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同时,引领全球锡行业健康发展,公司作为全球锡铟行业的龙头地位进一步巩固。2025年内,实现营业收入435.35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6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14%;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02.36亿元,较年初上升9.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17.64亿元,较年初上升4.40%。截至2025年末,公司保有资源储量情况:矿石量2.56亿吨,锡金属量61.38万吨、铜金属量114.67万吨、锌金属量357.84万吨、铟4,701吨、三氧化钨量7.69万吨、铅金属量9.78万吨、银2,453吨,强有力的资源保障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未来,公司将积极贯彻落实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相关部署和安排,聚焦做强资源、做精采选、做优冶炼、做大市场。围绕国家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储备相关要求,“立足云南、谋划国内、辐射海外”的总体方针,有序推进现有资源提升及新增资源储备,努力推动外部资源拓展,做强资源保障篇章;加大低品位资源和尾矿资源利用,提升安全环保本质化水平,为原材料制造提供强有力保障;积极打造全球锡行业首座“灯塔工厂”树立全球锡行业标杆,持续巩固公司全球锡行业标杆地位。

二、科技创新,培育增长新动能

2025年,公司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及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相关精神,聚焦创新突破,提升科技创新力、标准体系制定能力,持续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十四五”期间研发投入同步大幅增长。以技术改造、进步及创新为突破口,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报告期内,公司采选冶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尾砂膏体充填”“铁精矿脱硫提质技术研究”“含锡高杂烟尘湿法处理新技术”“铜阳极泥稀贵物料分离提纯精炼关键技术研究”等一批项目产业化应用效果显著。新质生产力培育逐渐积厚成势,报告期内,公司获云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4项(其中一等奖2项),获专利授权108件,其中发明专利27件。截至2025年末,公司共拥有有效专利485件,其中发明专利140件。“复杂锌精矿伴生铟高效回收关键技术与产业化应用”“锡冶炼多金属绿色回收工艺及装备”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锡业分公司2项发明获海外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实现锡冶炼在国际专利授权上零的突破。下属控股子公司华联锌铟“金属露天矿山矿石精细化开采技术”成功入选国家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在资源绿色高效开采领域的技术实力与创新实践获行业认可。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2026一2030 年)中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相关要求,重点围绕公司全产业链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在资源勘探、尾矿资源高效利用、绿色冶炼、智能制造等领域加大投入,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融合,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治理,践行可持续发展管理理念

2025年,根据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取消监事会且不设监事,原由监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履行,公司同步对《公司章程》等16项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顺利实现由监事会监督模式向审计委员会主导的治理模式过渡。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更名为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作为最高责任机构的ESG治理架构及工作职责,持续提升可持续发展管理水平。此次治理结构优化及制度修订,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效能、完善了治理体系,公司董事会亦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彰显了公司治理工作的成效。此外,为响应监管要求、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公司持续提升可持续发展管理水平,已连续17年披露类ESG报告,近两年来同步发布英文版ESG报告并完成鉴证。首次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并开展“财务+影响”双重重要性分析,优化相关议题呈现,Wind ESG评级由BBB级提升至A级;公司成功入选“中国ESG上市公司国企先锋100(2025)”榜单并蝉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度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

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新一届董事会履职保障,充分发挥四个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业性及独立性,为公司董事会的高效科学决策提供坚实保障。在积极构建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围绕国家“双碳”目标推动公司绿色发展战略实施落地,深化低碳转型;落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关于“反内卷”实施路径,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影响力;展现国企担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可持续发展披露,实现以“披”促“治”、以“披”促“管”、以“披”促“优”,推动公司改善可持续管理和绩效。

四、重视现金分红,增强公司股东回报能力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鼓励政策,切实增强股东获得感,持续提升公司投资者回报水平,锡业股份不断优化分红机制、加大回报力度。2025年期间,公司累计实施中期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达477,282,566.08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05%,切实将公司经营成果与股东共享。公司持续践行回报股东的理念,连续两年实施春节前分红,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180,997,514.72元(含税),2025年度拟现金分红411,357,988.00(含税),合计金额592,355,502.72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3%。近年来,公司现金分红频次稳步提升、分红总额持续增长,投资者回报能力不断增强,充分彰显了公司立足长远发展、积极回报市场与全体股东的负责任企业态度,也进一步夯实了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2025年,公司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值管理制度》,实施股份回购注销,进一步提升每股权益。在宏观经济、有色金属行业周期、市场情绪等外部因素和公司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有力支撑下,公司股价中枢稳步抬升,2025年以来锡业股份市值整体呈震荡上升趋势,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市值上涨至459亿元,较年初涨幅达99%,成功跻身Wind 2025年度“中国上市企业市值500强”榜单。2026年以来,公司总市值持续刷新历史纪录,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最高总市值曾突破803亿元。

未来,公司将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持续提升经营管理质效,做强主业、提质增效,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严格贯彻落实市值管理制度,统筹价值创造、价值经营与价值实现,健全长效市值管理机制;努力保持分红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兼顾企业长远发展与投资者合理回报,多措并举与全体股东共享发展红利,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与认同感。

五、加强沟通交流,构建和谐的投资者关系

2025年,锡业股份充分利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电话、现场调研、参加券商策略会、一对一线上/线下交流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开展交流活动。及时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期望和诉求,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的建议,在传递公司价值的同时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连续五年举办年报业绩说明会,2025年围绕“锚定目标乘势向上,改革奋进再启新程”主题召开2024年报业绩说明会,充分利用数字化及虚拟现实技术,通过视频直播、语音、图文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充分向资本市场宣传推介锡业股份的内在投资价值,向广大投资者传递云锡声音,同时聆听投资者观点与建议,并充分接受资本市场检验并获得认可,再次成功入选中上协“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案例”。此外,公司首次举办了半年报业绩说明会,就定期报告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沟通。2025年内接听投资者来电170次,通过深交所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181条,回复率100%;全年组织或参与92场投资者交流活动,累计对接347家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券商积极组织多家机构投资者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与座谈,深入交流核心竞争力、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情况。依托扎实的投关工作及经营业绩支撑,公司入选中上协“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充分彰显资本市场对公司投关工作的高度认可。

未来,公司将以“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为核心理念,扎实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工作。密切跟踪行业运行态势与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健全“倾听+回应”常态化沟通机制,筑牢与投资者互信共赢的良好基础。依托多元化互动渠道与信息平台,将公司投资价值逻辑转化为通俗易懂、清晰透明的市场语言,主动做好价值传播,助力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发展潜力。在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持续搭建完善投资者关系平台,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提升信息传递效率,持续加强与市场及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不断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与认同感。

六、完善信息披露,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2025年,锡业股份始终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严格坚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核心原则,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运营透明度。公司不断精进定期报告披露水平,加大各类信息的收集、梳理与整合力度,在定期报告中,系统整合行业动态、市场走势、公司经营相关信息及核心数据,创新采用图表、图片、演示文稿等多元呈现形式,打造内容详实、形式丰富、可读性强、亮点突出的定期报告,助力投资者全面、清晰掌握有色金属市场格局、行业发展态势,精准传递公司核心投资价值。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合理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理念,主动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相关信息,持续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频次与内容深度,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透明度,助力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潜力。得益于持续的深耕与优化,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稳步提升,已连续两年荣获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A级(最高评价),充分彰显了公司规范治理的坚定决心与扎实成效。

未来,公司将严格恪守国资监管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持续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工作方案,紧扣战略定位、坚守主责主业,集中优质资源深耕核心业务,不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将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前提,稳步提升经营管理效能,持续强化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全力提升经营业绩水平,奋力将公司打造成为经营业绩优良、创新能力突出、治理体系完善、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切实回报全体股东与社会各界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48721 债券简称:24锡KY01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锡KY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享有履行职务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

1.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

①基本年薪: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总经理的基本年薪分配系数为1.0,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以总经理基本年薪为基数,按其职责分工、工作繁重及难易程度,在分配系数0.6~1.0之间确定。

②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结合个人职责履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在0~1之间综合确定分配系数,绩效年薪实行年终考核兑现、审计后考核清算兑现。

③任期激励: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绩效年薪的10%进行递延支付,作为任期激励基数,并根据任期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2.高级管理人员为职业经理人的,其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市场化选聘人员岗位聘用协议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2.上述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本薪酬(津贴)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津贴)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债券代码:148721 债券简称:24锡KY01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锡KY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报废、

坏账及债务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报废、坏账及债务核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25年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对年末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减值、可变现净值及回收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和个别认定,对存在一定减值迹象并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5年末,对存在毁损、拆除、淘汰、无法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处置资产账面净额28,377.84万元,加上2025年中期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31,979.21万元资产报废,2025年度合计报废资产60,357.05万元。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共计29.30万元(账面净额为0元),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无法支付及无需支付的债务予以核销共计54.68万元。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报废、坏账及债务核销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除深圳融资租赁公司外所有应收款项根据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深圳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款项根据当期风险资产分类情况计提坏账准备。2025年度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4,846,148.30元,转回19,145,964.54元,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减少当期损益15,700,183.76元。截至2025年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余额为342,597,836.91元。

坏账准备变动明细表(单位: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末,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部分公司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20,941,339.52元。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为143,184,679.28元,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941,339.52元,产品价格上升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9,387,864.70元,存货实现对外销售,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28,200,003.17元,汇率变动增加存货跌价准备349,893.9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16,888,044.92元。

本次计提、转回、转销合计增加当期损益126,646,528.35元。

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明细表(单位:元)

3、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子公司云锡(香港)资源有限公司目前持有位于香港的物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将自用的物业资产计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该资产进行检查,判断其存在减值迹象,根据最近一期的估值报告,对其计提减值准备1,852万港元,按相应汇率折算,折合人民币1,696.80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当期损益1,696.80万元。

(二)资产报废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对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其他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和核实,对存在毁损、拆除、淘汰、无法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资产进行报废。

2025年度报废资产合计2,138项,账面原值952,050,080.48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折旧348,479,586.21元,净值603,570,494.27元,减值准备0元,账面净额603,570,494.27元,报废减少当期损益603,570,494.27元(预计处置收益2,970,711.49元,不考虑预计处置收益的影响)。其中2025年上半年报废固定资产合计187项,账面原值499,985,502.96元,截止2025年6月30日,累计折旧180,193,434.82元,净值319,792,068.14元,减值准备0元,账面净额319,792,068.14元。

2025年度报废资产分类情况汇总表(单位:元)

(三)坏账核销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所属公司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无法收回的9项债权予以核销,合计金额292,979.54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292,979.54元,本次核销对当期损益无影响。

(下转31版)

(上接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