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1版)
2.明确“十五五”战略方向,凝聚发展共识。
公司已科学编制“十五五”发展战略与规划,明确了“做全湿法、做优钽粉、做稳钽丝、做大火法、做强制品、做好延链”的发展思路及“5+3”主业布局。展望未来,公司将聚焦科技创新与深化改革,着力构建钽铌全产业链自主可控格局,巩固提升世界钽铌行业领先地位,奋力向“钽铌等稀有金属新材料世界一流企业”目标迈进,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回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2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钽业”)于 2026 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95,89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66元/股,认购资金总额为 1,189,899,988.68 元。扣除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1,180,360,588.7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已于2026年3月10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6] 001100004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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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火法冶金熔炼项目总投资中1,022.00万元为原有固定资产,不纳入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三、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承兑汇票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以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在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时,需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审批程序。
2、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使用承兑汇票的付款方式及额度。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3、财务部建立承兑汇票使用明细台账,按月度汇总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并经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按以下方式操作置换:对于自开的承兑汇票,在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财务部按月汇总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以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2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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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3、特别决议事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无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以上全部提案。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无
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除现场登记外,公司还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2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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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26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东方钽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59,281,818股,发行价为1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627,088.84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422,703.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204,385.2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实际到账金额为671,253,953.40元,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承销费3,373,135.44元(含增值税)后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931903241510608的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8日出具了XYZH/2023YCAA1B012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1,533,133.1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494,597,791.28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本年度使用126,935,341.91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6,842,441.91元、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092,900.00元。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9,686,430.74元(包括存款利息),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621,533,133.19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0,204,385.22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015,178.71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已于2023年10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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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冶金路支行(账号:64050130080000000493)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了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山冶金路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2:公司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账号:106072802486)用于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完成了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钽铌火法冶金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方钽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一一一一一一 一一一一一一
张俊果 李俊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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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确定的投资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截至2025年12月31日,“钽铌火法冶金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实际产生效益。“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现的效益已在2025年1月开始计算。
注3:“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100%,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100%,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东方钽业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95,89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66元/股,认购资金总额为1,189,899,988.68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180,360,588.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6年3月10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6]001100004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火法冶金熔炼项目总投资中1,022.00万元为原有固定资产,不纳入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三、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承兑汇票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以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在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时,需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审批程序。
2、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使用承兑汇票的付款方式及额度。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3、财务部建立承兑汇票使用明细台账,按月度汇总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并经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按以下方式操作置换:对于自开的承兑汇票,在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财务部按月汇总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以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 一一一一一一 一一一一一一
张俊果 李俊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

